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请投资者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报告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公司13名董事中,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四)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2,340,452,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34,045,29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2年,公司聚焦“十四五”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坚持稳健经营的工作主基调,持续加大战略性长期投入,全面推进财富管理转型和数字化转型;同时,公司多措并举提效保收,积极稳妥应对市场波动等带来的风险挑战,保持各项业务平稳发展,流动性合理充裕,各项监管指标持续健康运行,存量风险得到实质性化解,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77亿元,同比减少32.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亿元,同比减少85.78%,利润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788.99亿元,同比减少1.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0.44亿元,与上年度末基本持平。
1.财富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受市场波动和投资者信心不足等方面影响,公司基础经纪业务开展难度较大,AB股基金成交量和佣金率同比下降。面对挑战,公司持续加大财富管理转型推进力度,着力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能力,有效拓展机构客户规模,加强私募客户服务体系建设;以优质券结产品打造行业特色竞争优势,非货币公募基金保有规模行业排名持续提升,公司金融产品客户资产逆势增长;信用交易业务结构持续优化,股票质押业务规模稳步下降,两融业务在市场缩量情况下保持市场地位,对公司财富管理转型起到稳定作用;期货机构客户引进成效显著,客户权益同比明显提升。
2.投资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立足“中小创新企业”的客户定位,积极落实北交所业务发展战略,创新中小企业服务模式,建立企业价值成长服务体系,在新三板和北交所业务领域保持先发优势,行业排名位居上游,巩固了行业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3.投资与销售交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权益自营业务审慎研判市场,提升非方向性业务占比,投资收益率超越市场主要指数;固定收益自营业务动态配置持仓结构,投资收益保持稳定,分销业务中标量位居行业前列;量化交易业务平稳运行,量化科技初见成效,投资策略不断升级,投资收益率超越市场同等规模基金平均收益;股转做市业务做市股票家数位于行业首位,新三板做市商评价结果持续保持行业前五;另类投资业务积极拓展项目渠道,重点领域实现较好布局,部分投资项目已进入发行上市阶段;研究咨询业务加强内部协作和外部大型机构投研服务覆盖,非公募客户开发数量实现增长,研究成果量质双升。
4.资产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整体营收水平同比实现大幅增长,行业竞争力显著提升,主动管理规模创历史新高,产品线布局更加完善;公募基金业务顺应市场波动平稳运行,基金管理总规模实现增长;私募股权基金业务坚持伴随客户成长业务模式,布局精品投资项目,新设基金实缴规模及投资规模实现增长,存量项目资金稳步回流。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
2.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母公司)
■
3.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4.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母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5.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公司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不适用。公司无优先股股东。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不适用。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1.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21东北01”、“21东北03”、“22东北D1”、“22东北01”、“22东北C1”、“22东北C2”存续期内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公司发行的“20东北C1”、“20东北C2”不进行债券评级和债券跟踪评级。
2022年6月10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21东北01”、“21东北03”、“22东北01”出具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A。上述信用等级表明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2022年7月4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22东北D1”出具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债券信用等级为A-1。上述信用等级表明债券还本付息能力最强,安全性最高,违约概率很低。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三、重要事项
公司始终坚持以合规经营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为根本,及时调整、优化风险管理策略,确保公司在总体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平稳运行,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其他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3日通过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其中,独立董事李东方先生、崔军先生、汪文生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董事张洪东先生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董事项前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
5.会议列席人员:公司8名监事、9名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30,943,100.38元,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口径提取盈余公积、风险准备147,354,936.0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4,612,989.22元,母公司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风险准备共计73,383,896.76元。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风险准备后2022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80,333,388.92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2,340,452,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4,045,291.50元,2022年现金股利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派现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746,288,097.42元。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洗钱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声誉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福春先生、何俊岩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专项说明尚需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公司股东报告。
2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本议案关联董事何俊岩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专项说明尚需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公司股东报告。
25.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管理方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何俊岩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预计与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事项关联董事宋尚龙先生、刘树森先生、孙晓峰先生、于来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2)《预计与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事项关联董事张洪东先生、项前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3)《预计与银华基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事项关联董事李福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4)《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13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8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福春先生、何俊岩先生、宋尚龙先生、刘树森先生、孙晓峰先生、于来富先生、张洪东先生、刘继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任职条件进行了审核,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13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史际春先生、李东方先生、崔军先生、任冲先生、卢相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任职条件进行了审核,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将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3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3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管理体系与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3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在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公司1118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24)。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同时,公司董事会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稽核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三、相关文件披露情况
以下材料已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上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和需向公司股东报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3.《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福春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证券经营机构分会会长,吉林省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会长。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福春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何俊岩先生:196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第五届委员,吉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长春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何俊岩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宋尚龙先生:195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研究员。吉林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长春市二道区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长春市第十届、 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吉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先后被评为长春市创业先锋、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企业家、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功臣、感动长春劳动模范、吉林省杰出企业家、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资深)高级专家、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2008年9月当选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曾任长春市二道区城建局副局长;长春龙达建筑实业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大学首届董事会董事,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宋尚龙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刘树森先生: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正高级会计师。长春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先后被评为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长春市劳动模范、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高级专家。曾任吉林省第一建筑公司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裁。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本公司董事。
刘树森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孙晓峰先生: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员。曾任中共吉林省委党校经济学讲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常务副总裁;长春市政协委员。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孙晓峰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于来富先生: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粮食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法律部副主任、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董事。
于来富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张洪东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白山市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吉林市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吉林省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张洪东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刘继新先生: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级职称。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长春信托二部项目经理、证券信托部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信息研发部总经理助理、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股东监事。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刘继新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史际春先生:195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家》主编兼社长,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史际春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东方先生:196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证券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会副会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等嫣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东方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崔军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崔军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任冲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公共事务学院副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任冲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卢相君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吉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兼行业人才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长春市审计学会会长。曾任长春税务学院教师、会计系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现任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长光卫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相君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3日通过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监事9名。其中,崔学斌先生、魏益华女士和刘雪山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王化民先生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秦音女士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主持人:公司监事长杨树财先生。
5.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参加会议。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2022年度公司重大财务事项进行了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公司经营现状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专项说明尚需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公司股东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行及披露情况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6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杨树财先生、刘晓峰先生、李斌先生、王劲松先生、秦音女士、崔学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同时,公司监事会听取了《公司2022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公司2022年度洗钱风险管理报告》《公司2022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评估报告》《公司2022年度声誉风险管理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司2022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报告》和《公司2022年度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等10项报告,对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杨树财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顾问,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第三届、第四届委员,第十三届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任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会计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
杨树财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刘晓峰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国农工民主党成员,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吉林省政协委员,吉林省大健康联合会会长、吉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会长、吉林省工商联合会常委。先后被评为长春市第六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经济技术创新标兵、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第十三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第五届吉商联合会吉商突出贡献人物。曾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研究院院长,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亚泰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刘晓峰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李斌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正高级工程师。长春市二道区政协委员、常委,吉林省青联委员,中国工会十七大代表。先后被评为长春市劳动模范、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曾任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信息管理部总经理、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总裁助理、监事。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本公司监事。
李斌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王劲松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员,丹麦哥本哈根大学访问学者。长春市二道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长春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长春市二道区工商业联合会(商会)主席。先后被评为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曾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发展规划部总经理、科技研发部总经理,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
王劲松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秦音女士,1976 年 6 月出生,无党派人士,本科,正高级经济师,长春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曾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监事。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本公司监事。
秦音女士为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崔学斌先生,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吉林省兴业国际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崔学斌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22年全年(以下简称“本报告期”)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报告期共发生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4,076.29万元,其中计提22,212.58万元,转回18,136.29万元。
单位:万元
■
二、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净增加额4,054.06万元,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净增加额22.23万元,合计4,076.29万元。减少本报告期合并利润总额4,076.29万元,减少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3,057.22万元。
三、计提和转回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一)公司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190.35万元,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8,136.29万元,主要涉及以下资产:
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公司本报告期共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699.83万元,主要涉及质押股票东方园林(002310)。转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5,463.03万元,主要是公司根据法院裁定将质押股票利源精制(002501)过户到公司抵偿股票质押融资款,并将未收回部分转入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而转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应收利息
公司本报告期转回应收利息坏账准备2,613.92万元,主要是转回前期计提的股票质押利息坏账准备。
3.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公司本报告期共计提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0,373.32万元,主要是公司根据法院裁定将质押股票利源精制(002501)过户到公司抵偿股票质押融资款,并将未收回部分转入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6,995.92万元。本报告期计提福星门业债项目坏账准备708.48万元,计提华晨汽车债项目坏账准备1,097.63万元,子公司东方基金计提应收管理费坏账准备1,362.02万元。转回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2.48万元,主要是收回前期其他应收款项。
4.融出资金
公司本报告期共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117.20万元。
5.债权投资
公司本报告期共转回债权投资减值准备6.86万元,为公司子公司东方基金处置债权投资转回减值准备。
(二)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其他资产减值损失22.23万元,为子公司渤海期货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6.22万元,东方基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01万元。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及2024年1月1日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主要包括公司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基金”)和公司其他关联法人之间开展的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日常业务。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预计与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宋尚龙先生、刘树森先生、孙晓峰先生、于来富先生回避表决,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2.预计与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张洪东先生、项前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3.预计与银华基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李福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4.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亚泰集团、吉林信托等关联股东需回避相关子议案的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在回避表决时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预计与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2.预计与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3.预计与银华基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4.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三)上一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 1.以上交易事项均为经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23)。
2.以上交易事项在2022年度的预计金额均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无固定的获批额度,亦不存在超过获批额度开展交易情况。
3.上表中个别项目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在计算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时按保留两位小数取值为0.0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法人
1.亚泰集团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宋尚龙
注册资本:32.49亿元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水泥生产;房地产开发经营;煤炭开采;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亚泰集团总资产5,413,130.23万元,净资产1,207,095.42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69,651.77万元,净利润-98,418.33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亚泰集团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30.81%股份,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一)、(二)项和《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年3月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亚泰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法人
1.吉林信托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洪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5.97亿元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889号
主要经营范围:(本外币)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吉林信托总资产708,969.00万元,净资产130,818.4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71.18万元,净利润5,130.63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林信托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11.80%股份,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三)项和《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年3月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吉林信托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银华基金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2.22亿元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银华基金总资产662,401.12万元,净资产390,133.4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7,995.48万元,净利润 81,741.24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银华基金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银华基金18.90%股份,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任该公司董事。银华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银华基金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其他关联法人
其他关联法人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立董事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除前述关系外,公司与该等关联方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述其他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证券和金融服务
证券和金融服务交易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相提供的监管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和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经纪业务、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经纪、出租交易席位、代销金融产品、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服务、存款服务、研究咨询服务、财务顾问或投资顾问服务等。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及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等,经公平协商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监管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交易、债券交易、认购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方认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方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同业拆借、衍生品交易等。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的价格或费率参照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经公平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预计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合理收益。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3年及2024年1月1日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事项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公司与关联方将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及2024年1月1日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已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董事会对《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在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2022年连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均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以往年度的审计工作。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二十多年来已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从业人员751人,其中合伙人44名,注册会计师229名,其中超过18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0亿元,总计为1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0.33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客户主要分布在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证券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建筑业等多个行业,金融证券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于2020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2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波,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1992年持续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81.SH)、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66.SZ)、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08.SZ)、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836077.BJ)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邹楠,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000420.SZ)、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836077.BJ)、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002501.SZ)提供过审计服务,签署过一家金融企业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曲波,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23.SZ)、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000420.SZ)、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66.SZ)等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与公司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17-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性、审慎性和应有的关注,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量其审计工作情况、服务经验、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提议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0万元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7-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法规执业,熟悉公司及行业经营环境,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施情况,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性、审慎性和应有的关注,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3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2、12由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其他议案均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所有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需进行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7.01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7.02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议案10、11、12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采取累积投票制,需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8人、独立董事5人、非职工监事6人,股东所拥有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0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