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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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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董事崔天舒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黄允松、甘泉、林源、赵卫刚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赵明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腾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楷莹、殷欣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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