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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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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裕利三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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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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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必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和网站(www.pya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存续期为三年,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三年后对日止的期间,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年份日历中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到期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含)将已变现的基金财产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自动赎回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封闭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时,若存在未变现资产,登记机构将于该部分资产变现完成后,将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位基金份额所分配的资产金额按照资产变现完成后的净额进行计算,单位基金份额对应的总到账款项可能与封闭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不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在封闭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相关提示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办理基金份额自动赎回的,则办理日相应顺延。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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