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12、《安泰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 李春龙 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春龙,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的规定,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安泰科技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2022年末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了坏账准备;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对商誉及经判断存在减值迹象的其他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坏账准备
公司坏账准备本期增加-6,002,634.11元,本期应收款项收回,对应收款项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6,002,634.11元。
其他原因增加119,716.90元,因汇率变动变化增减坏账准备119,716.90元。
本期减少坏账准备0元,因合并范围变化减少坏账准备0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涉及和服务的部分下游行业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产品售价持续走低,导致个别业务领域产品销售毛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公司对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0,803,711.76元。
存货跌价准备减少主要是本期因销售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3,041,578.28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本期增加57,435.37元,是对合同资产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因业务调整,对上海至高相关固定资产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93,439.20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19,093,732.11元,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转销相关减值准备。
(五)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部分技术改造项目终止,对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0元。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减少2,726,890.81元,安泰三英转销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726,890.81元。
三、公司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预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了合理性的说明。根据相关规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但超过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6,551,952.22元,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55,356.62元。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提前审阅该议案并发表意见,同意将《安泰科技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六、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审批程序。《安泰科技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计提公司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董事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093,354.78元, 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83,750,225.70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375,022.57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51,199,416.83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2022年12月31日的股本1,026,008,09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含税),共计分配123,120,971.6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增发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公司将按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时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并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货币资金充足,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公司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35.51%的股权)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本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783万元。上述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分别与上述关联方签署《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2022年,上述公司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1,993万元。
在议案表决过程中,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了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公司李军风、汤建新、黄沙棘、肖萍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本公司九名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于本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3年度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安泰科技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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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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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少明
转企时间:2000年
注册资本:19亿元
企业类别: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其计算机应用、电气传动及仪器仪表集成系统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和设备成套;冶金与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机电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环保、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材料、设备的研制、销售、工程承包;冶金分析测试技术及仪器仪表、设备的开发、销售;分析测试技术及仪器仪表、设备的开发、销售;进出口业务;投融资业务及资产管理;稀土及稀有金属矿、稀土及稀有金属深加工产品、稀土及稀有金属新材料、稀土及稀有金属科技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钢研总资产为279.16亿元,净资产为152.79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38.51亿元,实现净利润7.34亿元。(因中国钢研2022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中国钢研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35.51%的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钢研集团依法存续经营,以前年度从未发生过向我公司支付款形成坏账,根据合理判断未来也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预计2023年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663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执行市场价格时,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定价采取遵循公平合理定价原则,执行市场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可随时
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公司向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预计为不超过6,411万元,采购商品主要包括钴、钕铁硼合金等金属原材料,接受劳务主要包括检测、房屋水电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预计为不超过5,252万元,销售商品主要包括稀土永磁体、钨制品、粉末冶金制品等,提供劳务主要包括材料加工、技术服务、房屋水电等。2023年,公司向参股公司采购商品金额预计为不超过3,442万元,主要包括基体材料、硼钢坯料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预计为不超过678万元,主要包括房屋水电等。有效期为自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与关联方在采购/销售商品及接受/提供劳务时,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署具体采购/销售商品及接受/提供劳务协议(其中涉及中国钢研下属子公司执行的协议由其与安泰科技及所属子公司单独签署)。在本次授权范围有效期内双方采购/销售商品及接受/提供劳务的实际发生额超出上述约定之最高限额时,双方应重新预计全年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安泰科技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分为两部分: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其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是发挥内部协同优势,满足日常经营材料、检测及房屋租赁等需求;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主要为材料销售、技术服务与房屋租赁等。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利用中国钢研优势资源,推动内部资源协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司与参股公司间的日常采购销售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日常销售交易可扩大本公司产品销售途径及日常经营需要,日常采购交易可以为本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
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关联交易中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在认真熟悉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本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进行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实际发生未超过获批额度。公司2022年度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钢研大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收购钢研投资所持大慧发展100%的股权。公司完成本次股权收购后,大慧发展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所致。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大慧发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实际发生34,338.32万元;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本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实际发生11,993万元,两者合计也未超过获批额度。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安泰科技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中所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中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中与公司参股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此次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至高: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
上海五钢: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
上海矽钢:上海矽钢有限公司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安泰至高参股方上海五钢、上海矽钢达成一致意见,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联合公开挂牌转让安泰至高100%股权。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五钢、上海矽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联合公开挂牌转让安泰至高100%股权。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最终受让方不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再次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尚未确定受让方,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的受让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73541102XM
成立日期:2002-01-22
注册资本:178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1455号
法定代表人:刘天成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非晶、纳米晶金属材料、电子元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四技”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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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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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安泰至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情况
本次交易三方股东共同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评估工作。以2022年11月30日作为审计和基准评估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3799号)。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中天和[2023]评字第90001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安泰至高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安泰至高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813.53万元,评估值3,788.75万元,增值额2,975.22万元,增值率365.72%。本次交易价格不低于评估报告结果,最终以实际摘牌价格为准。
(四)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本次公司出售持有安泰至高60%股权后,安泰至高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安泰至高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的情况,安泰至高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挂牌转让最终转让价格、交易标的交付状态、款项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在挂牌交易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确定。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安泰至高股权是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加快低效无效资产清理,聚焦主业、强体瘦身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根本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交易风险
本次转让事项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其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不能完成交易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安泰科技第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3799号)
(三)《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上海矽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3]评字第90001号)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国Odersun:德国Odersun AG公司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德国Odersun公司长期股权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核销情况概述
德国Odersun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共投资德国Odersun499.5806万欧元,持有该公司3.68%股份比例。2012年4月,公司收到德国Odersun董事会电子邮件通知,已向柏林地方法院提出对德国Odersun的资产启动破产保护程序。详细内容可见公司于2012年4月7日、201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德国Odersun进入破产保护程序的提示性公告》和《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德国Odersun进入破产保护程序的进展公告》。2013年3月,安泰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德国Odersun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Odersun的账面投资金额52,011,969.20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德国Odersun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2013-009)。
近日,公司正式收到德国法院出具的关于德国Odersun破产的裁定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67号)《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破产清算的被投资企业德国Odersun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销。
公司前期已对德国Odersun全额计提减值,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德国Odersun的投资账面净值为0元。
二、本次核销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对德国Odersun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净值0元,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产生影响。本次核销资产,将更有利于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核销长期股权投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德国Odersun长期股权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解释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解释15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解释16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解释第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第16号,执行解释15号和第16号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安泰环境投资建设安平高通量膜产业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环境: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并间接持有其44.62%股权)
一、投资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泰环境为补齐产能短板,快速抢占市场,按照“十四五”战略规划,拟投资建设过滤净化业务的安平高通量膜产业化生产基地。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泰环境安平高通量膜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安泰环境技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高通量膜产业化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项目实施主体简介
1、公司名称: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17幢206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2TM238
4、注册资本:13448.26万元
5、法定代表人:陈哲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产与销售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自行开发的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销售医疗器械II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投资估算及构成
项目总投资784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926万元、流动资金915万元。
2、建设主要内容
本项目是安泰环境通过对厂房改造和购置设备等方式,建设年产30万平方米丝网复合高通量膜、1.5万平方米高精度丝网滤芯和2000片高强度丝网滤盘生产线。
3、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
4、建设周期:16个月
四、项目实施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安泰环境“十四五”战略发展需要,对安泰环境核心主业保增长、稳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投资项目建设期约为16个月,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2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第八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春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李春龙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公司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由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14:00(周四)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拟聘任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春龙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技术中心主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稀土学会理事长,曾兼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人民政协第九届、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科协副主席,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南大学、东北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兼职教授。现已退休。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况。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参加任职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出具《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书》,承诺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