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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曙高科”或“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3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供投资者查阅。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华曙高科
(二)扩位简称:华曙高科
(三)股票代码:688433
(四)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1,416.8800万股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143.2253万股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41,416.8800万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锁定期为24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3,455.546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8.3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26.6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84.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9.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94.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54.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23年3月3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1.04倍。本次发行价格 26.6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4.83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培林
联系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181号
电话:0731-88125688
联系人:刘一展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电话:029-87406043
保荐代表人:王晓琳、李艳军
发行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