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同时,2023年财务公司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2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因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故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雷声、王健儒、杨杰、罗向东、李健、宁星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伟国
注册资本:65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01至03层,07至09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十五)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同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公司的关联债权债务均为生产经营相关,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方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 1,695.88亿元,负债总额为 1,559.02亿元,所有者权益136.8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41.44亿元,利润总额15.27亿元,净利润 11.96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财务公司的收费标准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同意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一)存款服务,该年度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14,800万元。存款利率范围为0.4025%至2.0250%;(二)该年度贷款额度为23,000万元,贷款利率范围2%至3.85%,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三)该年度授信总额为32,500万元,其中贷款额度为23,000万元,票据额度为9,500万元;(四)结算服务;(五)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存款服务
①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特别情况,甲方可随时提取在乙方的全部存款。
②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
③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综合授信服务
①财务公司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担保、保理、融资租赁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
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应具有竞争性;
③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④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为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25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3)结算服务
①财务公司根据公司要求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②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③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资金平台系统建设,加强对公司成员单位的资金管理;
(4)其他金融服务
①财务公司按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要求,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之前,双方需进行协商并签订独立的协议;
②就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的收费标准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金融服务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依据并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陈述和保证
1.公司向财务公司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下述陈述与保证是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做出的,并被视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1)公司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公司提供给财务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公司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在近一年内的经营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4)公司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违反对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5)公司应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本协议生效后,将对公司构成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及可执行的协议及义务;
(6)公司未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索赔事件或其他可能危及财务公司权益实现的违法违纪事件;
(7)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将积极考虑与财务公司的合作,将财务公司作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
(8)除经财务公司确认并书面同意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外,公司在签订、履行本协议及以后具体金融服务协议的过程中获知的有关财务公司的信息,公司应承担保密责任,并促使其知情人员承担相同的保密责任;
(9)公司承诺,如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给财务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司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于财务公司。
2.财务公司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下述陈述与保证是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做出的,并被视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1)财务公司合法设立并有效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并具备所有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并且财务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
(2)财务公司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履行本协议及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它任何文件。本协议及任何该等其它文件生效后,将对财务公司构成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及可执行的协议及义务;
(3)财务公司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财务公司公司章程或对财务公司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违反对财务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4)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所有财务公司订立、交付、履行本协议所需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关或任何其它第三方申领、取得或备案的批准均已授予、取得或完成,且该等批准均是有效的;
(5)财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章程及风险控制规则经营和运作其业务;
(6)除经公司确认并书面同意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外,财务公司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取的有关公司或其业务的信息,财务公司应承担保密责任,并应促使其知情人员承担相同的保密责任;
(7)财务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在审计报告出具后,经公司书面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必要时,经公司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财务公司应将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提供给公司;
(8)财务公司承诺,如财务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财务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服务的拓展及风险控制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公司应每年指派会计师事务所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
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财务公司承诺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或配合公司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1)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事项;
(3)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4)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
(5)财务公司出现因违法违规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等行政监管措施;
(四)保密条款
1.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
2.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争议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以及流动资金需求,可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受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为8135.95万元,2022年末使用综合授信为26,102.94万元,2022年利息支出269.25万元,利息收入96.08万元,手续费5.4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有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具有完备性,协议执行情况正常;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维护资金安全;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当前必要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真实;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对实施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及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7日证监许可[2020]171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84.81万,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2,694,414.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人民币36,712,858.71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65,981,555.29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0,024,992.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956,562.54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9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080007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2日证监许可[2022] 1549号文《关于核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49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895,424.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104,575.47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8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81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金额为253,070,245.41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971,043.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249,099,202.41元。
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4,415,722.1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7,302,039.26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金额为125,676,300.77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76,445.58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123,399,855.19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306,196.0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59,734,470.79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专门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存储。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执行。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码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沃机电”)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及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2年3月30日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将承接原光大证券对公司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近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超码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沃机电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及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超码科技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洪庆路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 12 月 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10,479,221.59元,其中: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3,971,043.00元;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6,508,178.59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9月5日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5,744,370.11元,其中: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276,445.58元;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3,467,924.53元。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3.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4.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5.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按规定存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军民两用高温特种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为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288,294.2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2,248,659.3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224,865.94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02,286,428.05元,减母公司年度分配现金股利12,275,992.72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5,034,228.78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5,392,31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4,451,485.11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阅。本次利润分配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5,392,313.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满足股东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关街道峣山路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提示
1.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22年述职报告;
2.议案8、议案9、议案10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
(一)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受托人持股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5月8日17:00 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zthj.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关街道峣山路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许青山
电话:029-82829481
传真:029-82829492
电子邮箱:info@zthj.com
(四)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09
(二)投票简称:中天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3009;股票简称:中天火箭)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3年5月9日召开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 年5月8日17:00之前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交,不接受电话登记。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日以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钟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度报告全文》及《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