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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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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四、 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说明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18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5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0%。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752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4、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3月1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3月9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1.5752万股。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月24日

  2、登记日:2022年3月10日

  3、解除限售数量:11.5752万股

  4、解除限售人数:4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52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解除限售期内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52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解除、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优利德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三)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证      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19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6.8832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共计14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6.8832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36.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98.20万股,预留授予38.60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16.67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6.97元/股调整为16.67元/股)

  4、激励人数:198人,其中,首次授予154人,预留授予40人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母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4、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向1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8.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3年1月12日向4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8.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注:1、鉴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签署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权益,合计2.0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54人调整为153人,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198.20万股调整为196.20万股。

  2、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80万股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已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各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83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24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3日。

  2、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6.8832万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12.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2.08万股;有91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6368万股。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9168万股。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832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832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归属期内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月24日

  (二)归属数量:46.8832万股

  (三)归属人数:140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6.67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6.97元/股调整为16.67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期归属情况:

  ■

  注:1、上表中“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员工拟作废的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数据。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53人,除13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14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解除、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优利德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四)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20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8.9168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四)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授予240.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4名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2.40万股,授予154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98.20万股。鉴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签署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权益,合计2.0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54人调整为153人,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198.20万股调整为196.2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12.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2.08万股。

  3、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有91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6368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9168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所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解除、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21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3日,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利德”)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05.1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号文)文件核准,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1元。截至2021年1月26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859,465.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607,542.9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275,279.6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52,882,822.5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518Z0202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20)。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1.1 亿元的无息借款。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05)。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 6,336.74 万元(不包含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43)。

  2、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议案》,公司新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了“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530万元变更使用用途,将用于新增募投“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仍为优利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48)。

  三、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

  注:

  (1)上表中的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四、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坚持谨慎、合理、节约及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

  五、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1,505.1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

  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优利德,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

  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计划投资人民币7,989.00万元,通过购置先进研发设备、打造智能实验室、引进专业研发人才等,为公司提供未来发展所需的现代化检测设备和研发调试环境,开发高端测量仪器及热成像产品,并完善知识产权布局。

  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由6530.00万元增加至8,035.16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7989.00万元增加至8,035.16万元。

  六、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长期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使用安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长期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长期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2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利德”)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1,021.14万元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0,000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1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859,46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05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2021年1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松山湖支行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东莞分行、长城证券、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按照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8,607,542.91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4,275,279.66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 52,882,822.5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518Z0202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20)。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1.1 亿元的无息借款。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05)。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6,336.74 万元(不包含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43)。

  2、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议案》,公司新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了“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530万元变更使用用途,将用于新增募投“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仍为优利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48)。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1,909,465.6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9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 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6,336.74万元,并注销了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22-050、2023-008、2023-0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尚有待支付人民币1,021.14万元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901011901236196)中,该部分待支付金额为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鉴于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已结项,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1021.1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后,公司将按计划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支付上述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五、 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 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23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嘉优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优科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公司拟为嘉优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650万元。担保类型为融资类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嘉优科技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中人民币1亿元以内为信用授信,超过人民币1亿元需公司提供自有房产担保;控股子公司嘉优科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及嘉优科技其他股东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预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50万元。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长期借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融资金额和担保期限将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具体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最高担保额度。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嘉优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法定代表人:洪少俊

  4、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

  5、成立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73L2K2T

  8、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 6 号 2 栋 503 室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1%股权,广东盈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嘉优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方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嘉优科技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嘉优科技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有利于仪器仪表产业园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上述授信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公司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需求的必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有利于仪器仪表产业园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嘉优科技其他股东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0%、0%;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0%、0%;且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24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4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 6 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4日

  至2023年5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接受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信函登记的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 20223年4月 27日下午 17:00 点前以信函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好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 6 号优利德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69-85729808

  传真:0769-85725888

  邮箱:stock@uni-trend.com.cn

  联系人:周建华、饶婉君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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