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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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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13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8月22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9,126,725.22元,本次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9,125,000.00元,占前述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3年4月20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8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次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收购基础设施项目所支付的现金净额;商誉相关调整;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支付的基金设立日前归属于原始权益人的利润;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以及对未来合理相关支出的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期末经营性负债、不可预见费用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8月22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9,126,725.22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3年4月1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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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自2023年4月13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遵循其具体规定执行。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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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华科技”)、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高华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高华科技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22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高华科技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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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参与北方长龙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为北方长龙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北方长龙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0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广发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北方长龙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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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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