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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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
特别说明:本专项报告中对相关单项数据进行了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有关数据计算结果产生尾数差异。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代开保函额度:人民币150,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代开保函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境”)的子公司参与建设运营的环保项目大多要求开具建设期和运营期履约保函,或需缴纳全额保证金开具保函,但子公司成立之初尚不能取得银行授信开具保函。为了履行对合作方的承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为子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之后12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人民币150,000万元。
因代子公司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具有担保性质,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代开非融资性保函的主要内容
1.代开非融资性保函对象: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开具保函额度:根据公司(含首创环境)业务进展,拟申请在12个月内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余额共计不超过150,000万元。公司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额度。首创环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额度。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剂不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3.开具保函期限:1个月-36个月,按每笔保函业务需求确定。
4.保函手续费率:年化费率不高于2%。(按开具保函银行和保函期限确定),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5.保证措施:公司与子公司签订《保函责任承担协议》,协议约定:如因所属项目公司发生违约等情况,致使公司被追究担保责任,所属项目公司应就该担保责任向公司予以足额偿还;同时,要求子公司取得银行授信后由其自行开具保函。
三、具体代开保函业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含首创环境)为子公司代开保函余额66,443.71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25,066.44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41,377.27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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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新增和存量保函按照资产负债率70%为界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额度。
四、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714,302.09万元,均为对控股和全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0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5,903.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6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同意公司(含首创环境)为子公司在12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公司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额度;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待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及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该额度在以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分别作为股东代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具保函,既履行了对合作方的承诺,保证了子公司的业务正常开展,又降低了财务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根据公司业务进展需求,在12个月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4.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9.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0.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就上述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1.主承销商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承销。
12.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公司债券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为止。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三、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7102号、致同审字(2022)第110A007871号和致同审字(2023)第110A00807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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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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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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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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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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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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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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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值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总额
(7)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总额
(四)发行人财务数据分析
目前公司拥有大量的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能较全面地反映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因此公司管理层以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为基础,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1.资产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005.68亿元、1,072.31亿元和1,048.83亿元。近三年公司资产规模较为平稳,2022年略有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处置新西兰业务所致。
从资产构成来看,公司的资产主要为非流动资产, 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分别为79.77%、80.00%和76.89%,公司资产总额中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的供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和固体废物处理业务的特点和性质导致;供水、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理业务,具有前期投资金额大,后期经营回款稳定的行业特征。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构成。
2.负债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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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公司负债规模与资产规模保持相同变化趋势。从公司负债结构看, 2020年末、 2021年末及2022年末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47.77%、43.50%和43.59%,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
2020年-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54亿元、31.45亿元和30.24亿元。其中,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2019年增加11.21亿元,增加33.62%,主要是因为:①公司在建项目逐步转入运营,运营规模增加;②公司持续推进精益运营工作,不断开源节流;③公司加大款项回收力度,有效控制回款时间。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2020年减少13.09亿元,减少29.38%,主要是依据解释14号金融资产模式项目建设支出列示科目调整所致。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30.24亿元,较上年略有减少,主要受处置新西兰业务及京通路收费政策变更等综合影响。
(2)投资活动现金流
2020年-2022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20.59亿元、-64.41亿元和22.74亿元。其中,2021年度较2020年度增加了56.18亿元,主要是依据解释14号金融资产模式项目建设支出列示科目调整所致。2022年较2021年增加87.15亿元,主要为处置新西兰公司收到股权转让资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
2020年-2022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8.58亿元、26.61亿元和-75.48亿元。2020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8.58亿元,较2019年增长了72.70亿元,增幅130.09%,主要是因为公司根据项目订单情况,开展了配股及其他融资活动所致。2021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61亿元,较2020年减少了101.97亿元,降幅79.30%,主要是因为公司2020年度融资额较高,2021年度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清算合营企业,2021年度融资需求相对降低所致。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是归还债务所致。
4.偿债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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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当期到期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最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较为稳定,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低。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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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自来水生产和销售等构成。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92.25亿元、222.33亿元和221.57亿元, 2020年到2021年增长速度较快,一方面是由于新增水务及固废项目使得运营收入稳定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工程统管直营平台,在建项目数量增多带来的环保建设收入的上升。2022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0.76亿,主要为城镇水务建造业务的开工数量和结算进度、处置新西兰等公司以及京通路收费政策调整等因素综合影响。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7,031.86万元、228,746.95万元、315,377.44万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较大增幅,主要是受新西兰、益阳公司、惠州公司股权处置影响。
6.未来业务目标及经营能力
首创环保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下属上市企业,目前在国内环保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广泛的市场网络、丰富的运营经验、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多元的融资渠道。公司致力于成为美丽中国的建设者和守护者,面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公司积极探索碳减排路径,提升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共建清洁、美丽、繁荣的幸福家园。
公司提出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的总体战略。以“共建清洁、美丽、繁荣的幸福家园”为使命,更关注公司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秉持“成就客户、持续创新、至诚至信、共担共享”的价值观,围绕“城市深耕、价值多元、三元驱动”三个核心策略,在客户市场维度,对外深挖锚点城市市场空间,打造首创优势战略根据地,对内围绕客户需求提供多元化的产品组合,打造综合解决方案;在运营维度,聚焦环保资产高效运营,打造技术、运营、资本等战略核心能力;在组织成长维度,匹配业务发展,构建组织、人才、数字化三个维度的基础保障。确保公司“高质量、稳增长、可持续、新发展和高价值”五位一体指标的持续向好,实现“有质量增长,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朝着“值得信赖的环境可持续发展引领者”的愿景不断迈进。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通过上述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借款担保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70.40亿元,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25.7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10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宜经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3-5年。
3、发行利率
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为公开发行。
6、主承销商选聘
本次中期票据拟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7、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置换存量有息负债等符合协会规定的用途。
8、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且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中期票据的金额、期限,以及制作、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三、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解释要求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并允许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2022年12月13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解释第15号的内容为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第16号的内容为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三)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解释第15号和第16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于解释第16号涉及的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根据准则要求,可以选择 2023 年 1 月 1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从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选择从发布年度即2022年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对于解释第15号的关于试运行的会计处理,基于公司所投资的项目主要为特许经营项目,解释第15号不会对本期及上期报表形成实质重大影响;对于解释第16号关于租赁交易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截止本年度报告期末,公司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占总资产、总负债的比重较低,该项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解释第16号关于永续债利息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公司以前年度经营性税务亏损较大,截止本年度报告期末尚未全部弥补,该项会计处理不会对本期及上期报表形成实质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