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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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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3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2 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股东数量为 1 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700,1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股东数量为 1 户。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9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000,000股于2022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8,014,91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8.01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1,985,08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1.985%。

  2022年10月1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21,647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2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截至2023年4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299,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6,700,1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7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5,450,16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45%。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及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1,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5%。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和战略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2 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1 户,战略配售限售股 1 户。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东为:杭州普华天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绍兴普华兰亭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金道科技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股东杭州普华天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绍兴普华兰亭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2、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金道科技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做出的承诺如下:

  “金道科技1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 4 月 13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450,1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2 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 户,共解禁3,7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5%。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 户,解禁1,700,1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0%。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注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向下取整,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

  1、以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3 年 4 月 6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

  2、根据《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目前公司战略投资者共持1,793,269股,截至 2023 年 4 月 6 日,已有93,100 股出借,该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上表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前后均包含暂时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的战略配售可出借93,100 股。此部分股份暂时无法解限,待归还后再进行解限操作。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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