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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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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张华农、唐涛、刘刚于2023年4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为《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华农、唐涛、刘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9号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华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1、《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华农、唐涛、刘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公司、张华农、唐涛、刘刚:

  2023年2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经查,在上述事项中,你公司未披露投资框架协议的失效条款,未客观、完整反映计划总投资的构成,未充分提示计划投资项目在投资主体设立、技术储备等方面的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张华农、总经理唐涛、董事会秘书刘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张华农、唐涛、刘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2、《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华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张华农:

  经查,你作为公司上市前持股股东,在雄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锁定期满两年后,上述股东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3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10,539股雄韬股份股票,该等减持价格均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下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相关承诺,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张华农、唐涛及刘刚接受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所涉及的问题,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强化合规意识,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销售额快速增长,公司积极布局储能市场,从而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增长空间;

  2、报告期内,越南铅酸工厂生产恢复正常,海外市场销售额大幅度增长,为公司贡献了较多的利润;

  4、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开源节流、减少费用支出、降低公司产品成本,从而提高利润增长空间;

  5、报告期内,公司获得较多的汇兑收益;

  6、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资金;

  7、报告期内,参股公司股权公允价值上升以及出售部分参股公司股权获得投资收益。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 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68)中预计 的业绩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与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仍可能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 V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1、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业绩预告事宜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对本次业绩预告不存在分歧。

  2、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预计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上升,几年前公司加大了储能市场的研发投入、市场开拓力度,在今年开始初显成效;

  (2)2023年一季度锂电业务量和收入同比保持增长,毛利总额略有增长;

  (3)公司越南工厂恢复正常生产,海外订单增多;

  (4)公司持续推进开源节流、减少费用支出、降低公司产品成本,从而获得较大的利润增长空间;

  (5)参股公司股权公允价值上升以及出售部分参股公司股权获得投资收益;

  (6)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资金。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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