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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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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春风动力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该决策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春风动力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春风动力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存在部分外币收支业务,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汇兑损失可能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适时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使公司更专注于生产经营。同时,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春风动力关于2023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2]13号》《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春风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满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可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为36,624,871.93元。

  2、公司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分配对象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范围,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将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用于员工激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资金规模及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的奖励基金将用于现金奖励或合并至下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分配。本次奖励基金提取、公司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春风动力关于提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7.01审议通过《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7.02审议通过《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7.03审议通过《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7.04审议通过《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7.05《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7.06《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7.07《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7.08《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其中《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春风动力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4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4.10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01,366,297.5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19,059,756.70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0,454,163股。因此,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1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454,16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2,140,369.83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25%。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两个月内派发2022年年度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及行业当前的发展阶段、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40号《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00,074股,发行价格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7,008,1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954,757.9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053,382.06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5,700,074.00元,溢价人民币1,693,353,308.06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78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兴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董事会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兴业银行杭州临平支行三个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575.9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含)。有效期自审议该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9亿元(含)的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止,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本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分别购买了中国银行温州乐清虹桥支行结构性存款3,000.00万元,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5,000.00万元,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11,000.00万元,民生银行乐清支行定期存款51,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临平支行定期存款83,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定期存款余额为63,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计划总投资90,956.65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84,404.15万元。本项目是公司在全球居民消费不断升级、动力运动装备行业持续向好、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率趋于饱和及电动摩托车迎来新发展机遇的背景下,扩充公司全地形车、消费型摩托车产能,改造部分旧产线并建设电动摩托车产线。该项目预计具有良好的行业前景和经济效益,成功实施后,将突破公司现有产能瓶颈,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效率、产品性能和产品质量,顺应动力运动装备行业持续向上的发展趋势,满足下游广阔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8.80%,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26年。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预计2024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项目计划总投资36,486.43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36,486.43万元。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研发中心是公司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测试以及提供技术支持的部门,其效益将体现在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不断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技术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40号《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00,074股,发行价格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7,008,1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954,757.9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053,382.06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5,700,074.00元,溢价人民币1,693,353,308.06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及原因

  1、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的原因

  募投项目“动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中“土建工程”包括装配厂房二建设、装配厂房三建设和车间恒温间建设,基于目前“动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新建厂房进度、产线布局进展和未来建设规划情况,公司拟新增装配厂房建设面积、优化厂区布局、提升建设标准,并通过产线技改的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根据上述项目建设的实际要求,拟增加部分“土建工程”投资金额,减少部分“设备购置及安装”金额。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中“建筑工程费用”包括测试中心、产品检验中心的工艺安装费用、装修费用和室外道路及综合管网建设。随着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改造与创新日益重视,基于公司现有研发场地安排和未来规划,公司拟优化、提升研发中心大楼建筑标准,同时因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力成本上升、项目安全环保要求提升等相关因素,建筑工程费支出将有所增加。此外,为了进一步夯实研发技术实力,公司拟对老研发大楼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主要满足新能源研发测试需要。因此,公司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拟增加部分“建筑工程费用”投资金额。

  在募集资金拟使用总金额、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本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动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作出适当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将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3、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绿洲路16号,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扩建研发办公大楼及试验场地,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和测试系统。随着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改造与创新日益重视,研发人员显著增加,基于公司现有研发场地安排和未来规划,拟对老研发大楼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主要满足新能源研发测试需要,拟增加“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出发,是结合当前行业市场环境、目前项目建设进展、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客观情况,谨慎、合理作出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投资结构和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内部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4月11日,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苏州蓝石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誉鑫商贸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的业务,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不利影响,对本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无不利影响。

  六、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苏州蓝石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赖国贵先生、赖民杰先生、司维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誉鑫商贸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与苏州蓝石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誉鑫商贸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与誉鑫商贸和苏州蓝石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摩托车“电动化”的实际发展情况及日常交易的运营模式;相关交易价格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与誉鑫商贸和苏州蓝石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预计。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春风动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与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蓝石”)实际发生的采购交易金额合计6,463.12万元(不含税),较预计减少5,820.10万元;2022年度公司与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鑫商贸”)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合计4,886.98万元(不含税),较预计减少88.24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

  七、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58号11栋

  法定代表人:杜来好

  注册资本:1312.5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共享自行车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苏州蓝石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赖民杰、财务负责人司维担任董事的其他法人,公司与苏州蓝石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蓝石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叶埠桥东山里22号2幢1楼1008室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关联关系

  誉鑫商贸属公司全资子公司春风商贸的参股公司,春风商贸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40%;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誉鑫商贸为公司关联法人。故誉鑫商贸为公司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誉鑫商贸属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八、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1、交易的主要内容

  苏州蓝石经营业务主要为从事电驱产品、电源产品等新能源车辆零部件及智能网联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苏州蓝石采购新能源整车生产所需的电驱产品、电源产品等配件产品。

  1、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相关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3、交易事项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进行交易。

  (二) 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1、交易的主要内容

  春风动力向誉鑫商贸出售整车、后市场用品及相关售后配件,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

  2、定价政策

  公司向誉鑫商贸出售商品将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销售商品的毛利率与同期公司销售给国内其他非关联方的毛利率不存在大幅差异,誉鑫商贸不享受优惠待遇。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九、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上述关联方非公司唯一采购和销售方,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的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00,074股,发行价格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7,008,14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954,757.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053,382.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8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

  由上表可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531.63万元。此外,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63,000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四)、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时间周期,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春风动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六)、投资额度及期限

  任意时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的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的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九)、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金融市场极端变化导致的不利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十)、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向,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十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止,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十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春风动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0亿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

  ●现金管理期限: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的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在确保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余额不超过2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二) 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 投资品种

  预计2023年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

  (四) 投资额度及期限

  任意时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的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的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 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向,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 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 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7、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止,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18、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9、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该决策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2023年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借款手续,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工具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合约;交易场所为境内场外市场,交易对手方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价货币。

  2、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1、交易情况概述

  2、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使用美元、欧元等外币交易的金额日益增加,现阶段美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经营成果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3、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场所为境内场外市场,交易对手方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6、交易期限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额度范围和使用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的具体实施。

  7、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9、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10、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11、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准则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1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稳健为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为目的,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及公司业务规模,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以下简称“《财会[2022]13号》”),关于继续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的相关问题通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财会[2022]13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财会[2022]13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财会[2022]13号》进行调整。

  3、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6、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7、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8、独立董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9、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2]13号》《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

  并实施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及2022年两年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累计为192.40亿元,满足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的业绩考核条件。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方案的决策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该等方案也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春风动力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合并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情况及用途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奖励基金计提额度=(2022年净利润-2021年净利润)*15%,奖励基金的资金规模不超过2022年净利润的5%。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奖励基金计提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因此,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可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不超过36,624,871.93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本次提取的2022年度(当期)业绩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2022年度税前费用中。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取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合并分配的议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可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为8,015,468.51元,将与本次提取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合并用于员工激励,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员工的考核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的参与对象名单及分配比例,剩余未分配的奖励基金将用于现金奖励或合并至下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分配,公司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资金规模及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结果为准。

  三、公司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的分配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的业绩贡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了2022年及2023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合伙人(非董监高),不超过15人,具体如下:

  ■

  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资金规模及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结果为准。

  四、本次提取奖励基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通过提取奖励基金用于员工激励,有利于激发核心管理、业务、技术等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提取符合《公司章程》《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奖励基金的提取、公司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于提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满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可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为36,624,871.93元。

  2、公司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分配对象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范围,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将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用于员工激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资金规模及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的奖励基金将用于现金奖励或合并至下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分配。本次奖励基金提取、公司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1、2、3室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67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392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5.23亿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4.29亿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65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46家

  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上年度审计收费总额:7.19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建新,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谢佳丹,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俞伟英,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建新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佳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伟英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上期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2、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工作基本满意,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1、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5日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5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42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5日

  至2023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电话:0571-89195143

  邮箱:board02@cfmoto.com

  联系人:胡骞月

  (三)登记时间2022年4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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