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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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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档案等事业,加强智库建设。扎实推进媒体深度融合。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的大环境下,广播电视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融合创新,以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为依托的融媒体建设不断提速,打造推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融媒体中心、融媒体产品、融媒体服务,媒体融合传播力大幅提升。同时政府管理部门对融媒体监测监管的要求日益加强,要求“坚持网上网下统一导向、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完善调控措施,加强主体监管和内容管理。”全国各地广电局都在建设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融媒体监测监管体系,针对融媒体从安全播出质量监测、传播秩序监管、内容合规性监管、业务服务质量分析等维度开展监测监管业务,以保障媒体融合健康有序发展。

  (4)智慧广电战略持续推进

  《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方案》出台,要求加快推动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2022年,经国务院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其中明确“十四五”广电多项重大任务,包括发展智慧广电网络,建设新型媒体融合传播网、基础资源战略网、应急广播网,加速有线电视网络改造升级,推动有线网络全程全网和互联互通,建立5G广播电视网络,实现广播电视人人通、终端通、移动通,实现广电网络超高清、云化、互联网协议化、智能化发展以及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

  随着智慧广电战略的持续推进,固边工程、应急广播建设、高清节目入户和广电公共服务拓展等基础建设正如火如荼的加快推进,智慧广电的相关业务也在不断延伸和深化。为了让人民群众方便快捷享受到高质量视听和综合信息服务,需要对智慧广电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和用户使用情况进行实时采集、监测分析和统计呈现,以便于对智慧广电建设效果和公共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保障智慧广电战略的高质量发展。

  (5)教育信息化全面开展

  202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肯定了2021年教育系统工作成果的同时也指明了2022年教育系统工作的七大重心,而其中第六点提到“以改革创新注入教育发展强大动力。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激发基层和学校活力,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健全4%落实机制。”,突现了教育数字化战略的重要性。

  2022年2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提出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强化需求牵引,深化融合、创新赋能、应用驱动,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加快推进教育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数字资源供给模式,丰富数字教育资源和服务供给,深化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应用,发挥国家电视空中课堂频道作用,探索大中小学智慧教室和智慧课堂建设,深化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改进课堂教学模式和学生评价方式。建设国家教育治理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教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数据治理、政务服务和协同监管能力。强化数据挖掘和分析,构建基于数据的教育治理新模式。指导推进教育信息化新领域新模式试点示范,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

  教育部召开“十四五”国家基础教育重大项目计划实施部署工作会议,总结“十三五”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成就,部署推动实施“十四五”国家基础教育重大项目计划。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三段一类”教育的不同阶段性发展需求,推动基础教育整体高质量发展。

  随着教育信息化、教育现代化的推进,视听技术和数据技术不断得到深化应用,对视听资源的生产、组织、调度,和对数据资源的统合、分析、决策,是实现智慧教育的关键所在。能够满足智慧教育的使用场景,并融合视听技术和数据技术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将在教育信息化战略的推进下在全国教育市场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

  (6)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创新

  2017年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分别从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两个层面,全面推进智能教育环境建设的实施。随着5G网络技术的发展,要适应服务全时域、全空域、全受众的智能学习新要求,加快建设面向下一代网络的智能学习平台。以增强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升的效率和效果为重点,以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建设为载体,加强大容量智能教学资源建设,加快建设在线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虚拟工厂等智能学习空间,积极探索基于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智能学习效果记录、转移、交换、认证等有效方式,形成泛在化、智能化学习体系。

  2022年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安全便捷智能社会建设打造重大场景方面,《意见》要求,在城市管理、交通治理、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教育、养老等领域持续挖掘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机会:在教育领域,积极探索在线课堂、虚拟课堂、虚拟仿真实训、虚拟教研室、新型教材、教学资源建设、智慧校园等场景。

  (7)虚拟现实产业加速发展

  2022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指出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前沿方向,是数字经济的重大前瞻领域,将深刻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行动计划》提出,到2026年,三维化、虚实融合沉浸影音关键技术重点突破,新一代适人化虚拟现实终端产品不断丰富,产业生态进一步完善,虚拟现实在经济社会重要行业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

  针对教育培训行业,《行动计划》提出要在中小学校、高等教育、职业学校建设一批虚拟现实课堂、教研室、实验室与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面向实验性与联想性教学内容,开发一批基于教学大纲的虚拟现实数字课程,强化学员与各类虚拟物品、复杂现象与抽象概念的互动实操,推动教学模式向自主体验升级,打造支持自主探究、协作学习的沉浸式新课堂。同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2.0”,支持建设一批虚拟仿真实验实训重点项目,加快培养紧缺人才。

  (8)数字人

  近年来,国家出台众多相关政策引导数字经济有序发展,数字人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环节也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2022年3月,国务院颁布《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推动中国数字经济布局建设,完善数字经济治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提高应用能力,从而赋能经济发展,丰富人民生活。2022年1月,国务院颁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深化虚拟现实、人工智能、8K高清视频等技术的融合,拓展社交、购物、娱乐及展览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实体消费场所建设数字化消费新场景,推广虚实交互体验等应用。

  2022年8月,北京市经信局发布的《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成为国内出台的首个数字人产业专项支持政策。计划提出到2025年,北京市数字人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同样成为全国数字人产业创新高地的发展目标。

  (9)AIGC引领内容生产方式变革

  2022年,AIGC产品集中发布,AI技术逐渐实现从分析到创造的迭代。传统的AI技术偏向于分析数据并总结规律,同时将规律运用到其他用途,比如运用AI技术进行垃圾邮件检测、向用户推荐感兴趣的短视频等。

  随着技术的迭代,AI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分析已有事物,而是开始创造有意义、具备美感的东西,即完成感知世界到创造世界的变迁,这种新型的技术被称为生成式AI。从狭义上看,AIGC是继PGC与UGC之后的一种内容形式,即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内容。从广义上看,AIGC指的是自动化内容生成的技术合集,基于生成算法、训练数据、芯片算力,生成包括文本、音乐、图片、代码、视频等多样化内容。

  目前,AIGC已经在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如金融、传媒、文娱、电商等,未来应用场景会进一步多元化。随着AIGC的不断成熟,包括技术、内容、应用、服务、监管等全过程的完整AIGC生态体系架构将日趋完善,随着5G、云计算、VR、AR、数字人等前沿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新一代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创新,AIGC生态链将成为推动传统产业升级、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10)多模态技术快速发展

  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及推进,使AIGC模态不再仅仅局限于文本、音频、视觉三个基本形态。多模态技术即将图像、语音、视频、文字等多模态融合的机器学习技术,而CLIP的推出成为跨模态应用生成的重要节点。CLIP在2021年由OpenAI开源推出,能够将文字和图像进行关联且关联特征丰富,后续“CLIP+其他模型”成为跨模态生成领域的较通用的做法。在多模态技术的加持下,预训练模型已经从早期单一的NLP、CV向多模态、跨模态的方向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01.5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1.8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7.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14.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3.5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变更通知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有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积极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及《博汇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编制了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发展需求,兼顾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本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岗位主要职责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岗位主要职责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按照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届时将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公司将择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变更通知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邰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及《博汇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在充分考虑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未来经营情况的展望,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编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也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薪酬考核相关制度规定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和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充分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因素。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41.81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698.15万元,2022年当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847.2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未盈利,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2022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技术研发、设备购置、人才储备、市场开拓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盈利水平,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也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经营发展需要、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00,000股,发行价为28.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534,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0,966,530.1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567,469.81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6月9日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035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8,958,275.09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4,101,296.09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464,818.02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

  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6月9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7月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博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博汇科技公司《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博汇科技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博汇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注:部分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理财收益所致。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0日,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1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7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5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96.65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56.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9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035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6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0日,博汇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博汇科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汇科技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博汇科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内容,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允许企业自发布之日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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