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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2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列入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示信息查询得知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间接控股股东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集团”)、实际控制人卢生举先生(以下简称“实控人”)因(2023)渝01执653号、(2023)渝01执654号、(2023)渝01执655号、(2023)渝01执656号、(2023)渝01执657号、(2023)渝01执658号依法被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已向财信地产、财信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卢生举先生询问核实相关情况。财信地产、财信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卢生举先生复函如下:

  1、上述被执行情况的因由

  被执行人暂未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相关文书,根据执行标的金额初步判断,该6起执行案件申请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财信集团、重庆市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财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重庆分行存在6笔融资协议,财信集团、财信地产及实控人为前述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控人及财信集团其他股东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因财信集团出现流动性困难,发生其他业务违约及诉讼情况,恒丰银行重庆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2023年4月7日发起执行申请,截至目前融资余额为4,441,700,030元。

  2、上述被执行情况对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恒丰银行重庆分行申请执行案件已立案,后续预计法院将对财信集团、财信地产及实控人名下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并可能进行司法拍卖/变卖。

  3、上述被执行情况是否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在出现恒丰银行重庆分行申请司法处置财信地产持有财信发展股票的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对控制权的稳定性有影响。

  4、针对上述被执行情况的应对措施

  财信集团将主动与恒丰银行联系和沟通,争取妥善地解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申请强制执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财信地产《关于被执行情况了解函的复函》。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3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4月11日14:3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幢26楼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贾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68,476,1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5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7,212,5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0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1,263,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6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263,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263,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8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威海国兴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88,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5,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3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67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放弃2022年收购重庆中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渝中城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8,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7%。

  关联方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财信集团及财信地产部分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0,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0,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7%。

  关联方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公司放弃2022年收购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8,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7%。

  关联方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财信集团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0,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0,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7%。

  关联方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关于卢生举先生部分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0,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0,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7%。

  关联方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瑶、高鑫斌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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