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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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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董事会拟召集公司全体股东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元军主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研究决定,通过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已经检查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19)。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监事2022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其工资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年薪酬挂钩,实际领取的年度薪酬总额由工资及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年度奖金组成,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服务素质,且为公司连续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有良好的合作经验,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同意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或同等价值外币金额)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1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60,940,566.0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1,859,433.96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募集资金实际结存余额中未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余额9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2020年8月1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2020年10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余额中不包含未到期理财产品9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5,981.62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828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拟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轮毂轴承单元项目销售收入目标达成率低于产能达产进度,主要系2022年度产销量受区域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未达预期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2023年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相比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无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240万套轿车用传动轴总成建设募投项目(以下简称“传动轴总成项目”)、年产150万只精密轮毂轴承单元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募投项目(以下简称“轮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351.6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5,628.31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1351.70万元,利息及理财收入929.91万元)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共计5,628.3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传动轴总成项目、轮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628.31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1351.70万元,利息及理财收入929.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60,940,566.0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1,859,433.9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6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传动轴总成项目、轮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年产240万套轿车用传动轴总成建设项目、年产150万只精密轮毂轴承单元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3月。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0月,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传动轴总成项目和轮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以上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03月31日,传动轴总成项目和轮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产品余额为0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有效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目前,传动轴总成项目、轮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351.6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5,628.31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1351.70万元,利息及理财收入929.91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240万套轿车用传动轴总成建设项目、年产150万只精密轮毂轴承单元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生产产线已布局完成并已逐步投入使用,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拟将以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采购了更具性价比的设备,进行工艺优化,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由于目前约1,351.70万元的部分设备尾款支付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资产运行质量,公司拟将传动轴总成项目、轮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5,628.31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1351.70万元,利息及理财收入929.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拟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传动轴总成项目”、“轮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已达成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七、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冠盛股份         证券简称: 605088        公告编号:2023-026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理费率主要与合作银行、到期时间以及市场利率走势有关。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以下简称“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理费率主要与合作银行、到期时间以及市场利率走势有关。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概述

  公司名称:美国富国银行、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美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上银行均为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的情况。

  四、保理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富国银行主要条款情况如下:

  “2.5无追索权。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本协议项下应收账款和相关资产的出售和购买,对供应商均不享有追索权。

  “回购利率”,就供应商根据本协议第3.2条回购的应收账款的日期而言,指等于LIBOR加上计算原始购买价格时使用的折扣利率的年利率。

  ……”

  德意志银行主要条款情况如下:

  “(7)德意志银行分行购买与服务项目相关的任何应收债权均应无追索权,德意志银行承担客户的信用风险和客户国家的政治风险。

  “指示贴现率”系指以百分比表示且不时更新的指示(无约束力)贴现率,其在网站上显示以仅供客户参考和访问,进一步详细信息在供应商融资参考指南中予以说明,同时该贴现率是(a)以百分比表示的贴现率差和(b)EURIBOR(在以欧元表示债权额的情况下)或者LIBOR(在以美元表示债权额的情况下)之和。

  ……”

  美林银行主要条款情况如下:

  “1(a)在收到银行关于任何已过账发票的通知后,供应商授权银行作为供应商的代理人,……供应商将被视为向银行出售供应商在以及该票据及其所有应付款项,银行可自行决定在供应商发出任何此类要约时,同意在购买日购买并贴现票据,无需向供应商追索;

  1(b)银行可自行决定,在供应商提出任何此类要求时,同意在购买日购买并贴现票据,无需向供应商追索。

  1(e)购买价格。每笔票据的购买价格应等于(i)票面价格按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年利息LIBOR与贴现率差spread(如ETS系统中规定或经供应商同意)之和、从该票据的欲购日至到期日(不含到期日当天)之间的时间差贴现,减去(ii)附表1所列的银行费用和开支。每笔预购买的剩余合同期限应不少于5个日历日。

  ……”

  摩根大通银行主要条款情况如下:

  “投资者不享有对供应商的追索权。

  “适用利率”等于(i)适用指数利率之和的年利率,加上(ii)适用保证金。

  ……”

  五、开展保理业务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基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的考虑,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是基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的考虑,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公司将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开展方式

  1、期货品种: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钢材、金属等大宗工业原材料,公司套期保值的交易标的为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合约。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热卷、螺纹钢等金属化工类品种。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3、实施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4、有效期: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授权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出现背离,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建立《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期货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盛股份”)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删除经营范围中“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对比内容如下: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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