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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2日 星期三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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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75,573,85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集中在四大产业领域:生态环保、区域开发、能源贸易和股权投资,其中生态环保为公司核心主业。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从事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生态环保产业

  公司生态环保产业主要涉及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全资子公司泰达洁净以及泰达碳资产管理公司。

  报告期内,泰达环保主要从事固废处理及生物质能利用,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卫生填埋,农林秸秆焚烧发电,餐厨/厨余垃圾、污泥协同处理及热电联产等资源循环利用相关业务,业务覆盖国内华东、华北、东北、西北、中南、西南等区域。

  泰达洁净是国内最早涉足熔喷材料生产厂家之一,是以熔喷技术为核心,专业生产空气过滤材料、液体过滤材料、服装保暖材料、吸音隔热材料的专业制造商。

  泰达碳资产管理公司是由公司全资成立的从事碳资产管理的创新型公司,2022年12月13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

  1.主要业务情况

  1.1泰达环保

  报告期内,泰达环保实现营业收入18.89亿元,净利润2.49亿元。运营项目方面,新签约投建项目进展提速,年度内昌邑项目完成并网,青龙项目完成首车垃圾进厂,洞口项目完成垃圾仓封顶。截止2022年末,泰达环保投产项目及在建项目共计26个,其中已投入商业运营项目20个,在建项目6个。分别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8个、垃圾卫生填埋项目1个、生物质秸秆热电联产项目3个、污泥及餐厨协同处置项目4个。此外,公司设有研发中心(天津渤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能力提升至12,410吨;累计处理生活垃圾392.22万吨,同比增长32.95%;处理秸秆34.2万吨,同比增加11.18%;发电量16.58亿度,同比增加34.25%;上网电量13.67亿度,同比增加31.44%。截止披露日,新增中标项目3个,新增项目日垃圾处理规模1,300吨。项目拓展方面,中标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签约内蒙古呼市生物质秸秆发电项目,紧密跟进贵州省、河北省、辽宁省、云南省等地区固废处理项目。同时,按“西进战略”向陕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挺近。与呼和浩特市政府签署生物质(农林)热电联产等多个项目的战略合作协议,将成为泰达环保发展的新引擎。另外采用多渠道市场手段,对市场潜在优质项目采用市场化手段进行收购。

  1.2 泰达洁净

  报告期内,泰达洁净实现销售收入10,806.11万元,实现净利润116.24万元。

  泰达洁净加速推进研发进程,转化科技成果,加强与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北京化工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展汽车材料的创新开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熔喷工艺与高端后处理技术,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与世界五百强企业开展PBT系列过滤材料战略性合作研发项目,将技术运用到汽车材料中并于2022年完成产业化实施,扩宽了产品应用领域,实现了熔喷材料在高端油过滤领域的应用,为拓展汽车过滤市场打下坚实基础。PBT高孔隙率燃油过滤材料实现国产化,打破此类材料多年来技术壁垒,目前该系列产品已实施产业化,实现了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发挥“泰达芯”技术优势,不断丰富口罩系列产品,推出故宫文创系列口罩;推出“泰达童芯”口罩,进一步降低呼吸阻抗,降低儿童心肺负担;与天津体育学院产学研融合开发运动口罩,填补同类产品市场空白,为运动健儿和轻运动职业群体提供专业的呼吸防护和心肺保护。

  2022年泰达洁净荣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产品开发贡献奖”、2022年度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绿色工厂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天津市百强瞪羚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获得天津市第二十八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通过2022年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企业AAA信用评价复审,完成《呼吸器聚丙烯熔喷法非织造布》《工业过滤用非织造布》《运动口罩》团体标准编制与发布。

  2. 主要产品

  2.1泰达环保

  泰达环保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卫生填埋、餐厨、污泥处理和生物质能发电等资源循环利用相关业务,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和秸秆焚烧产生电力可并入国家电网,产生的热能作为清洁能源可对外销售。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在约定服务期内,为所在城市或地区政府提供垃圾“三化”处理服务,是进一步提升城乡垃圾统筹处理水平和完善城市功能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2)秸秆焚烧发电项目:秸秆焚烧发电项目一般设计为热电联产项目,主要利用当地农林废弃物焚烧产生的热能上网发电,同时对外供热,避免当地农林废弃物随意丢弃、露天焚烧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污泥、餐厨处理项目:依托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污泥、餐厨进行协同处置,有效解决了城市污泥的二次污染问题及餐厨垃圾、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的处置问题,有效杜绝“泔水猪”、“地沟油”等社会问题的发生,实现了污泥、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保障当地人民身体健康及改善城市环境做出贡献。

  (4)热电联产项目:秸秆焚烧发电项目一般设计为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因地制宜开展余热利用,例如利用焚烧余热代替化石燃料进行供热,既节约能源又减少环境污染。

  (5)垃圾卫生填埋:垃圾卫生填埋场作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配套工程,是飞灰处置及一般不可焚烧固废填埋的场所,也可作为垃圾应急填埋场备用,防患于未然。

  2.2泰达洁净

  泰达洁净从事包括医疗卫生防护材料、液体过滤材料、保暖及隔音材料和空气过滤材料等生产销售。

  (1)医疗卫生防护材料:泰达洁净生产的口罩滤材广泛应用于电子、食品、制药、医院等行业,具有阻力低、效率高等特点。

  (2)液体过滤材料:液体过滤材料广泛应用于生物制药、食品饮料、酿酒、水处理、化工以及电子电力等行业,具有耐酸碱,耐腐蚀和无毒害等特点。

  (3)保暖及隔音材料:双组份保暖材料主要应用于服装、帐篷、鞋帽、户外用品等领域。该材料具有轻薄柔暖、蓬松抗压、抗霉防螨等优良特性,赢得了市场广泛认可。隔音材料主要应用于汽车、高速列车等关键位置的吸音隔热,具有高降噪、高热阻、低吸湿率、重量轻、安全无VOC挥发等优良特性。

  (4)空气过滤材料 :空气过滤材料广泛应用于医院、电子、生物制药、化纤等行业,可制成各类暖通空调用过滤器产品,具有低阻、高效、容尘量大的优良特性。

  (二)区域开发产业

  公司区域开发产业主要涉及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和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

  区域开发坚持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一级开发为土地整理及市政配套建设,主要项目集中在江苏等地;二级开发包括住宅、商业综合体等项目,主要项目主要集中在江苏、辽宁等地,江苏扬州地区布局为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开发,辽宁大连布局为综合型产业园区项目开发。

  1.主要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深耕现有区域开发业务,加强现有项目销售和资金回流,整合优质资源。一级土地开发方面,扬州广陵新城项目上市并成交土地两宗,分别为地块GZ371和GZ435;二级开发方面,大连北方生态慧谷项目签约销售额1,314万元,句容泰达青筑项目签约销售额622万元。报告期内扬州Y-MSD工程审计核对工作已全面完成,并于2023年2月完成财务结算审计工作;自持商业与万达商业集团签订商业合作合同。

  2.主要产品

  主要产品包括:土地整理及市政配套建设服务、住宅建设与销售、商业综合体开发与运营等,主要用于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及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三)能源贸易产业

  能源贸易产业主要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贸易和有色金属仓储服务为主营业务,主要企业是泰达能源。

  泰达能源主要经营品种有电解铜、氧化铝、铝锭、锌精矿、锌锭等有色金属,燃料油、聚乙烯、聚丙烯、苯酚类等石化产品。采购分国内采购和进口采购两大类,销售客户主要集中在国内。公司立足天津,多点布局,辐射全国。

  1. 主要业务情况

  能源贸易板块,2022年上半年,业务工作遇到严峻挑战;下半年,积极研判市场形势,抢抓机遇,大力拓展市场。实现营业收入166.25亿元,净利润2,341.49万元。

  2. 主要产品

  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主要贸易产品为电解铜、铝锭、锌锭等有色金属及矿产,带钢、锰矿、硅锰合金等黑色金属,燃料油、聚乙烯、聚丙烯、苯酚类等化工产品;并在天津、青海等地设有有色金属仓储基地,服务各大金属企业。

  公司经营的有色金属、化工原料经下游生产企业加工成相应的金属、塑料、纺织产品,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各领域。

  (四)股权投资产业

  股权投资产业主要参股了渤海证券、北方信托、天津银行、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收到参股公司渤海证券、泰达股权投资基金和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的分红款共计1,886.43万元。公司参股的渤海证券已于2023年3月1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重要会计政策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不适用。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存续期的债券进行了评级,相应的信用评级报告已于2022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网站披露,公司及相关债券的评级未发生变化。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3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0,029,059.78元。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7)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五)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拟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修订后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8)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六)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174,866.20元,公司本部报表实现净利润为258,122,657.15元。公司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金25,812,265.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01,568,157.31元,减除2022年内实施分配利润14,755,738.52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19,122,810.22元。

  2022年度公司拟分配现金股利,按2022年末总股本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分配29,511,477.04元(2022年末总股本1,475,573,852÷10×0.20元),剩余2,089,611,333.18元转下次分配使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2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36)。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3-39)。

  (九)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告编号:2023-40)。

  (十)关于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拟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董事会同意将ESG职能融入已有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不更名,组成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及ESG工作组三个层级的ESG管理组织架构。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1)。

  (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十二)2022年度ESG(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ESG(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十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本次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2)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审批2023年度生态环保产业项目投标额度暨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基于公司聚焦发展生态环保主业的战略规划,董事会核定公司生态环保产业新增项目总投资额为46.61亿元(含子公司投资),具体项目实施时仍需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批准公司2023年度商业投标项目投标额25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在额度内决策参与项目投标相关事宜,并由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授权期限为自该事项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二级子公司黄山环保投资建设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外蒸汽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二级子公司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泰达环保”)拟与黄山市徽州区城东工业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供热”)合作投资建设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外蒸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向毗邻的徽州区化工产业园供汽。项目建设在黄山泰达环保用地红线范围内,供热管网延伸至围墙外一米,厂外供热管网由黄山供热承建。项目新建2×45t/h减温减压系统,新建处理规模为2×30t/h的化水处理站以及配套管网、电气系统与控制系统等。项目总投资3,143.26万元,建设期12个月,由黄山泰达环保与黄山供热签署供用汽协议。

  董事会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倡导的节能减碳政策,符合公司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项目公司创收盈利能力,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经理层办理该项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等相关事宜。

  (十六)关于二级子公司遵化环保投资建设遵化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二级子公司遵化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化泰达环保”)拟投资建设遵化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服务范围为遵化市全域及玉田县域内产生的餐厨垃圾,项目规模为40吨/日。项目建设于遵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建设一条处理规模为40t/d的餐厨垃圾处理线,并建设综合处理车间、除臭系统及废水处理系统。项目总投资1,613万元,特许经营合作期限为28年(建设期12个月)。遵化泰达环保拟分别与遵化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和玉田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签署《遵化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玉田县餐厨垃圾处置框架协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建设遵化餐厨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生态环保产业,扩展生态环保产业链,有利于公司在遵化等地区实现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协同统一处理,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经理层办理该项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等相关事宜。

  (十七)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贵州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与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装”)投资建设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以下简称“项目”),服务范围为正安县、务川县、道真县城区和所属全部镇及村庄,项目总规模500吨/日。该项目总投资34,200万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16个月)。由泰达环保与湖南安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拟与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签署《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与务川县、道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签署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董事会认为,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对扩大生态环保产业规模,巩固生态环保板块区域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同意该议案,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理层办理该项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成立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等。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贵州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3)。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预挂牌转让三级子公司宝华文化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盘活资产,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拟将其分别所持江苏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文化”)5%和95%的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预挂牌,本次公开预挂牌目的是征寻意向受让方,不构成交易要约。董事会同意南京新城与南京泰基将所持宝华文化共计100%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预挂牌,后续公司需根据经备案后的评估价格,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挂牌转让三级子公司宝华文化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4)

  (十九)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4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46)。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3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确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0,029,059.78元,详见下表:

  单位:元

  ■

  其他说明:损失以“-”号填列。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单位:元

  ■

  2.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单位:元

  ■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单位:元

  ■

  4.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元

  ■

  5.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元

  ■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0,029,059.78元,减少2022年度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38,790,319.11元,上述金额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基于个人专业判断,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基于审慎的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3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拟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后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描述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自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报表项目的最终影响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4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拟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将ESG职能融入已有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及ESG工作组三个层级的ESG管理组织架构,各层级基本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董事会为公司ESG管理运行及信息公开披露的最高责任机构,在公司ESG管理方面,履行以下职责:制订公司ESG管理方针、策略及目标;评估公司ESG相关风险及机遇;确保ESG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有效;监督公司ESG管理运行;审批ESG报告及ESG治理重大信息的披露等涉及ESG治理的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持续推动公司ESG管理,负责对公司涉及ESG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

  三、ESG工作组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为协调和执行机构,围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战略规划及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由公司证券部、碳中和技术中心、投资管理部、资产管理部、风险控制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本部职能部门及相关子公司等与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相关的单位组成。

  工作组主要行使以下职能并为战略委员会提供支持,其中,证券部负责执行战略委员会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协调各单位开展ESG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公司ESG战略和行动计划等;

  2.拟订ESG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3.关注日常管理中ESG相关风险及事宜,反馈意见建议等;

  4.组织编制ESG年度报告及其他需要披露的ESG信息;

  5.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联络沟通及ESG管理培训工作;

  6.提交战略委员会制定ESG决策所需的其他资料;

  7.负责协调推进ESG相关事宜落地执行;

  8.其他ESG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4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二、根据国资相关规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拟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38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31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75万元。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成立于2013年,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吉先、冯建江、刘宗义、王增明、曾云。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中审亚太在北京设有总所,在云南、上海、广东、湖北、贵州、深圳、河北、安徽、西北(陕西)、山西、山东、黑龙江、福建、四川、天津等地设有二十几家分所。中审亚太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国内从业历史较长和较早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截至上年末,合伙人64人,注册会计师419人。注册会计师中,15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58,951.01万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43,830.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520.88万元。

  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8家。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233.93万元;2021年度本公司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1年度末数:6,486.45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万元;

  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无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纪律处分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莘延成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曾负责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000652)、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000965)、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相关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艳慧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曾负责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000652)、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000965)、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纽约上市)、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相关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远梅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于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0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38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无变化,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31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75万元。

  二、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经验以及拟签字的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以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资质、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386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认为,中审亚太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本次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五)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其他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4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贵州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贵州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发展生态环保主业,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与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装”)成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以下简称“正安项目”)。

  正安项目总投资34,200万元,位于遵义市正安县芙蓉江镇保龙吴家沟,项目占地约60亩,服务范围为正安县、务川县、道真县城区和所属全部镇及村庄。项目总规模500吨/日,建设内容包括焚烧线主厂房、中控楼、汽轮发电机房、升压站、飞灰稳定化养护间等以及红线外征拆及入场600m道路扩建,2km取水管线铺设,2km电力接入,飞灰填埋场建设。

  该项目采用BOT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16个月)。由泰达环保与湖南安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项目公司拟与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签署《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与务川县、道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签署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550万元,由股东双方自筹。联合体各方按股比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七一路88号

  5.法定代表人:王克祥

  6.成立日期:1958年8月2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1842801658

  8.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权结构

  ■

  湖南安装的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湖南安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正安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550万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芙蓉江镇保龙吴家

  5.经营范围:环保类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销售所产生的电力、汽、热及灰渣、灰渣制品,固废治理。对环保类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环保类项目的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四、投资测算

  根据《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股权投资报告》测算,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6.01%,静态投资回收期13.34年。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之股东协议》

  1.《正安项目股东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正安项目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信息:估算总投资约34,200万元,拟新建一条日处理规模500吨生活垃圾焚烧线;运作方式为特许经营模式,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负责提供项目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2)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与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承继联合体各项权利义务。

  (3)项目中标,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30日内,双方应当完成合资公司注册,各方股东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

  (4)公司治理

  党组织:项目公司设立党支部;

  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由甲方提名,1名由乙方提名,1名职工董事,经股东会会议选举任命后生效。设1名董事长,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经董事会会议选举任命后生效。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提名。

  经理层:公司设高级管理人员二名,均由甲方委派,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股权转让:项目公司成立起5年内,股东不得对外转让股权。

  (二)《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1.《正安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方:正安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工商备案为准)

  2.《正安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

  (1)特许经营权:经正安县政府批准,特许经营期间,甲方授予乙方独家特许经营权。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乙方为正安县、道真县及务川县三县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依法获得售电收入及三县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2)特许经营期:30年(建设期为16个月)

  (3)项目公司的成立:乙方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以自身的全部资产为限承担乙方的债务及责任,并承担风险及亏损。乙方的经营期限为自乙方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届满后三(3)年。乙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50万元。项目公司成立后15日内股东双方按股比支付首笔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其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到账。

  (4)履约保函及保险:乙方应按照履约保函格式或甲方认可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格式,及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出具以甲方作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建设履约保函1000万元、运营维护保函500万元。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购买和维持本协议约定保险。

  (5)建设期间,乙方应确保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25%。

  (6)在乙方签订本协议及道真县、务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协议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拨付5000万元,用于本项目前期征地拆迁及配套工程等前期工作,资金使用须经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7)垃圾供应量:自正式运营日起,三县总计应平均每日向乙方提供不少于400吨垃圾,各县具体垃圾基本供应量以各县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为准。

  (8)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75元/吨,投标人投报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绩效考核结果,获取甲方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原则上自项目正式开始运营日起每运营季度,即每满3个月向乙方支付一次垃圾处理服务费,不满一运营季度的按照实际垃圾处理量结算。

  (三)《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目前道真、务川县政府已出具了签署垃圾处理服务协议承诺函,项目公司成立后拟与务川县、道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签署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1.《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1:道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甲方2:务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方:正安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工商备案为准)

  2.《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作为《正安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从属协议,是《正安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基本垃圾处理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依如下规定,自行运送或委托运送垃圾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交付点。自正式运营日起的第一个运营年,甲方应平均每日向乙方提供不少于【道真县100吨/日;务川县120吨/日】吨垃圾即基本垃圾处理量。

  (3)特许经营期间,本项目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以特许经营协议中的单价为准,如发生调价,甲方认可按协议约定进行调价结果。

  (4)年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最终结算:每一个运营年结束后2个月内,对该运营年垃圾处理服务费进行最终结算。

  六、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投资正安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对扩大生态环保产业规模,巩固生态环保板块区域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公司的影响

  贵州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是纳入贵州省发改委规划的特许经营项目,对未来公司在贵州省及其周边地区的项目拓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七、备查文件

  (一)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股权投资报告

  (二)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之股东协议

  (三)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四)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五)正安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谈判备忘录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4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挂牌转让三级子公司宝华文化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挂牌转让三级子公司宝华文化100%股权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江苏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文化”)成立于2012年6月2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出资100万元,南京新城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出资1,900万元,占出资额比例分别为5%和95%。

  现南京新城与南京泰基分别拟转让所持宝华文化5%和95%的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预挂牌。本次公开预挂牌目的是征寻意向受让方,不构成交易要约。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述股权的全部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3月31日,目前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待评估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履行国资备案程序。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江苏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9日

  3. 注册地点:句容市宝华镇宝华村杨柳泉18号

  4. 法定代表人:朱小兵

  5.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文化艺术品交流;展览、交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燃料油、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批发;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商品交易经纪与代理;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办公房屋租赁服务;餐饮服务(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住宿服务;工艺美术品、食品(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宝华文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以2023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聘请评估机构对宝华文化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目前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待评估工作完成后将履行国资备案程序。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仅为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预挂牌,目的是征寻意向受让方,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根据备案后的评估价格,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正式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股权,首次挂牌价格将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格,并根据国资管理以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最终交易方、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交易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宝华文化股权,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因成交价格尚不确定,对公司利润影响无法确定,具体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测算。若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宝华文化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六、风险提示

  上述预挂牌事项为信息预披露,具体股权转让事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国资管理以及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4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委托出席一人,监事姜晓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委托监事韩颖达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主席韩颖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基于审慎的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四)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拟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五)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174,866.20元,公司本部报表实现净利润为258,122,657.15元。公司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金25,812,265.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01,568,157.31元,减除2022年内实施分配利润14,755,738.52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19,122,810.22元。

  2022年度公司拟分配现金股利,按2022年末总股本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分配29,511,477.04元(2022年末总股本1,475,573,852÷10×0.20元),剩余2,089,611,333.18元转下次分配使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2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36)。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4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5日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4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4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4日13: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4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5日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此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7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4月27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杨雪晶女士;联系电话:022-65175652;联系传真:022-65175653;电子邮箱:dm@tedastock.com。

  (五)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0652”,投票简称为“泰达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5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4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7,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境外债券。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已在境外完成5,000万美元境外债券的发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主体: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对象:此次发行遵循美国证券法S条例,面向美国以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

  (三)发行方式及规模:5,000万美元S规则高级无抵押美元债券。

  (四)发行币种:美元。

  (五)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代码:XS2604142591

  2. 发行金额:5,000万美元

  3. 利率及付息方式:票面年利率为6.5%,每半年付息一次

  4. 债券起息日:2023年4月4日

  5. 债券到期日:2024年4月2日

  (六)适用法律:英国法。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0日和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1日和2023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本次公司在境外发行5,000万美元境外债券。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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