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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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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公司2022年末股本总数为596,121,643股,以此计算预计共分配股利47,689,731.44元,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6.00%。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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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是全球领先的新材料综合服务商。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拥有多家精益制造工厂和国家级实验室,研发实力雄厚,业务范围覆盖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秉承“材料让地球更美好”的绿色发展观,是AEPW(TheAlliancetoEndPlasticWaste)组织的成员之一,也是第二家加入该组织的中国企业。公司通过产业链横向和纵向延伸,产品进一步多元化、成本优势凸显,在持续夯实原有客户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全球市场占有率,通过与产业上下游协作,在产品开发、市场服务、功能品质提升等全方位建立围绕客户需求的长期多元化合作模式。

  公司的主要业务及核心产品如下:

  (一)电子材料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材料业务主要涵盖半导体光刻胶及配套试剂、显示面板光刻胶和电子酚醛树脂等产品。在国际贸易摩擦背景下,国内产业进一步认识到半导体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关键材料自主供给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相关电子材料需求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面对历史发展机遇,公司积极推进电子材料业务,以彤程电子作为电子材料产业化及资本运营平台整合集团内相关资源,紧紧抓住关键材料急需国产化替代的契机,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巩固半导体光刻胶和显示光刻胶板块协同发展的优势,并反溯核心原材料的开发,加快公司电子酚醛树脂在光刻胶领域的开发及导入,同时通过兼并收购,稳步切入 PI 材料领域,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形成产业链一体发展的新模式,致力于成为电子材料国产替代的本土龙头企业及电子材料平台。

  在半导体光刻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方面,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半导体光刻胶龙头生产商,也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KrF光刻胶的本土量产供应商,产品应用领域涵盖集成电路(IC)、发光二极管(LED)、分立器件、先进封装、微机电系统(MEMS)等,产品覆盖 KrF(248nm)、G/I 线(含宽谱)、Lift-off 工艺使用的负胶,用于分立器件的 BN、BP 系列正负性胶等类型。其中 G 线光刻胶产品在国内占据较大市场份额,I 线光刻胶产品已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公司半导体光刻胶产品种类涵盖国内 14nm 以上大部分工艺需求;KrF产品在 Poly、AA、Metal、TM/TV、Thick、Implant、ContactHole 等工艺市占率持续攀升。I线光刻胶和KrF光刻胶是国内8-12寸集成电路产线主要的本土供应商。

  在显示面板光刻胶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建成6000吨平板用光刻胶生产能力,是国内最大的液晶正性光刻胶本土供应商。子公司北旭电子是国内首家TFT-LCDArray光刻胶生产商,主要业务是显示面板行业Array用正性光刻胶的生产与销售,现有产品适用于A-Si、IGZO、OLED等主流面板技术使用要求,同时在G4.5~G10.5所有产线均有量产销售实绩。北旭电子作为国产化供应商,产品品质稳定,在稳定供应方面具有先天优势,通过一系列科研技术项目的研发,有效增强了公司的技术储备,确保了公司在国内光刻胶行业的技术领先地位。随着新产品在客户端优势的逐步体现,北旭会依托新产品进一步拓展市场,快速提升市占率。

  在PI显示材料领域,苏州聚萃拥有在 PI材料领域领先的专有技术和研发生产力量,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在 PI 树脂的合成、掺杂及改性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苏州聚萃12%股权,目前其产品已在下游主流OLED客户端导入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实现了量产销售。

  (二)汽车/轮胎用特种材料

  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轮胎用特种材料供应商,生产和销售的轮胎用高性能酚醛树脂产品在行业内处于全球领导者地位。公司与国内外轮胎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客户覆盖全球轮胎75 强,包括普利司通、米其林、固特异、马牌、倍耐力等国际知名轮胎企业。橡胶助剂行业通常将产品分为五大类,分别是:橡胶促进剂、橡胶防老剂、硫化剂及硫化活化剂、特种功能性助剂和加工助剂。其中促进剂、防老剂和硫化剂是橡胶制品通用的助剂,也叫通用型橡胶助剂;相对应,特种橡胶助剂包括功能性橡胶助剂和加工型橡胶助剂两大类别。 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助剂专业委员会统计, 2022年度加工型橡胶助剂企业排名中,彤程新材排名第一位。橡胶酚醛树脂是特种橡胶助剂的最主要产品,包括增粘树脂、补强树脂和粘合树脂。公司连续多年是中国最大的橡胶酚醛树脂生产商。

  (三)全生物降解材料业务

  作为国内掌握完全生物降解材料生产和加工技术的行业引领者,公司致力于推行先进的环保理念,成为环保行业的先行者。公司与巴斯夫发布全球联合声明,通过引进巴斯夫授权的 PBAT聚合技术,在上海化工园区落地10万吨/年可生物降解材料项目(一期),满足高端生物可降解制品在购物袋、快递袋、农业地膜方面的应用。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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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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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变化较大的原因为联营企业投资收益下降较大;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较大主要原因系可降解业务试生产及年末备货增加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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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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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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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005.18万元,同比上升7.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15.15万元,同比下降8.71%。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明显变化。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于2023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Zhang Ning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及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彤程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报告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及通过了《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及通过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及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及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及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议案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200492_B0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公司2022年末股本总数为596,121,643股,以此计算预计共分配股利47,689,731.44元,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6.00%。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公司重点发展光刻胶等电子材料业务,积极推进关键电子材料国产化替代,该行业具有技术和资本双密集属性,对资金的需求比较大。公司董事会从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以更优异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及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200492_B01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及通过了《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2023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9.780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及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及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或“公司”或“本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学”)、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奇化工”)、上海彤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工”)、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电子”)、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微电子”)、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旭电子”)、彤程电子材料(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电子镇江”)、Red Avenue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彤程”)、Red Avenue Group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以下简称“澳门彤程”)、Sino Legend Holding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华奇控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本次担保额度: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40亿元,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担保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以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3,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87,000万元。在全年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总计为15.4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0.71%,对外部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5、特别风险提示:此次被担保公司中香港彤程、科华微电子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预计2023年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互保金额为40亿元(含内保外贷),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3,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87,000万元。关于上述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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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额度内,上述担保公司为被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子公司为公司的担保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合并计算,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3,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87,000万元。在全年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合同为准。本事项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25层2501室

  法定代表人:Zhang Ning

  注册资本:人民币59,611.962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除外)、橡塑制品、五金交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子元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音像制品除外)、不锈钢材料、阀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化工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453,451.44万元、总负债247,725.1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65,818.63万元)、净资产205,726.26万元;2022年年度彤程新材的营业收入为24,729.37 万元、净利润10,424.12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

  2、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北银河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董翔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80,631.4822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项目见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项目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橡胶、塑料类化工助剂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除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化工技术开发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彤程化学总资产173,681.00万元、总负债67,218.3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2,065.58万元)、净资产106,462.62万元;2022年年度彤程化学的营业收入为84,971.46 万元,净利润2,034.72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天霸路3号

  法定代表人:韩鸣

  注册资本:人民币46,056.46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加工用于橡胶和塑料类精细化工助剂(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支持及咨询,化工原料及其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限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和期限经营)、轮胎、橡胶制品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与贸易有关的代理业务。劳保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奇化工总资产126,731.19万元、总负债38,342.8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3,982.93万元)、净资产88,388.39万元;2022年年度华奇化工的营业收入为131,126.42万元,净利润10,301.69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4、上海彤程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航头镇航鸣路9号1幢105室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塑制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照明器材、电子元件、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化工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危险化学品批发(范围详见许可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彤程化工总资产9,986.26万元、总负债5,112.8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112.83万元)、净资产4,873.43万元;2022年年度彤程化工的营业收入为15,157.15 万元,净利润-513.18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5、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201号1幢20层05室

  法定代表人:张旭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彤程电子总资产154,754.36万元、总负债98,340.0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6,133.48万元)、净资产56,414.34万元;2022年年度彤程电子的营业收入为19,669.30万元,净利润- 885.27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6、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竺园路4号(天竺综合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董栋

  注册资本:631.53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微电子材料;半导体原材料检测;技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科华微电子总资产32,853.45万元、总负债30,934.5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7,227.97万元)、净资产1,918.94万元;2022年年度科华微电子的营业收入为15,867.47 万元,净利润-1,931.45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彤程电子持有其56.557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酒仙桥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卢克军

  注册资本:6,529.887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TV支架玻杆、CTV低熔焊料玻璃、PDP感光障壁玻璃粉、LED陶瓷基板、光阻(限分支机构经营);开发、销售TV支架玻杆、CTV低熔焊料玻璃、PDP感光障壁玻璃粉、LED陶瓷基板、光阻;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旭电子总资产39,821.59万元、总负债25,207.6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5,068.21万元)、净资产14,613.93万元;2022年自合并日起至本年末北旭电子的营业收入为14,847.80万元,净利润1,428.10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彤程电子持有其81.1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彤程电子材料(镇江)有限公司

  住所:镇江新区大港松林山路99号

  法定代表人:朱超

  注册资本:4,640万美元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批发(限《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固体酚醛树脂、酚醛树脂粉末、脲醛树脂、三聚氰胺树脂(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橡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彤程电子镇江总资产21,907.20万元、总负债8,511.9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8,511.95万元)、净资产13,395.25万元;2022年年度彤程电子镇江的营业收入为10,076.56 万元,净利润- 2,233.14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9、Red Avenue Group Limited(彤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Room 6, Block A, 3/F, Manning Industrial Building, 116-118 How Ming Street, Kwun Tong, Kowloon, Hong Kong(九龙觀塘巧明街116至118号萬年工業中心3樓6 A室)

  法定股本:1亿港币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港彤程总资产24,131.03 万元、总负债19,925.4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9,925.41 万元)、净资产4,205.62 万元;2022年年度香港彤程的营业收入为1,269.36万元,净利润193.54 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10、Red Avenue Group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彤程集团(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澳门新口岸北京街244-246号澳门金融中心5楼H座

  法定股本:10万澳门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澳门彤程总资产29,652.85万元、总负债4,602.6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602.68万元)、净资产25,050.17万元;2022年年度澳门彤程的营业收入为27,902.15万元,净利润3,580.87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11、Sino Legend Holding Group Limited(华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ROOM 1003 10/F tower 1 LIPPO CENTRE 89 QUEENSWAY ADMIRALTY HK

  法定股本:1万港币股本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港华奇控股总资产41,150.45万元、总负债19,191.9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9,191.96万元)、净资产21,958.49万元;2022年年度香港华奇控股的营业收入为41,301.23万元,净利润2,988.49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以上各被担保公司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该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对象除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6.5579%的股权)及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1.14%的股权)外,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2023年对外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融资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预计,并提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总计为15.4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0.71%。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过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彤程新材”)于2023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蒋稳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公司2022年末股本总数为596,121,643股,以此计算预计共分配股利47,689,731.44元,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6.00%。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是根据监事2022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完成情况、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经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对确认的。2023年薪酬方案是根据三位监事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结合公司2023年工作任务安排,并视行业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本营运能力。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2023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项目建设等需要,公司及集团内部公司拟向银行(含新增)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股权收购并购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外债、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以上综合授信形式包括纯信用授信、集团总部担保授信以及集团内部子公司间互保授信,在特定项目上除了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外,还可以用项目资产作为抵押、质押,最终形式以银行审批为准。

  申请授信和办理相关业务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特定项目的需要,同意其用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因此上述综合授信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97,802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得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HWANG YUH-CHANG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彤程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了《彤程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319.00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2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6,000股,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9,500股。因此,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9.4597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日。

  6、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9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3.90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6月20日完成了103.908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8、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1,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97,802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997,802股,其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667股;133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得解除限售,其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93,135股。

  (三)回购的价格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7月4日实施完毕。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时,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不再发放对应现金股利,故公司无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如下:

  1、对于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29.26元/股。

  2、对于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29.2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其他权益分派方案,则回购价格需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为29,195,686.52元加上部分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33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前述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股票将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股票一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

  本次及上述回购注销所涉及的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1,062,336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96,123,268股减少至595,060,932股。

  单位:股

  ■

  注:1、上表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2023年4月10日的公司股本情况。

  2、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97,802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97,80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业务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2年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备注:电子化学品包括光刻胶、电子酚醛、溶剂,本年光刻胶售价及销量上涨,但由于单位售价较光刻胶更低的电子酚醛销售比重有所上升,使得电子化学品整体平均售价下降。

  (二)2022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 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0日(星期四) 至04月2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并将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27日 上午 10:00-11: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7日 上午 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本公司董事兼总裁丁林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郝锴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俞尧明先生,独立董事Zhang Yun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27日 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0日(星期四) 至04月2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2109966

  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2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彤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4,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506,550.4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685,546,000.0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39,449.5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21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200492_B01号验资报告。

  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2,194,660.51元,本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17,244.7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571,811,905.22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40,185,831.60元,永久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转出人民币143,880,476.8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7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800,18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01,8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2,345,785.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832,414.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1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00492_B02号验资报告。

  2021年度,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97,158,041.54元,本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8,201,301.2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745,359,342.80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4,515,187.42元,临时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转出人民币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988,259.1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于2018年6月22日,本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原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阳支行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7月20日,本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学”)及国泰君安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华奇化工(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奇化工”)及国泰君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北京彤程创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创展”)及国泰君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本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招商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本公司及招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彤程化学及招商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华奇化工及招商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于2021年2月6日,本公司与招商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2月9日,本公司、彤程化学与招商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2021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19,295,805.46元,并同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41,257.15元(不含增值税),总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437,062.6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200492_B01号鉴证报告。招商证券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2日置换完毕。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报告期内实际已提取的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并于 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授权额度2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授权额度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投资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根据前述决议,2022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0元。2022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175.26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募投项目“生产设备更新提升项目”、“企业智能化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056.83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这三个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0,575,642.84元,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以及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本公司本年度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26,966,083.66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综合考虑行业、市场形势及公司战略、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对原募投项目中的生产设备更新提升项目、企业智能化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人民币26,848.00万元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用于购买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中策橡胶”)10.1647%的股权。

  本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于2019年10月23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表”。

  2019年10月25日,中策橡胶完成了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2019年10月30日,本公司发布《彤程新材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200492_B0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彤程新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编制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生产设备更新提升项目”、“企业智能化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工程进度均达到100%,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已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附表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利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公司重点发展光刻胶等电子材料业务,积极推进关键电子材料国产化替代,该行业具有技术和资本双密集属性,对资金的需求比较大。公司董事会从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审字第61200492_B01号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151,454.9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4,241,228.79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424,123.0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90,979,492.60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4,796,598.39元。

  结合公司目前股本状况和资金情况,董事会提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公司2022年末股本总数为596,121,643股,以此计算预计共分配股利47,689,731.44元,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6.00%。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98,151,454.9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4,796,598.39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7,689,731.4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董事会对此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及公司发展阶段

  公司所处精细化工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安全生产风险高的行业,受产品、安全、环保、土地规划等产业政策,以及资金、技术、安全生产等生产要素的约束较强,外部环境变化对其影响较大。公司当前仍处于成长发展阶段,一方面,电子材料领域的光刻胶产品的技术要求较高,中国光刻胶市场依然由外资企业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在此状况下公司要积极解决高端材料“卡脖子”问题,必然要在研发、资金等方面不惜成本大量投入,不断深耕细作,才能笃行致远。另一方面,公司传统产品特种橡胶助剂的营收增长变缓,公司在推进橡胶助剂行业产品迭代升级的过程中,也将面临着技术升级、产能提升、市场环境变化、人才需求等各方面压力。

  (二)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0,005.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4%,实现归母净利润29,815.1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71%。

  当前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国内外经济环境剧烈波动,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加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公司需要留存足够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及《公司章程》中规定,“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6.00%,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

  通过综合分析公司当前外部经营环境、经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公司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加强研发投入,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技术优势,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障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以更优异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是因为公司正处于高投入阶段,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在重点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等方面资金需求较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公司董事会从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所作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

  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审议事项: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

  (四)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6:30)。

  (五)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2109966

  传真:021-52371633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97,802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997,80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997,802元。此外,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21,334股限制性股票及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43,200股限制性股票将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股票一同申请办理注销,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062,33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062,33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26日

  2、申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200120

  5、联系电话:021-62109966

  6、传真号码:021-52371633

  7、电子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8、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存货或其他相关资产。对于2021年度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 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颖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贸易与零售业等。

  项目经理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苏琳女士,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制造业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兆翔先生,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业、农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人民币40万元),系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收费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所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恰当的。

  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公司代码:603650                   公司简称:彤程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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