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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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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所处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5.23倍(截至2023年4月7日,T-4日)。本次发行价格71.88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71.6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4月7日(T-4日)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03.29%;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荣旗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限售期设置及弃购股份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85.30元/股(不含85.3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85.3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400.00万股(不含40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85.3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400.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4月7日(T-4日)14:26:30.808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进行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8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27,4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735,960万股的1.003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1.8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4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4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东吴证券荣旗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荣旗科技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荣旗科技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70.464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28%。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00.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0.464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28%。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9.635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荣旗科技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4月1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3年4月17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4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9.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 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2023年4月1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71.8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5.23倍(截至2023年4月7日,T-4日)。

  截至2023年4月7日(T-4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A股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4月7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极值和负值(精测电子、科瑞技术)。

  相较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客户资源及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①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将研发作为公司的核心经营活动之一,不断提高公司技术、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管理层具备相关行业领域1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对行业、技术均具备较为深刻的理解,并以此为基础打造了以管理层为首的专业、稳定、高效的研发团队,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取得专利99项,其中发明专利23项;取得软件著作权66项。公司的技术实力还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公司承担的“智能化视觉识别检测装备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经苏科资[2019]59号文批准列入苏州市2019年科技发展计划。2020年,公司的3C产品高精度智能视觉检测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功入选江苏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此外,公司经过多年研发,围绕光学检测技术、精密机械电气技术、功能检测技术、智能算法技术和分析控制软件技术等核心技术形成了可快速调用的功能模块。在模块化平台的支撑下,公司能够根据客户需求,调用硬件、软件模块,辅以定制化开发的个性化部件,就可在短时间内完成新设备的设计开发工作,大幅缩短开发周期、提高生产效率,使得发行人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②产品优势

  公司下游终端客户以消费电子行业品牌客户为主,该类客户每年的新产品发布会和上市销售时间较为固定,产品发布前一段时间内智能装备交付量较大。智能装备的及时按需交付直接影响了下游客户的产能爬坡,对于其全年销售计划的实现至关重要。因此,消费电子行业的特点对上游设备供应商的研发设计、交付响应能力提出了较为严苛的需求,从业企业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公司通过不断的经验积累、研发改进,其产品在一致性、相关性、稳定性和效率等方面具有性能优势,公司产品性能稳定,生产效率高,检测准确度好,可保障客户对终端产品的品质和产能的要求。

  ③客户资源优势

  自设立以来,公司注重企业品牌和企业价值传递,通过技术驱动市场的方式已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并树立了品牌。多年来,企业以技术革新为抓手,不断更新迭代自身产品性能,并针对客户的需求不断改进设计及生产工艺,公司产品在性能提升的同时,亦注重公司产品的兼容性及可升级性。公司主要服务于消费电子行业的龙头企业,其对供应商的技术水平、供应能力有严格要求,供应商导入时间较长,而一旦导入后,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因此客户粘性较强,在客户产生新项目需求时,亦会优先考虑现有供应商。公司深耕智能装备行业多年,与全球龙头消费电子品牌厂商苹果、亚马逊等已经形成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与立讯精密、歌尔股份、信维通信、富士康、仁宝电脑等国内外主流EMS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互动机制。通过多年与国际知名客户的合作,公司对终端厂商的产品设计理念、质量标准、管理流程、制造工艺等具有全面和深入的理解,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同。优质客户对供应链的选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公司将跟随原有客户的规模扩张而共同成长,同时提升公司产品品牌和市场知名度,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④服务优势

  发行人主要为客户设计开发定制化的智能装备,因此需要发行人更加深入理解客户的设备需求,更加贴近客户的业务流程,对企业的服务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发行人建立了专业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专业客户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高效、迅速的优质服务,能够对客户的产品需求和设备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响应,可以提供7*24小时售后支持,以及基于客户具体需求而定制的服务,不仅有助于提升客户满意度,提高客户黏性,为实现再次销售创造了有利条件;还可为公司技术、产品预研提供指引方向,使公司及时对产品进行优化,更好地契合客户需求。

  本次发行价格71.88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71.6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4月7日(T-4日)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66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4.79%;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287,78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83.62%,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77.60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附表。

  (4)《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9,223.3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71.88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95,887.92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0,027.8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5,860.09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334.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71.88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5,887.92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0,027.8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5,860.09万元。公司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33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419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荣旗科技”,股票代码为“30136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2.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334.00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334.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仅为荣旗科技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荣旗科技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70.464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28%。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00.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0.464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28%。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9.6354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923.385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0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40.1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92%。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1,263.5354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4月7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71.88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3.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0.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1.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6.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4月13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71.8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4月17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4月1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4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4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3,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4月11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 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3年4月17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4月17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4月17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4月19日(T+4日)刊登的《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 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4月17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4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4月1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8.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3月31日(T-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 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1. 总体申报情况

  2023年4月7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4月7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2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86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32.40元/股-143.23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738,92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网下发行数量的3,450.61倍(战略配售回拨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2. 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资料。上述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2,960万股,具体详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为“无效”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32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858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32.40元/股-143.23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735,96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 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85.30元/股(不含85.3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85.3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400.00万股(不含40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85.3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400.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4月7日(T-4日)14:26:30.808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进行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8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27,4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735,960万股的1.003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 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21家,配售对象为7,774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2,708,51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网下发行数量的3,412.30倍(战略配售回拨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三)发行价格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71.88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53.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50.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 71.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 66.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71.88元/股,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为74.7319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71.88元/股,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6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1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71.88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420,730万股。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26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663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287,78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的2,477.60倍。具体报价信息参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4月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23倍。

  截至2023年4月7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4月7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极值和负值(精测电子、科瑞技术)。

  本次发行价格71.8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71.6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334.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334.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仅为荣旗科技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荣旗科技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70.464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28%。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00.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0.464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28%。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9.635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923.385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08%;网上发行数量为340.1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92%。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1,263.535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71.88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5,887.92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0,027.8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5,860.09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4月1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4月1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五十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五十倍且不超过一百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一百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 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4月14日(T+1日)在《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荣旗科技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

  1. 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 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无需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最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荣旗科技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4月12日(T-1日)公告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2023年4月11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1.88元/股。

  截至2023年4月7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

  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4月19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依据2023年3月31日(T-8日)公告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00.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0.464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28%。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9.635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荣旗科技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262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6,663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2,287,78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 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71.8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 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 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4月13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5.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3月31日(T-8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3年4月17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4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 2023年4月17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4月17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 应缴纳总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360”,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告信息为准。可登录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 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5. 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 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 律师见证:上海市锦天城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 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 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340.15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4月13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340.15万股“荣旗科技”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1.8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荣旗科技”;申购代码为“30136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4月11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3年4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4月11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3,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申购规则

  1.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3,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 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且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 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3年4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 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4月13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3年4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4月13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4月14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2023年4月14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4月14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2023年4月17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 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4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4月17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3年4月17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3年4月18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3年4月18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 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4月19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曙光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双马街2号星华产业园11号

  电  话:0512-67630197

  联系人:王桂杰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电  话:0512-62936311、6293631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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