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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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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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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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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集合计划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集合计划进行估值,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2)投资者赎回本集合计划份额时,按本金支付,赎回份额当期对应的收益,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

  (3)投资者解约情形下,累计未结转收益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一般于解约后两个交易日进行支付,具体以实际支付为准。

  (4)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和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月度支付一次。本集合计划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0日集中支付。若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5)当进行收益支付时,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投资者增加集合计划份额或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负,则暂不为投资者缩减集合计划份额,管理人有权通过证券公司或自行向投资者追索,投资者应予支付;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不进行收益支付。

  (6)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网站:www.gfam.com.cn。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风险提示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集合计划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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