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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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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7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8亿美元(含8亿美元),有效期为一年(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公司进口采购和出口销售金额快速增长,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迅速增加。同时,基于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前景,结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规划,为有效化解公司未来进出口业务及海外投融资等业务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拟适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增加汇兑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8亿美元(含8亿美元),有效期为一年(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的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内部报告等进行了规定。

  2、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控制套期保值资金规模,并根据制度规定进行额度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同时,公司将根据风险控制报告及处理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真实、客观地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公司已经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能够有效的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7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投资品种

  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5、资金来源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在对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2、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部分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7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经营层与致同所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致同所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刘均山(拟签字项目合伙人)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杨东晓(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桑涛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桑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刘均山、杨东晓、桑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所处行业标准及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评估,并结合近几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认为该所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 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2022年度,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认真负责,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客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40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7日上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选举郭守彬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郭守彬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事宜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郭守彬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郭守彬先生,1963年生,本科学历。1986年8月任职于化工部星火化工厂,历任副科长、科长、副处长等职务,1990年获得生态工程师资质;2003年10月至今,历任本公司工程师、主任、部长、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总经办主任、工会主席。

  截至2023年3月31日,郭守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43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硕2022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7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天硕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12月与江苏中润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8,047.52万元现金收购江苏中润持有的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硕”)23.7037%股权。该股权收购已经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9)。

  浙江天硕于2021年12月28日已完成工商变更,自2021年底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二、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公司与江苏中润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江苏中润对浙江天硕2022至2024年度业绩作出承诺,浙江天硕2022年至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354.18万元、7,027.32万元、9,443.66万元,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825.16万元人民币。

  如果浙江天硕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末经审计确定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之和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之和,转让方江苏中润承诺按如下约定每年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之和-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之和)/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额*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且上述已经补偿的现金不予退还。

  如发生前述业绩承诺补偿情形的,公司有权在浙江天硕承诺期间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向转让方江苏中润发出业绩承诺补偿的书面通知。转让方江苏中润应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10日内无条件将业绩承诺补偿金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保证人徐金富承诺对转让方的业绩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7日出具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110A006639号),浙江天硕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经审计的浙江天硕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11.1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08.91万元,高于2022年度承诺的净利润4,354.18万元。浙江天硕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转让方江苏中润无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110A006639号)。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930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4,489,81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6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65,307,488.00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40,835,044.78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293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8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34,105,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1,05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10,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95,079,452.82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57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2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91,728,265.0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600,258,936.74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84,665,830.04元、补充流动资金475,119,594.7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9,752,505.83元(包含净利息收入9,176,397.79元)。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2年,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548,985,131.9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548,985,131.92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504,887,100.23元、补充流动资金77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855,332,143.50元(包含净利息收入7,470,075.42元)。

  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根据决议将存储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602004929200384582)的募集资金进行划转,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账户余额10,771,934.45元(包含净利息收入4,755,534.45元),后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774,248,652.82元),已划转770,000,000.00元,尚未全部划转完成。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的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开户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进度,公司2021年5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鼎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池州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清远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进度,公司于 2022 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1)。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进度,2021年6月1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案)》,公司通过向九江天赐、清远天赐、宁德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凯欣”)现金增资,以及九江天赐向天赐新动力、池州天赐进行现金增资,宁德凯欣向福鼎凯欣现金增资的方式具体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9,132.09万元对九江天赐进行增资,同意九江天赐在获得前述增资后分别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9,385.43 万元、8,079.17 万元对天赐新动力、池州天赐进行增资;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1,909.00 万元对清远天赐进行增资;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530.45 万元对宁德凯欣进行增资,同意宁德凯欣在获得前述增资后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530.45万元对福鼎凯欣进行增资。

  以上各项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由九江天赐、天赐新动力、池州天赐、清远天赐、福鼎凯欣负责组织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已分别划转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6月22日,公司及九江天赐分别与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天赐新动力与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福鼎凯欣与开户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池州天赐与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清远天赐与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进度,2022年9月3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将通过向浙江天赐、九江天赐现金增资,以及九江天赐向池州天赐、天赐新动力、九江天祺进行现金增资的方式具体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3,444.28万元对浙江天赐进行增资;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78,638.80 万元对九江天赐进行增资,同意九江天赐在获得前述增资后,分别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1,856.23万元、63,158.08万元、33,624.49万元对其全资子公司池州天赐、天赐新动力、九江天祺进行增资。

  由浙江天赐、池州天赐、天赐新动力、九江天祺负责组织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已分别划转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浙江天赐与开户银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池州天赐与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天赐新动力分别与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九江天祺与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各项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1日、2022年10月1日、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年产15万吨锂电材料项目

  (1)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基于公司原生产基地的公共辅助系统无法满足目前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对原项目整体配套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并新增环保配套设施等相关建设内容,同时受到2021年部分建设五金、钢结构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整体工程费用所有增长。综上情况,经过公司的谨慎评估,将对年产15万吨锂电材料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由31,949.34万元追加至46,254.25万元,建设投资额由16,055.44万元追加至41,147.07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保持不变,仍为14,866.44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

  (2)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的议案》。由于公司整体项目建设规划调整,该项目年产7万吨溶剂产线的建设进度安排推后致其建设周期有所延长,经公司审慎评估,计划将年产7万吨溶剂装置的完工时间延长至 2022年6月 30日。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3)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受上海及周边地区运输的影响,该项目子项年产7万吨溶剂装置部分设备及仪表延期到货,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将年产7万吨溶剂装置的完工时间延长至 2022年9月30日。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9)。

  2、年产 40 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变更情况

  (1)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为降低污染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公司对项目工艺做了改进,同时为提高装置的连续开工率,确保装置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需采购部分新设备,经审慎评估后,公司将对年产 40 万吨硫磺制酸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由23,356.00万元追加至26,969.90万元,建设投资额由20,877.00万元追加至24,675.70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保持不变,仍为19,385.43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

  (2)2022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为了进一步保证尾气处理系统的排放达标,公司新购买设备采用两转两吸工艺,能够降低尾气处理装置负荷以及尾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利于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经过公司的谨慎评估,计划对年产4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项目建设投资额由24,675.70万元变更为26,575.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2,294.20万元调整为2,308.48万元,总投资额由26,969.90万元调整为28,884.18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保持不变,仍为19,385.43万元。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3)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部分设备及材料无法及时发货到场,同时部分装置调试进度不及预期,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将年产4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的完工时间延长至 2022年6月30日。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4)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硫磺制酸项目属于国家重点管控的高危化学品项目,试生产批复及硫磺供应入网证等流程时间较长,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将年产4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的完工时间延长至 2022年9月30日。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9)

  3、年产 5 万吨氟化氢、年产 2.5 万吨电子级氢氟酸(折百)新建项目

  (1)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为提高生产安全性及生产成本,公司进行项目工艺优化,需采购部分新设备,同时受建筑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整体工程费用有所增加,经审慎评估后,公司将对年产 5 万吨氟化氢、年产 2.5 万吨电子级氢氟酸(折百)新建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项目建设投资额由9,244.17万元调整为10,750.1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713.83万元调整为996.67万元,总投资额由9,958.00万元调整为11,746.84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保持不变,仍为8,079.17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

  (2)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为了保证尾气处理系统排放达标,公司对该项目的脱硫系统、尾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处理系统添加了相应处理设备,同时对关键设备的选材进行了优化。经审慎评估后,公司计划对年产 5 万吨氟化氢、年产 2.5 万吨电子级氢氟酸(折百)新建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项目建设投资额由10,750.17万元调整为11,981.5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996.67万元调整为1,002.91万元,总投资额由11,746.84万元调整为12,984.43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保持不变,仍为8,079.17万元。

  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7)。

  (3)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土建施工单位进度落后,同时该项目对设备和工艺管道安装施工质量要求较高,为确保产品品质,公司对设备安装公司进行了更换,因此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将年产2.5 万吨电子级氢氟酸(折百)装置的完工时间延长至 2022年7月31日。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4)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运输受阻等影响,该项目子项年产2.5 万吨电子级氢氟酸(折百)装置土建施工单位进度落后,且设备采购进度受到一定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将年产2.5 万吨电子级氢氟酸(折百)装置的完工时间延长至 2022年9月30日。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9)。

  4、年产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及5,800吨新型锂电解质项目

  (1)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根据目前项目进展,该项目的建设工作已完成并进入调试阶段,目前已取得试生产许可证。但由于该项目工艺属于"两重大一重点"的危险化工工艺,为确保项目安全平稳启动运行并达产达标,经过公司审慎评估,公司拟将年产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及5,800 吨新型锂电解质项目的投产时间由2021年10月31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7)。

  (2)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到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市场变化等因素,以及基于公司产业园规划,公司计划将该募投项目1,800 吨添加剂产品中的部分产品产能由另外园区项目进行补足,因此拟将该募投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为年产2 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年产4,000 吨 LiFSI、年产500吨添加剂。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5、年产1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

  2022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为应对未来下游需求增加以及政府环保要求,公司计划对年产1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进行工艺技术及安全环保设备升级,为此,项目建设内容增加部分建筑单体和辅助工程,能够进一步提高厂区物流容积能力以及进行安全环保智能化升级;同时受建筑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设备五金、钢结构工程的投资费用增加,且土地交付时间整体延后。综上,经过公司的谨慎评估,计划对年产1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并延期投产。项目建设投资额由15,580.45万元变更为30,852.8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13,364.88万元调整为16,925.45万元,总投资额由28,945.33万元调整为47,778.30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保持不变,仍为15,530.45万元。项目完工时间由2022年4月30日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该项目主要设备/钢材厂商位于上海、江苏及周边地区,受设备材料运输的影响,设备采购延期到货超过2个月,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将年产1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完工时间延长至 2022年10月31日。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9)。

  6、年产18.5万吨日用化工新材料项目

  2022年1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年产18.5万吨日用化工新材料项目大部分建设主体工程已施工完成,考虑到市场因素及公司部分产品产能规划的调整,公司拟取消该项目中的子项氨基酸表面活性剂产线,同时由于增加了部分二期项目的公用工程及受到部分钢材等施工材料的涨价影响,年产18.5万吨日用化工新材料项目总体投资额有所追加。项目建设投资额由34,353.01万元变更为40,420.2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不变,仍为5,696.00万元,总投资额由40,049.01万元调整为46,116.29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保持不变,仍为31,909.00万元。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2)。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附件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

  ■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

  附件2: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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