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详见附件)。上述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第六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天硕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7日出具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110A006639号),浙江天硕经审计的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11.1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08.91万元,高于2022年度承诺的净利润4,354.18万元。浙江天硕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江苏中润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无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浙江天硕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部分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购买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何桂兰女士,1970年生,中国国籍,暨南大学会计专业。1992年至2005年在广州市道明化学有限公司任职会计、销售经理。2005年9月至2022年5月在公司任职,历任公司信用经理、市场管理部长、工会主席,信用管理法务总监。现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何桂兰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姚宇泽先生,1992年生,中国国籍,2021年11月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化学工程及生物分子工程学专业,博士学历。现担任公司正极材料事业部研发工程师、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姚宇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34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7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3,433,938,142.95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及其他影响358,895,523.7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17,334,213.18元,扣除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476,547,048.65元,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815,829,783.76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26,656,122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2,475,8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2022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54,508,193.20元(含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386,699,045.91元,视同现金分红;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为1,154,508,193.20元,即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1,541,207,239.11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7%。
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确定,兼顾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此分配预案无异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是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37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7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根据实际运营和融资需求,于2023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及国内信用证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项目贷款等业务,并根据相关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综合授信相关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7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2023年度,公司拟继续为子公司的银行融资及项下债务、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等业务提供担保,该等形式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额度不超人民币8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人民币8亿元,财务部可根据各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各银行业务特点做适当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担保额度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具体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将根据实际授信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在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将按照《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2、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3、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应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经纬
注册资本:45,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南大道88号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工业盐研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N,N-二甲丙二胺(5kt/a)氢气、六氟磷酸锂(1300t/a)、碳酸二甲酯(0.5kt/a)、碳酸二乙酯(1kt/a)、碳酸乙烯酯(1kt/a)碳酸丙烯酯(0.5kt/a)、四氟硼酸锂(0.3kt/a)、电解液(6kt/a)、液体六氟磷酸锂(6kt/a)、氢氟酸(2.4kt/a)、氟化钾溶液(39%,91.4t/a)、硫酸(38830t/a)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08-25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天赐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美朋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通嘉路8号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宜昌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利涛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江林路以西、港盛路以南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4、四川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1月11日
注册地址: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创新五路中段68号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5、东莞市腾威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邬全生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9月26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学府路1号9栋409室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8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合成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密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6、天赐材料(江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立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6月21日注册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珠西新材料集聚区113号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7、天赐材料(湖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利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7月15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港盛路以南,檀树溪大道以西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8、江苏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江苏天赐
法定代表人:周立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4月9日
注册地址:溧阳市南渡镇兴盛路101号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高性能膜材料的研发;锂离子电池材料、化工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新型表面活性材料、有机硅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添加剂的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九江天赐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俊
注册资本:26,8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南大道88号
与公司关系:公司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选矿,货物进出口,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上述被担保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如下表(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1、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2023年度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需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对资金需求的问题,有利于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且担保期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以控制的范围,该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支持子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目前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能够做到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185,500.00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00,655.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02%。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此外,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35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在建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一)募投项目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8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34,105,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1,05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10,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95,079,452.8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57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
(三)部分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1、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
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已完成了生产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并于2023年1月份取得试生产许可批复,根据公司项目规划,于3月底正式开始投料,进入试生产阶段。
2、年产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一期)
年产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一期)于2023年2月底取得试生产许可批复,单机调试已完成,并于近日开始投料试产,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目前项目试产路线已打通,并已产出部分合格产品。
二、其他项目进展情况
(一)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一期)及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二期)
1、项目概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设立合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拟通过设立子公司宜昌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天赐”)投资建设“年产 30 万吨磷酸铁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50,428.9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 43,448.6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6,980.30 万元。
公司于2022 年 4 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拟通过宜昌天赐投资建设“年产 30万吨磷酸铁项目(二期)”,项目总投资为 100,495.27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89,584.27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10,911.00 万元。
2、项目进展
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一期)10万吨产能已于2022年10月份开始进入投料试生产阶段,目前项目处于稳定生产状态;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二期)目前桩基施工已基本完成,部分设备已开始到货,各项工作正在有序的开展推进。
(二)年产25000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1、项目概况
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5000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拟通过子公司浙江艾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25000 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项目报批总投资 48,430 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 25,5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2,930 万元。
2、项目进展
经过公司持续的工艺改进,年产25000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已完成了生产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目前项目产线全流程已经打通,并于2023年3月份开始投料,进入试生产阶段。
(三)光引发剂及含氟化合物系列产品项目
1、项目概况及进展
2018年7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开展光引发剂及含氟化合物系列产品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公告》,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开展上述光引发剂及含氟化合物系列产品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截至目前,该项目仅进行了前期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未进行建设投入。
原计划该项目生产过程使用公司六氟磷酸锂产线副产品,以减少处理成本,但因公司六氟磷酸锂产线生产工艺变更,不再产生可用于生产光固化系列产品的副产品,且经详细市场调研,含氟化合物系列产品应用端市场容量仍然较小。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管理及战略布局,综合评估后认为该项目不具备项目建设的条件,决定不继续开展该项目的进一步建设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投产项目属于公司产能扩张及加深产业链布局项目,项目的完工及试生产开始,标志着公司在锂电材料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循环产业园建设的持续加强以及产能的释放,能有效提升公司未来在锂离子电池材料的长期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同时,日化年产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一期)的生产,能有效地满足国内对综合性能优异的表面活性剂形成的核心原料的需求,对公司在国内日用化学品表面活性剂领域保持领先地位具有积极意义。上述项目的投产,将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部分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的取消,由于该项目产品非公司核心产品和原料,项目仅进行了前期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未进行建设投入,终止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建设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上述投产项目属于公司产能扩张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运营风险、环保及安全生产等风险。部分投产项目在投产后还需经过一段时间的产能爬坡期,方可达到各项预定指标,若产能爬坡不及预期,可能导致投资项目预计效益无法按计划实现的风险。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产线实际运行情况,若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41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第六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上述方案时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式任职当月起至实际任期届满。
三、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方法: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对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不因其担任公司董事而享受任何额外津贴。其薪酬采取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其年度KPI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3、监事
监事会主席津贴标准为3.5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其他监事津贴标准为3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薪酬(津贴)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在本薪酬(津贴)方案执行期限内,新增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按照本方案执行。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进行适当调整。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44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35.0875万份股票期权、606.4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88.07万份股票期权、485.12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47.0175万份股票期权、121.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1年12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7687万份股票期权、574.9437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24.615万份股票期权、459.95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114.9887万份股票期权、121.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4、2021年12月13日,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最终首次授予87人共计24.31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551人共计457.3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2月23日及2021年12月24日分别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第三十次董事会议和第五届第二十三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4.315万份调整为48.63万份,行权价格由150.75元/份调整为75.125元/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7.3650万股调整为914.73万股,回购价格由75.38元/股调整为37.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6.1537万份调整为12.3074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14.9887万股调整为229.9774万股;同意以2022年8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5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预留授予董事会召开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3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合计9.5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本次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93人调整为280人,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由200.55万股调整为191.0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9月5日完成登记工作。
9、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等待/限售期分别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2月24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12月23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2月23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12月22日届满。
2、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限售期行权/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可解锁98,570份期权,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616,234股。
三、本次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简称:天赐JLC3
3、股票期权代码:037198
4、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6人
5、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6、行权价格:75.125元/份
7、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期权行权期限:自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3日止
9、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
注:上表中股票期权数量已包含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后增加的股份。截至2023年0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926,658,395股。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8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16,2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58%,具体如下:
■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包含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后增加的股份。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926,658,395股。
注2:2022年10月31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徐三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韩恒先生、马美朋先生、史利涛先生、黄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日,公司收到了徐三善先生关于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任报告。
注3:本次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6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126,8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6,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220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达标但系数不足1.0,根据系数比例,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45,23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2,20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1,926,658,395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增加至1,926,756,965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超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履行行权程序,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2、对于本次已离职和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按后续安排进行注销。
十、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十一、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十二、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天赐材料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45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35.0875万份股票期权、606.4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88.07万份股票期权、485.12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47.0175万份股票期权、121.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1年12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7687万份股票期权、574.9437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24.615万份股票期权、459.95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114.9887万份股票期权、121.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4、2021年12月13日,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最终首次授予87人共计24.31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551人共计457.3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2月23日及2021年12月24日分别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第三十次董事会议和第五届第二十三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4.315万份调整为48.63万份,行权价格由150.75元/份调整为75.125元/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7.3650万股调整为914.73万股,回购价格由75.38元/股调整为37.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6.1537万份调整为12.3074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14.9887万股调整为229.9774万股;同意以2022年8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5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预留授予董事会召开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3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合计9.5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本次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93人调整为280人,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由200.55万股调整为191.0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09月05日完成登记工作。
9、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因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考核期离职激励对象60名、业绩考核达标但系数不足1.0的激励对象220名,根据系数比例,共涉及172,030份股票期权拟由公司注销,1,328,406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328,406股,回购总金额为回购数量(1,328,406股)×回购价格(37.44元/股)×(1+同期存款利息1.5%),共计50,694,121.7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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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部分数据计算时因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②上表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还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7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一)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财政部于2022 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的日期
上述第(一)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二)中第①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二)中第②、③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中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