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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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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3号液体楼新建(含高架库)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调整数系调减发行费用385.89万元、结转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取得的利息收入986.12万元、收到2期3期募集资金节余转入的28.71万元所致。

  注2:口服液塑瓶车间新建(含危化品库)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调整数系调减发行费用156.42万元及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063.1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济川有限流动资金。

  注3:杨凌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调整数系调减发行费用928.49万元、结转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取得的利息收入2,756.82万元所致。

  注4:综合原料药车间新建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调整数系调减发行费用51.62万元。

  注5:本年度投入金额单项与合计系四舍五入尾差。

  附表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募集)

  编制单位: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调整数系调减发行费用2,122.80万元。

  注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将“原料六车间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其中,“原料六车间建设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2,764.58万元,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尚需投入募集资金16,359.7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6,404.87万元用于“产品研发项目”。

  注3:本年度投入金额单项与合计系四舍五入尾差。

  附表5: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3年募集)

  编制单位: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6: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6年募集)

  编制单位: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7: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0年募集)

  编制单位: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1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4月7日,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40.00亿元,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基金、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等;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10亿元,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2号文核准,公司以19.16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73,329,853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04,999,983.4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19,359,999.8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1,385,639,983.68元已于2020年9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404,999,983.4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1,227,952.1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772,031.3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1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调整系调减发行费用所致。

  注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将“原料六车间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其中,“原料六车间建设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2,764.58万元,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尚需投入募集资金16,359.7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6,404.87万元用于“产品研发项目”。

  注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中药提取车间五项目的募投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后,拟将剩余募集资金21,448.78万元(实际余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中药提取车间五项目”、“原料六车间建设项目”、“数字化经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有限”);“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济川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济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济嘉”)100%持股的济川(上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医学”)以及上海济嘉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济嘉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的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科制药”)。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济川有限、济川医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实际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济川有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济川有限、济川医学拟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基金、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等;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投资金额、期间、选择委托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的投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81,894.08万元,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03.7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4.22%,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和严格控制风险、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济川有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以及济川有限、济川医学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有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以及济川有限、济川医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范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严格控制风险、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使用闲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法获得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有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以及济川有限、济川医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济川有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以及济川有限、济川医学拟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50.00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实际投入金额为公司利用分别利用闲置募集或自有资金滚动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金额。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2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

  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拟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数字化经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2025年9月。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中药提取车间五项目。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后,拟将剩余募集资金21,448.78万元(实际余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020年7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42号文核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药业”、“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329,85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4,999,983.48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227,952.1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772,031.38元。资金已于2020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13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0年10月,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结果,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51,772,031.38元对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有限”)进行增资,165,000,000.00元对全资下属子公司济川(上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医学”)增资,67,000,000.00元对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科制药”)增资,用于各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

  (二)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调整数系调减发行费用2,122.80万元。

  注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将“原料六车间建设 项目”变更为“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其中,“原料六车间建设项目”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2,764.58万元,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尚需投入募集资金16,359.7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6,404.87万元用于“产品研发项目”。

  注3:本年度投入金额单项与合计系四舍五入尾差。

  二、 募投项目拟延期情况

  (一)项目概述

  公司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以及“数字化经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济川有限。

  “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达产后将分别达成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的年生产能力及布瓦西坦2.50吨/年、罗沙司他1.50吨/年、马来酸二甲茚定1.00吨/年等化学原料药产能。

  “数字化经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拟对公司信息化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打造“数字化经营管理平台”,为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管理创新、业务模式创新、产品研发创新等提供数字化管理支撑。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信息系统应用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形成新一代ERP系统,深化协同办公、移动应用的应用广度与深度;新建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财务共享服务平台、营销管理信息化平台;新建研发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平台,实现对产品研发全生命周期和生产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改造原有数据中心、新建异地容灾中心。

  (二)项目拟延期完工时间和延期原因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因整体工作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因外部环境变化,项目现场施工、物料供应以及建设物资运输等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导致整个项目推进进度滞后,项目投资进度放缓,经评估预计需要延期才能完成建设。

  公司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决定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

  注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将“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8月延期至2023年7月。

  (三)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 本次募投项目拟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概述

  “中药提取车间五项目”总投资26,189.18万元,拟在泰兴经济开发区济川有限开发区分厂新建20,529.57平方米中药提取车间五及其相应的存储仓库。项目达产后将新增200吨小儿豉翘清热颗粒干浸膏、500吨小儿豉翘清热颗粒流浸膏以及 120 吨三拗片干浸膏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的产品仅作为原料为公司内部的制剂车间提供中药净膏,不对外销售。

  (二)项目终止原因

  由于“中药提取车间五项目”募投项目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自该项目立项以来,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主要终端产品的销售额呈现了较大的波动,行业不确定性增加,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在此期间,公司不断通过增加设备、工艺改造、优化与其他产品共用产能等方式,在低强度投入的基础上,提高了原有中药提取车间的产能,目前能较好地满足该产品的浸膏需求。

  考虑到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产能发展规划等,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和巨额固定资产投入的浪费,公司拟将“中药提取车间五项目”终止。

  后续,公司将根据小儿豉翘清热颗粒及三拗片的市场销售情况择机推进相关产品干浸膏、流浸膏产能扩大项目的建设,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项目投入的资金需求。

  (三)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21,448.7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四)募投项目拟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1、终止“中药提取车间五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终止项目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 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意见: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济川药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3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雯英,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普莱柯(603566)、和辉光电(688538)、三友医疗(688085)、惠泰医疗(688617)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凌亦超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和辉光电(688538)、三友医疗(688085)、易明医药(002826)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兵,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雅戈尔(600177)、科华生物(002022)、友邦吊顶(002718)、古鳌科技(300551)、苏文电能(300982)、紫江企业(600210)、汉得信息(300170)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立信与公司根据审计服务的工作量拟定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含税),与2022年度金额一致;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含税),比2022年度增加5万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与2022年度变化不大。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材料,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相关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建议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4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 可转债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公开发行了8,431,600张(843,16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4,31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5月1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88,825.7218万股。因可转债转股,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12日(可转债到期日)期间,共有623,255,000“济川转债”转为公司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27,490,942股。

  2、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9月27日,公司完成607.4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并于2022年9月28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导致总股本增加607.4万股。

  上述事宜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8,825.7218万股增加至92,182.2160万股。据此,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825.721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2,182.2160万元,总股本由88,825.7218万股变更为92,182.2160万股。

  二、 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5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准则解释 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2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授信属于信用综合授信,不涉及对外担保方式。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供应链融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承兑汇票(含票据贴现)、信用证(国内+国外)、保函等相关融资产品。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 相关期限及授权

  在授权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授信额度的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7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公司办公室二楼召开职工大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石珊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其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石珊女士,199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公司财务部总账辅助,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证券事务代表、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济源医药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诺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石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8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8日14 点1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8日

  至2023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议案 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4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曹伟、石珊

  联系电话:0523-89719161

  传 真:0523-89719009

  邮 编:225441

  电子邮箱:jcyy@jumpcan.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9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至3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3年1至3月主要经营数据

  2023年1至3月,经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初步核算,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0%左右;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7%左右。

  二、说明事项

  (一)上述主要经营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仅作为阶段性财务数据供投资者参考,不能以此推算公司全年业绩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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