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截至本公告日,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相应份额的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权日:2021年1月13日
(二)行权数量:120.336万份
(三)行权人数:96人
(四)行权价格:35.35637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可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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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 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股权激励成本计入管理费用。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各项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己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行权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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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8.472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9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2年2月9日起至2022年2月1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2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132万份股票期权和10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23年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2023年2月8日为授予日,以19.1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0名激励对象27万股限制性股票,以38.27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15名激励对象33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二)第四期股票期权的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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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未进行过调整。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二、本次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授权日为2022年4月11日。根据《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2023年4月11日届满,本次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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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按照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应份额的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权日:2022年4月11日
(二)行权数量:38.472万份
(三)行权人数:60人
(四)行权价格:46.50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可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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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 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股权激励成本计入管理费用。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各项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己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规定的行权期内办理行权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第三、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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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注销数量:股票期权26.732万份
注销原因
鉴于:
1、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考核中,15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良好,可行权系数为80%,6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行权系数为0%;
2、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考核中,3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良好,可行权系数为80%;
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23.50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3.228万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26.732万份股票期权。
一、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3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0年11月13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1年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2021 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43万股限制性股票、466.2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5、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二、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方案》,决定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考核不合格,将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锁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14.5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尚未行权的3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2.5万份股票期权。
6、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0 月 8 日为授予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8.83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1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90万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首次、预留授予及第三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6363元(含税),故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4244元/份调整为18.26077元/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074元/份调整为32.91037元/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52元/份调整为35.35637元/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方案》,决定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9.1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尚未行权的3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14.3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2年7月18日,第三期股权激励第一个解锁期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
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全部行权结束,新增非限售流通股1,292,700 股。
9、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9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2年2月9日起至2022年2月1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2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132万份股票期权和10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23年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2023年2月8日为授予日,以19.1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0名激励对象27万股限制性股票,以38.27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15名激励对象33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1、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二)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或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
鉴于:
1、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考核中,15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良好,可行权系数为80%,6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行权系数为0%;
2、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考核中,3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良好,可行权系数为80%;
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23.50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3.228万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26.732万份股票期权。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工作勤勉尽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注销工作的后续计划安排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等相关规定,办理注销股份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影响及激励对象离职拟注销部分已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三、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确定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注销的程序、数量及注销日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本次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公司本次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公告、办理注销登记等程序,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8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8日
至2023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相关公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 集中登记时间:2023年4月2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证券部。
登记邮箱:dong_ban@pncs.cn (邮件登记请发送登记文件扫描件)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及股东代表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80238290
邮箱:dong_ban@pncs.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 170 号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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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18日(星期二) 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11日(星期二) 至04月1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_ban@pncs.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8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18日 下午 14:00-15: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18日 下午 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蒋渊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陆磊先生,独立董事施振业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18日 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11日(星期二) 至04月1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_ban@pncs.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80238290
电子邮箱:dong_ban@pncs.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 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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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
2023年4月6日,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A股股票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已于2023年3月2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婷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本报告发布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对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办理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该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层面 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鉴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均已满足,公司监事会同意对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2名激励对象共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层面 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层面 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三、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注销第三、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衔接配合2023年2月17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公司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和条件,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仍然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1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的相关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方案的表述作相应修改,监事会核查后对修订后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则:
①派息:P1=P0-D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送股票红利:P1=P0÷(1+N)
③上述事项同时进行:P1=(P0-D)÷(1+N)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21,079,574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6,323,872股(含本数),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1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并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并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就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赵浩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5号)批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20,985,844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20.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29,999,943.5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18,517,624.25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9)第38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2020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0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8,005,377股新股,截至2020年12月2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749,661股,发行价格28.7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4,712,740.19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0,184,669.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4,528,070.70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8380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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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一)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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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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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无重大变化,具体详见附表1和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9,8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将“支付本次交易并购整合费用”项目的1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余8,8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8,800万元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6月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8,8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38,471.27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38,471.27万元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1月2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单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公司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中“支付本次交易并购整合费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单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情况,拟将募投项目“用于波汇科技在建项目建设”的建设完成期由2022年3月延长至2023年3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