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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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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29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利率、种类、期限、担保方式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30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38,850.89万元(各子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经营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9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0.0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4.19%。同时,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二、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一)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

  (二)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月7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龙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毅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餐饮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餐饮管理;装卸搬运;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周德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曾嘉林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84%,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持股16%。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4.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罗江区潺亭府邸雨村西路南段393号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李建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洗车服务;企业管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纸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5. 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北斗路60号三楼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19日

  法定代表人:顾明聪

  注册资本:5200万元

  经营范围:管道输送、管道和设备安装、销售盐卤,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其它矿产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7%,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持股33%,中江县新兴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6. 四川金路智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翠龙街66号1栋14楼附1402号

  成立日期:2021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于小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知识产权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75%,成都极典明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7.四川旌路产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区华山南路二段89号鹿鹤楼三楼南面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张立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食用盐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颜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肥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8.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市萝岗区开发大道1330号综合楼101-102房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冯将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90%,自然人阮锐钊持股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上述被担保人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及抵押担保。

  2、担保额度: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申请授信担保累计不超过92,000万元,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其他说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要求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8,850.89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0.0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4.19%。目前,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局意见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

  2.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

  3.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上述担保事项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法律文本,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31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吕桦;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7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业务收入45,825.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99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762.62万元。

  2022年度为36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938.3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树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侠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树杰先生和焦静静女士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杨树杰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4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8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王侠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7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9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22份。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焦静静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2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工作,近年签字或复核的项目包括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际陆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的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9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双方协商同意若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上述费用由双方协商予以重新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希格玛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可希格玛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续聘希格玛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希格玛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面文件。

  (三)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纪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3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股东推荐的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局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同意提名刘江东、彭朗、刘祥彬、董剑锋、成景豪、吴洋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马天平、罗宏、曹昱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候选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同意被提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在上述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就任之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附:

  刘江东先生简历

  刘江东,男,汉族,1975年10月生,大专学历,现就读于北大后EMBA,中共党员。1993年至1996年,在部队服役;2005年至2009年,在达州市从事煤炭贸易工作;曾在四川大学商学院EDP培训中心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学习。历任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长,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四川东芮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止日前,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2,8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其他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彭朗先生简历

  彭朗,男,汉族,1969年2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德阳市农药厂劳资教育科副科长、科长;公司宣传科干事、团委委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公司授权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等,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局秘书兼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总裁助理兼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秘书;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公司党委书记、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公司党委书记、第十届董事局董事、总裁。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总裁。

  截止日前,彭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4,4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刘祥彬先生简历

  刘祥彬,男,汉族,1975年2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至1996年,在部队服役;1997年至2001年,就职于重庆市璧山区工商管理局。历任重庆洛克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重庆市璧山区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日前,刘祥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5,3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董剑锋先生简历

  董剑锋,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金路人造革公司销售科长,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四川东马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中江县仓山镇挂职任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德阳市招商引资局外来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省天然气德阳燃气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德阳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现任德阳市振兴发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德阳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德阳市进出口商会会长,德阳市企业家协会会长,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

  截止日前,董剑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成景豪先生简历

  成景豪,男,汉族,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国指数研究院分析师、高级分析师,重庆汇丰智力产业组织发展中心经理,重庆海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发展部部长,重庆中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部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公司副总裁。

  截止日前,成景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0,0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吴洋先生简历

  吴洋,男,汉族,1983年5月生,硕士学历。历任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疆鑫创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新疆新研牧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吴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6,4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马天平先生简历

  马天平,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刑法研究生课程结业,1985年取得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法律专业毕业证书、1989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1998年至2000年在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研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历任四川开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四川永尊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仙潭酒业集团董事,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马天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罗宏先生简历

  罗宏,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成都涤纶厂厂办主任,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聚友网络视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副总经理,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裕鸢航空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四川优家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裕鸢航空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曹昱女士简历

  曹昱,女,汉族,1969年9月出生,商学博士。历任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财务处会计,佛山普立华照相机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计主管,华点通集团北京双语教育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日本前田株式会社国际结算部,日本福冈大学商学部助教,日本福冈国际大学国际文化交流部讲师,日本福冈大学商学部讲师,中组部教育部第八批援疆干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主任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曹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3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三名,职工监事二名。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东提名的黄钧、刘江、袁琳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同意被提名。

  同日,公司召开了工会委员会第二届第五十八次全委(扩大)会,会议选举张东、廖荣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职工监事。

  上述三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同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出的二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任期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局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附:

  黄钧先生简历

  黄钧,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历任达州市矿业公司副科长、科长、副经理,达州市兴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主席,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日前,黄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刘江先生简历

  刘江,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达州市银亿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达州市大旺成商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监事,公司供销管理部部长。

  截止日前,刘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袁琳女士简历

  袁琳,女,汉族,1989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2011年至2013年就职于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任旅游系空乘专业老师;2013年至2019年3月任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科员、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现任四川礼义仁智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监事、公司工会主席。

  截止日前,袁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张东先生简历

  张东,男,汉族,1976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企业理财师,会计师。历任四川德阳东马塑胶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科员,晨光金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四川金路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职工监事、公司财务部部长。

  截止日前,张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廖荣先生简历

  廖荣,男,汉族,198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历任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职工监事、董事局办公室主任。

  截止日前,廖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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