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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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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3-006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执行金额:25,933,744.08元。

  ●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就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进行披露。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所述的案件被终结执行,案件涉及的应收账款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此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北京盛世光明量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盛世光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应收货款事项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2 年3月16日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鄂 0192 民初 4837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022年11月7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鄂0192民初4837号),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盛世光明量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688,172.83元以及违约金1,786,008.05 元,合计人民币23,474,180.88 元(暂计至 2022 年3月15日),2022年3月15日之后的逾期违约金以未付货款21,688,172.83元为本金,自 2022年3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14.8%的标准,支付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执行情况

  2023年4月4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鄂 0192 执 6631 号)。法院认为,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报告财产状态;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法院经网络查控及传统调查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现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暂无法得到实现,属于客观上的执行不能。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北京盛世光明量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21,688,172.83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案件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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