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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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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中证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华泰证券为基金网下股票认购代理券商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补充框架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4月7日起增加华泰证券为国联安中证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认购代码:159670,交易代码:15967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代理券商。

  根据本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发布的《国联安中证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本基金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6月21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picfunds.com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增加华泰证券为国联安中证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代理券商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华泰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国联安中证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华泰证券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华泰证券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中证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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