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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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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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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编制单位: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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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2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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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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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杜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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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叶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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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姜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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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向立信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538.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8.00万元,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576.00万元。2023年度的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能够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证照;

  7、业务负责人、业务监管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8、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3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受益人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情况

  1、投保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会议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的运营风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3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相关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已符合结项条件,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982.32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号)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新增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严伟、珠海奔图和业、北京君联晟源、孔德珠、汪栋杰、余一丁、珠海奔图丰业、珠海奔图恒业、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60,000.00万元。本次交易公司合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171,136,112股,发行价格29.31元/股,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发行费用(含税)1,443.26万元。

  2021年10月13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上市手续,股份发行完毕。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公司获准向18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714,730股,每股发行价为32.11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2021年11月25日,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2,400.00万元后将人民币497,600.00万元全部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919.53万元)。其中人民币83,600.00万元用于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人民币2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人民币164,000.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珠海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的专用账户。

  截至2021年11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12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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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已全部支付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全部闲置募集资金2,972.11万元(含理财收入和账户中的利息收入)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3年3月15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2,972.11万元全部提前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的相关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已符合结项条件,现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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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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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资金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的相关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产生了部分节余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规划和经营资金需要等诸多因素,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2,982.32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将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产需求,促进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一)本次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二)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考虑到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大部分金额是募投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中产生的节余资金,节余资金超过该募集资金净额的10%,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的相关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已符合结项条件,同意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982.32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以下合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对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违规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决策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3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2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于2021年10月完成对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图电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奔图电子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1、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汪东颖等21位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奔图电子100%股权。

  2、2021年8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

  3、2021年10月8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号)。

  4、2021年10月9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本次交易涉及奔图电子100%股权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

  5、2021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新增股份171,136,112股,上市首日为2021年11月4日。

  6、2021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新增股份155,714,730股,上市首日为2021年12月22日。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汪东颖等21位原奔图电子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40,301.04万元、51,378.91万元、68,653.65万元。

  (一)实现净利润数的核算标准

  标的公司承诺期内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实现净利润数”)按如下标准计算: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纳思达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承诺期内,未经标的公司有权机构批准,不得改变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净利润指标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之净利润中孰低者口径,且不包括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奔图电子100%股权的评估结论,其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纳思达和奔图电子拟对高端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与承诺净利润进行有效区分。

  (二)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在承诺期内,纳思达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与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纳思达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纳思达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意见”)。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核查意见确定。

  (三)利润补偿方式

  若承诺期内,奔图电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奔图电子原股东须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进行补偿。公司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2个月内按照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交易对方应积极配合公司办理前述回购注销交易对方补偿股份事宜。各年度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人取得交易对价-已补偿金额。

  交易对方中各方应依据本次交易前其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相对权益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及现金补偿义务(如有),即交易对方中各方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该方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之和)。

  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退回。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2年度,奔图电子盈利预测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奔图电子2022年度超额完成实现承诺利润目标,完成率133.60%。根据约定,业绩承诺人无需单独就2022年度未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数进行补偿。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承诺利润目标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M10112号),达到业绩承诺。

  截至目前,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3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4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拟举行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公司定于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参与方式一:访问网址https://eseb.cn/13uoQFoyZEc

  参与方式二: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

  ■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孔德珠先生、独立董事肖永平先生、董事会秘书武安阳先生、财务负责人陈磊先生、技术负责人尹爱国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8日23点59分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3uoQFoyZEc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3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年度股东大会,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决议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提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提案编码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告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8: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和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3年4月26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美娟、杨季然

  联系电话:0756-3265238

  传真号码:0756-3265238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证券部

  邮编:51906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180

  (2)投票简称:纳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4月2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180纳思达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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