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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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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5166                                                 公司简称:聚合顺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以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2.11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5,553,2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581,731.53元(含税)。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股本基数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准。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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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尼龙6切片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受益于原料己内酰胺国产供应的瓶颈被打破,原料自给率大幅提高以及下游领域的快速发展,尼龙6聚合生产技术取得长足进步,我国尼龙6行业快速发展,进口量呈明显下滑态势,常规化产品基本以自给自足为主。据中纤网统计,2012年我国尼龙6切片产量和需求量分别为142.5万吨和196.5万吨,2022年约为448.4万吨和429.3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2.15%和8.13%,对外依存度大幅下降。

  2、上游己内酰胺现状

  90年代初,中国石化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己内酰胺成套生产技术,打破了己内酰胺生产技术长期被国外少数公司垄断的局面,己内酰胺生产能力、产量也得到了快速增长。我国己内酰胺的产量由2012年的72万吨增长至2022年的446.3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01%。据中纤网统计,2022年底全球己内酰胺生产能力达到941.4万吨,中国的产能达到575万吨,占全球61%,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的己内酰胺生产和消费国。2022年我国己内酰胺进口量为8.56万吨,较上年同期降低2.04万吨,降幅19.25%。国内己内酰胺对外依存度保持较低水平。

  3、下游应用领域

  2022年,受大宗商品大幅波动、地缘战争、美国加息等外部形势影响,下游领域的拓展趋缓,我国尼龙6切片产量和销量虽继续保持增长,但增速稍低于历史平均值。尼龙纤维方面,总需求量不足,但市场差别化、新品种不断开发拓展使市场消费和出口需求继续增大,促使国内锦纶产量 维持小幅增长。工程塑料方面,我国汽车、电子电器、机械、高铁等行业的发展,对尼龙6工程塑料的需求继续增长,尤其是对中高端、高性能的尼龙6工程塑料需求将趋于旺盛。薄膜领域方面,近几年中国的尼龙薄膜行业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预计未来在食品包装领域需求增长的驱动下,我国尼龙薄膜的产量将保持增长态势。从后期趋势来看,2023年国内纺织、汽车等行业需求有望恢复增速。

  公司至开业以来主要从事尼龙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尼龙系重要的化学合成材料,聚酰胺6切片是由己内酰胺经过聚合反应生产而来,尼龙切片通常为白色柱形片状颗粒,是尼龙工业链接化工原料和下游应用的中间体。针对不同的应用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包含纤维级切片、工程塑料级切片、薄膜级切片三大类。

  ■

  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研发特种尼龙(含共聚、高温尼龙、尼龙66等种类),不断丰富产品序列、加大研发投入、改进工艺配方,不断扩大应用领域和市场需求的覆盖程度。截止本报告期末,尼龙6切片公司年产量达45余万吨(含委外加工),产品质量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美誉度。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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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3,702.04万元,同比增长10.62%;利润总额27,799.90万元,同比增长1.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219.34万元,同比增长0.7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14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04月0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03月27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2,193,404.2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4,074,399.8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407,439.9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6,820,407.52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0,999,150.98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提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5,553,230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581,731.5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股本基数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准。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49%,低于30%,主要为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中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0项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进行了修订。

  其中《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须全文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04月27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15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04月0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03月27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红燕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2,193,404.2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4,074,399.8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407,439.9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6,820,407.52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0,999,150.98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提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5,553,230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581,731.5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股本基数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准。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49%,低于30%,主要为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中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16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各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49%,低于30%,主要为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需求。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2,193,404.2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4,074,399.8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407,439.9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6,820,407.52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0,999,150.98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提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5,553,230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581,731.5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股本基数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准。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2,193,404.24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6,581,731.5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尼龙6切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尼龙6是电子电器、军工、铁路、汽车、纺织、农业配件等领域的重要应用材料,因其应用广泛,尼龙6产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增长和居民生活需求的提高密切相关。由于中国具有经济增速稳健、下游市场广阔、生产成本较低等优势,我国成为尼龙6产业转移的主要承接国。当前,中国已是全球尼龙6切片第一大生产国,随着尼龙6切片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的国产自给率不断提升,尼龙6材料的性价比不断提升,我国尼龙6产业得到不断深化,替代市场被打开。

  随着国内尼龙6产业技术的进步,产品进口依赖度不断降低,进口替代趋势明显。尼龙6切片进口依赖度逐年递减。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动“以国内循环为主、国际国内互促的双循环发展”的宏观经济新格局,随着国内尼龙6生产能力不断扩大,产品性能不断提高,国内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预计未来尼龙6切片产品将在满足国内中高端市场需求的同时,还将不断扩大国外高端市场供应。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

  近几年,随着需求不断增加及产品品种更新速度加快,尼龙6行业产量呈现增长趋势。公司自设立后有效抓住了尼龙行业扩产及技术革新的机遇,实现了生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的增长。近年来,公司自主建设的生产线基本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产能不足成为阻碍公司业绩进一步增长的重要原因。此外,在生产线负荷较高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品种产品进行小批量、多批次生产,需要切换现有生产线的产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订单排产和生产线运行效率。

  公司拟通过建设“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扩大产能,提高业务承接能力,突破产能不足的瓶颈,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能力的提升,保证公司能够紧跟市场动态,满足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

  (三)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处于稳步发展阶段,尚有项目建设正在进行,对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加,同时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相对稳定性,以及回报广大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等因素,公司制定了上述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保障公司在建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做强做大主业,提高公司竞争力,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努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17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以上额度和期限内的综合融资业务,拟授权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将公司有关资产质押/抵押给相应的金融机构,并授权董事长确定有关资产的评估价值、办理有关具体手续和签署一切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贷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一致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18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46.36万元和税款人民币182.78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38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3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530,600张,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494,970张,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14,4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0,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36.00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600.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36.00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9,76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5.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594.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8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和2020年5月1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6月,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后,公司连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共有3条生产线,其中3号线已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19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5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上述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天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04月0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3年04月0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20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

  注:非独立董事郑安东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不领取薪酬。

  二、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

  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3、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三、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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