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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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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5338                                                  公司简称:巴比食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250,113,7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36,40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6%。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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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处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是制造业中的C14-食品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中的食品制造业所属范围下的C1432-速冻食品制造。

  2、行业发展状况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国家近年来出台了《关于推动绿色餐饮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鼓励绿色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办公集聚区、进交通枢纽等重要场所,加快发展早餐、团餐、特色小吃等服务业态,鼓励食品工业往规模化、智能化、集约化、供给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方向发展,支持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

  (2)速冻米面行业空间广阔,人均消费量提升空间巨大

  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我国速冻面米制品市场规模从2017年的618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727.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5.6%,市场空间广阔。从人均消费量角度来看,相较于美、日、欧洲等发达国家,2020年我国速冻食品人均消费量仅为9公斤,不仅远低于美国和欧洲的90公斤和45公斤,也低于饮食习惯相近的日本的20公斤,提升空间巨大。

  (3)早餐行业增长稳定,高频刚需高性价比的品牌消费成为主流

  中国早餐市场空间巨大且增长稳定。根据英敏特数据,2019年中国早餐市场规模达1.8万亿元,2015-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1%,2020年受市场环境影响行业增速放缓,预计2020-2025年将以7.7%的复合增速持续增长,2025年可达2.6万亿元。

  早餐食用高频刚需,且外食早餐成为流行趋势。根据《中国营养早餐调研报告》,81%的中国消费者已养成每日吃早餐的健康习惯,而亚太地区这一数据为63%,美国则为55%,中国人早餐的刚需属性更强。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消费者对于早餐快餐的获取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为从家庭制作转为到品牌早餐快餐连锁店消费,品牌早餐快餐连锁店满足了消费者安全、放心、便捷的消费需求。英敏特报告预计到2021年,在外食用早餐市场销售额将突破8,400亿元人民币,2016-2021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7.4%。

  消费者偏爱高性价比的中式早餐。中式早餐是中国消费者的主要消费选择,以包子、馒头、各种粗粮点心等面食为主的包点类接受度更高。英敏特报告显示,65%的中国消费者表示更喜欢中式早餐,且70%的消费者购买早餐的花费一般在3-9元。

  消费者品牌意识、健康意识增强。随着我国消费结构的持续升级,居民消费正从满足于基本的生存需求,向重视生活质量的方向快速转变,消费者更加注重品牌消费、健康消费,无品牌、产品单一、营销能力较差的作坊式门店也将逐步加盟品牌连锁企业,品牌早餐连锁化率逐渐提升,早餐连锁店消费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大。

  (4)团体供餐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品牌化发展成为趋势

  根据艾媒咨询数据,2016-2022年中国团餐市场规模稳步增长,由0.90万亿元增至1.98万亿元,团餐市场占餐饮市场的比例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在餐饮业受到冲击时,中国团餐产业发展势头依旧迅猛,2022年占餐饮市场的比重达45.1%。随着经济基本面稳中向好,中国团餐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大。

  随着各种餐饮连锁店、便利店、各单位食堂对中式面点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若自行制作加工中式面点食品,除需要单独的操作间外,还需要聘请有经验、有资历的面点师傅,人员成本支出也较高。而采购专业规模化公司生产的产品,不但品类齐全、加工方便,还可以根据每日预订数量,来决定次日面点的供应量,大幅减少了上述单位在餐饮方面的管理成本,也满足了消费者的选择需求。此外,在消费升级的推动下,中国团餐用户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体验,客户需求推动团餐企业向品牌化方向发展。从目前来看,团餐消费市场对中式面点速冻食品的需求快速提升,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5)家庭消费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催生C端机遇挑战

  消费者用餐方式的变化,使得国内消费市场的格局被重塑,家庭消费场景的需求越来越明显。一方面,现今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宅经济”和“懒人经济”相互融合,以90后和00后为主的消费群体一边拒绝无效社交,一边越来越追求便捷,因此适用于居家消费的食品会更受他们青睐;而速冻面点食品既满足了容易烹饪的要求,又顺应了年轻人追求方便快捷的心理。另一方面,速冻面点食品依靠低温来保鲜保质,符合人们追求健康、卫生的消费观念,因而在家庭餐桌上愈加常见。此外,随着近年来消费方式的显著变化,线上外卖、第三方电商平台及线下靠近消费者生活圈的小型连锁门店购物成为消费者最重要的购物场景。公司近年推出预包装产品,通过第三方线上电商平台进行销售,进一步覆盖家庭消费场景,公司的业务发展迎来了更好的机遇和更大的空间。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创立以来,秉承品质优先的经营理念,专注于中式面点食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全方位锻造竞争力及影响力,在行业内拥有品牌、经营渠道、产品开发、质量管控、信息管理等多方面的优势,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是国内中式面点连锁企业领先品牌。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中式面点食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工业化生产,全冷链配送,直营、加盟、团体供餐为一体”的经营模式,是一家“连锁门店销售为主,团体供餐销售为辅”的中式面点速冻食品制造企业。

  公司以稳定的销售渠道为基础,安全可靠的产品品质为保证,强大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及数字化信息系统为支撑,打造国内中式面点连锁企业领先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产品可以分为面米系列产品、馅料系列产品以及外部采购系列产品,具体包括自产的包子、馒头、粗粮点心等各种单品以及丰富的馅料系列产品,外部采购系列产品包括饮品、粽子、糕点等,共计逾百余种产品,形成了“蒸制面点和馅料系列产品为主,水煮面点系列、烘烤面点系列等产品为辅”的产品矩阵。

  根据产品的主要供应渠道不同,公司产品又分为连锁门店产品、To B大客户产品及To C预包装产品。公司以客户需求及不同的消费场景为导向,持续丰富加盟门店产品,同时加强大客户产品的定制化研发能力,不断丰富全渠道SKU,以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

  (三)公司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自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面粉、猪肉、食用油、蔬菜、调料、包装物等,外购食品饮品主要为搭配面点产品食用的豆浆、粽子、糕点、饮料等,原材料及外购食品饮品均为自采。为发挥规模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及外购食品饮品也由母公司统一采购,其余部分由各子公司自行筛选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零星采购,一方面满足了生产适合当地特色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降低了各项综合成本。

  根据不同的标的,公司采购方式分为以下几种: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比价采购、竞争性谈判与协议供货相结合、其他采购方式。

  公司设立了采购管理中心负责物资采购工作,通过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建立了科学的原材料采购价格监控机制;通过建立《合格供方名单》,对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供应商质量。公司与行业各细分品类的优质供应商之间形成了稳定长期的业务伙伴关系。

  公司根据当期的库存量、订货量、生产计划、原材料及产品保质期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防范物资短缺或过剩的风险;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规定》《供应商管理规范》《采购溯源管理规范》《存货管理规定》《财务付款及报销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采购计划制定、供应商选择及日常管理、采购决策、验收入库、付款及各环节的授权审批等关键环节制定了严格的控制程序;与供应商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采购相关执行人要做好采购业务各环节的记录,通过信息化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可追溯性。

  上述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了公司库存安全合理及物资采购品质,减少了供应商欺诈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大大提升了公司整体的采购水平,确保了公司各项生产的顺利进行。

  2、生产模式

  公司面米系列产品、馅料系列产品等采取自主生产模式。公司已在全国布局建设了上海、广州、天津、武汉、南京5个工厂,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在东莞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于当地进行产能布局,东莞工厂预计2023年第三季度投放产能;公司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于2022年10月正式启动,预计2024年末投放产能;公司上海智能制造及功能性面食国际研发中心项目于2022年12月正式启动,预计2025年投放产能。公司业务范围覆盖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经济圈及华中地区。公司产品因时、因地进行本地化研发及生产,以满足各地区市场需求。

  公司建立了标准化生产管理体系及供应链体系,以销定产,各连锁门店在每日指定时间前向公司发送次日产品订单,团餐客户按合同约定时间向公司下订单,各生产基地根据库存及订单数量确定生产计划,按需生产,质量安全部对产品的制造过程、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健康、新鲜的产品品质。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特许加盟为主,直营门店、团餐销售为辅,同时开展第三方电商平台等线上销售的全渠道销售模式,全方位、多场景触达消费者。

  (1)特许加盟销售

  特许加盟是指公司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授权加盟商开设加盟门店,在规定区域内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经营技术、食品安全标准,在统一形象下销售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公司加盟商主要为个人加盟商,自主负责会计核算和税费缴纳。加盟商拥有对加盟门店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具体经营方面接受公司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公司对加盟门店采取10天信用期或即时结算的结算制度。

  公司将面点成品产品、馅料、外购成品销售给加盟商,加盟商直接将从公司购买的成品或利用从公司购买的馅料加工成符合要求的成品后再销售给终端客户。

  公司本着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对加盟商进行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开业前协助加盟门店选址、装修、办证;开业时,公司对加盟店进行技术辅导,营销策划,物料统一供应;开业后公司对加盟店定期培训,督导管理,物流配送等,与加盟商结成命运共同体,不断服务好加盟商,扩大品牌影响力。

  公司有完善的加盟连锁管理体系,制定了《门店营运手册》=《营运收费管理规定》《门店营运管理违规处罚规定》等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加盟门店日常营运过程中全面执行公司营运标准。

  (2)直营门店销售

  直营门店由公司投资设立,公司对各直营门店拥有控制权,统一财务核算,享有门店产生的利润,并承担门店发生的一切费用开支。公司通过直营门店将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公司对直营门店采用“直营管理部、区域主管、门店”三级管理模式,直营管理部负责各直营店的日常经营管理、每个区域主管管理若干家门店。门店实行店长负责制,店长在区域主管及直营管理部负责人的指导协调下具体负责所属门店的日常运营工作。

  (3)团餐销售

  团餐销售模式的目标客户场景主要是除门店业务以外能触达消费者的出餐渠道,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商家、便利商超以及居家消费场景等。具体又分为团餐客户、食材供应链客户、便利连锁客户、餐饮连锁客户、新零售平台客户等。公司设有大客户事业部,负责团餐客户开发与维护。公司通过在管理体系、人员组织、产品研发、生产物流等方面的优势,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研发及生产,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团餐客户中包括少量经销商客户,通过经销商销售渠道的补充,使得公司的销售网络进一步延伸、公司产品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对经销商销售产品为买断模式。同时,积极开展新零售平台等线上销售渠道,力求全方位、多场景触达消费者。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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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5亿元,同比增长10.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亿元,同比减少29.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5亿元,同比增长21.3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6.76亿元,同比增长5.6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66亿元,同比增长8.2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4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3月27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会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7,924,546.27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19,792,454.63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770,276,301.29元,扣除2021年度现金分红64,480,000元,2022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883,928,392.93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2年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6日公司总股本250,113,750.0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36,400.0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6.00%。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会平先生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薪酬相关内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5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6日,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7日通过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考核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6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7,924,546.27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19,792,454.63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770,276,301.29元,扣除2021年度现金分红64,480,000元,2022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883,928,392.93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2年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6日公司总股本250,113,750.0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36,400.0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6.00%。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平衡日常经营及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且本着积极回报股东,利益共享的原则,公司拟定202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较2021年度大幅提高了现金分红水平。该方案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7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2022年年度营业收入为1,525,141,412.03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523,883,991.40元,占营业收入99.92%;其他业务收入为1,257,420.63元,占营业收入0.08%。

  一、营业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营业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家

  ■

  五、报告期加盟门店变动情况

  单位:家

  ■

  注:

  1、公司2021年启动华中区域品牌并购项目拓展巴比品牌门店,华中区域门店除包含巴比品牌门店外,还包括并购方式合并的“好礼客”“早宜点”品牌门店;

  2、上述并购项目于2022年3月31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合并及新增华中区域巴比品牌门店数合计380家,其中2022年新开210家。

  六、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8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巴比食品”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2.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64.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459.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74,404.7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8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394.13万元,其中:(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641.50万元;(2)2022年1-12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752.6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2,459.82万元,其中:(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1,402.48万元;(2)2022年1-12月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1,057.34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7,470.4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670.48万元,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4,8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9月29日,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379015、75080122000379224、75080122000378748、75080122000378957、75080122000379168、75080122000378804、75080122000379377、75080122000379433),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茂”)于2021年2月5日与宁波银行吴中支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415834),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会同宁波银行吴中支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与各全资子公司分别就不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其中,“直营网络建设项目”与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良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品牌推广项目”与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市良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阿京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本次签署四方监管协议仅增加新的协议签署方,不涉及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南京中茂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80122000415834)内的剩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宁波银行吴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于2022年6月6日会同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与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75080122000379224、75080122000378957及75080122000415834监管户均已销户。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9,394.1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434.81万元。置换金额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282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2日置换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8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同意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由宁波银行吴中支行扩大为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除此之外,原审议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宁波银行上海分行3个月定期存款,该笔定期存款于2023年2月23日已到期全部赎回本金4,800万元,理财收益为15.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谨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决定将“巴比食品智能化厂房项目”与“巴比食品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的项目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行业发展变化,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营网络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721.28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新项目投资总额为45,000.00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9,721.28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食品(武汉)有限公司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新项目“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巴比食品2022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巴比食品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巴比食品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9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委托理财种类: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是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方式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最高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本次授权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是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列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投资收益”列示,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暂时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0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具体如下: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第15号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解释第15号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第16号的规定。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1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业务相关,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加盟店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等。因关联交易而产生的营业收入,对本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会平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出于正常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交易定价依据公司与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同类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合理,符合互惠互利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公司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以上交易行为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陈昌琴女士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陈昌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会平的哥哥刘会发的配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条规定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执行情况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陈昌琴女士控制的门店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其销售价格及收费标准参照公司统一的加盟政策,与其他加盟门店无重大差异,价格公允。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加盟店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等;因关联交易而产生的营业收入,对本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2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已于2023年3月6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4,800万股变更为25,011.375万股,注册资本由24,800万元变更为25,011.37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3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江路785号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

  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限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4月28日下午16: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付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江路785号4楼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联系人:苏爽

  联系电话:021-57797068

  电子信箱:ir@babifood.com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4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投资者邮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更好服务广大投资者,优化投资者使用体验,方便投资者与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沟通交流,自即日起,公司启用新的投资者联系电子邮箱(以下简称“投资者邮箱”),此前使用的投资者邮箱同步停用。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投资者邮箱地址:jituanban@zy1111.com

  变更后的投资者邮箱地址:ir@babifood.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与公司沟通交流。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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