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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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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150                          公司简称:莱特光电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40,243,758.5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15%。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事项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OLED面板厂商提供高品质专利产品及技术支持,产品主要包括OLED终端材料和OLED中间体。公司OLED终端材料涵盖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核心产品主要集中在发光层材料,其中Red Prime材料持续升级迭代,稳定量产供应;新产品Red Host材料、Green Host材料、Green Prime材料及Blue Prime材料在客户端验证测试,其中Green Host材料完成客户端的量产导入,现处于产量爬坡阶段。公司产品性能出众,同时还有完备的专利保护,在和国外厂商的产品比较中,相关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能够达到或超过国际材料厂商的产品性能,实现进口替代。公司OLED中间体包括氘代类产品以及非氘代类产品两大类别,其结构主要以咔唑、三嗪等类型产品为主,主要销售给海外日韩厂商。

  公司依靠卓越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服务体系,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客户包括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天马、信利等全球知名的显示面板厂商。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凭借多年的发展,在OLED有机材料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市场优势,结合产品特点和业务发展要求,采取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模式符合行业特点,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1、研发模式

  公司以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实际需求为导向,制定公司技术及产品中、长期研发战略规划。公司以自主研发创新为主,构建了科学、高效的研发组织架构,全面支撑公司的核心技术及拳头产品的自主研发。同时与客户及多所知名高校建立产学研结合体,深化开展产学研合作,及时把握市场发展动向及研发成果转化,形成从研究开发到技术运用产业化的长效机制。

  2、采购模式

  公司建有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和《供应商管理制度》,建立了规范的供应链管理及采购审批流程,明确了从采购计划到采购实施的具体要求,根据订单需求、备货需求及原材料市场变动情况建立月度、年度采购计划,通过充分备货以满足不同客户交付要求;明确了供应商准入的基本资质要求,明晰了从产品研发到量产的供应商导入流程,在保证供应链安全及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各品类管理重点对供应商进行差异化管理,实现对供应商的分级分类;同时运用ERP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合格供应商信息库、采购申请、计划管理、报表分析等各个管理模块,实现了申购、采购、品检、入库、付款的全流程追踪,从而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顺利、高效开展。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预计需求量为导向,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

  4、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客户直接下订单向公司进行采购。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发展阶段

  OLED称为有机发光二极管,是继CRT和LCD技术后的第三代显示技术,根据驱动方式的不同,OLED可以分为主动矩阵式(AMOLED)和被动矩阵式(PMOLED),其中AMOLED是当前主流的技术路线。相比于LCD,OLED面板没有液晶层和滤光片,而是由若干层自发光材料取代,通过控制流过每个发光二极管的电流改变亮度。OLED重要的特点是可以通过更换基板材料实现柔性化,颠覆终端产品形态,实现弯曲屏、折叠屏、卷曲屏等效果,目前是柔性显示的唯一载体。同时OLED显示基于自发光原理,在显示效果、响应速度、轻薄性等方面都具备明显的优势,应用于智能手机、电视、笔电、智能穿戴设备、车载显示等领域。当前OLED 显示仍处于以技术创新为主导的发展阶段,折叠、屏下摄像、窄边框、高刷新率、低功耗、超薄等新技术不断发展并受到市场欢迎,终端应用渗透率加速提升,并逐渐从智能手机、智能穿戴等小尺寸的主要渗透领域向车载、平板、笔电等中尺寸领域扩展。从产业结构来看,OLED国产化进程加速,国内厂商积极布局产线建设,产能规模近全球50%,并在下游各细分应用市场同韩国厂商展开激烈竞争。随着国内OLED面板厂产能释放以及终端品牌对国内OLED面板厂商的认可度提升,国内OLED面板厂商的市场份额稳步提升。

  OLED有机材料为面板核心原材料,直接决定面板的发光性能,具有较高的专利技术壁垒。早期全球OLED有机发光材料主要被美、日、韩、德等国的企业垄断,我国企业主要集中在OLED有机材料中间体和前端材料领域,在利润较高的OLED终端材料领域占比较低。近些年,国内OLED产业快速发展,带动了上游OLED有机材料的技术发展,国内极少数材料厂商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与技术突破,实现了OLED终端材料的进口替代。目前,OLED终端材料的国产化率较低,国内面板厂商出于供应链安全以及成本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对于材料的国产化需求较为迫切。国内OLED有机材料企业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2)基本特点

  OLED有机材料根据其生产步骤分为OLED中间体、OLED升华前材料和OLED终端材料三个过程阶段。OLED终端材料为OLED有机材料产业链中最终的产品,是OLED面板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OLED产业链中技术壁垒最高的领域之一。目前我国在全球OLED有机材料产业链中占据较高市场份额的主要为OLED中间体的生产,而在OLED终端材料布局相对薄弱,技术和专利壁垒是制约国内OLED材料企业向终端材料拓展的关键因素。

  OLED有机材料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从业企业需要在有机化学、光学、电子信息等学科领域均具有经验丰富的研发和技术团队,在产业化生产的过程中需要解决一系列的核心技术问题。行业特点包括:①面板厂商对OLED有机材料供应商的选取极为严格,供应商导入需要经过资质审查、工厂稽核、专利审核及材料多轮测试验证,整体认证时间需要2年左右。②材料开发难度大,需要创造一个全新的分子结构式,该分子结构式不仅要保证材料自身性能达标,且在与其它十几种材料搭配后仍能够表现出良好的光电性能,同时还要有专利保护。③OLED器件性能是由使用的各层有机材料组合体现的,因此,在各层材料搭配形成完整的器件体系后,通常在较长时间内(一代器件体系)不易被替换,客户黏性较强。④OLED 作为新型显示材料,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下游产品及技术更新迭代速度较快,材料厂商需要具备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才能跟上市场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

  (3)主要技术门槛

  ① 研发人员专业能力要求高

  OLED终端材料的设计和生产涉及量子化学、物理学、光学、材料学、有机合成化学等知识,需要交叉型的学科知识来设计分子结构,合成高纯度的目标产物,制备并分析光电器件,并指导材料结构的优化与设计;不仅需要专业的理论知识,还需要丰富的相关经验,更需要跨学科的综合研发能力。

  ② 对材料性能的苛刻需求

  OLED发光器件共需要十几种有机发光及功能材料,首先,有机材料要具备适用于蒸镀及使用的稳定热学行为,其次,需要有合适的载流子传输速率的同时还需对电子或空穴有相应的阻挡能力,再次,需要具备优异的成膜聚集能力;在器件应用中,不仅要求材料的上述性能,还要求在材料与OLED器件的其它材料具有良好匹配性,使所有材料相互作用,并相互支持来提升器件性能。

  ③ 量产可靠性

  有机发光材料形成稳定的量产性要经过样品、小试、中试、小批量供货、批量供货等五个阶段;要求材料在每个阶段的纯度及杂质管控不能有偏差,要求制备工艺不能对材料性能产生影响,使材料无论在克级、百克级、公斤级、百公斤级的生产过程均处于稳定、可靠的状态。

  ④ 精密稳定的测试平台

  有机发光材料自研发开始,就需要涉及纯度、热行为、光谱、电热稳定性、器件制备及测试系统性的设备,同时各种设备还需要专业的操作人员及数据分析能力,以此来促进材料研发及量产可靠性。

  ⑤ 有效的专利支撑

  OLED有机材料是OLED面板的核心组成部分,由于手机、平板等终端应用厂商非常重视产品的专利保护,因此面板厂商对于所选用的OLED有机材料具有严格的专利要求,材料性能达标后能否被客户接受,专利达标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专注于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战略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公司主要产品为“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的“有机发光材料”。在OLED终端材料领域,公司是国内最早实现进口替代的材料厂商之一,客户包括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天马、信利等OLED面板厂商,产能规模及出货量保持国内领先。公司是国家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度被评选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先后荣获“陕西省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优秀产品奖”及“DIC AWARD显示材料创新金奖”。

  产品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Red Prime材料持续升级迭代,稳定量产供应并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新产品Red Host材料、Green Host材料、Green Prime材料及Blue Prime材料在客户端验证测试,其中Green Host材料完成客户端的量产导入,现处于产量爬坡阶段。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研发创新为驱动”的经营理念,通过不断加强自身技术和产品的积累,为OLED面板厂商提供行业内更为先进的高品质专利产品和技术服务,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持国内领先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OLED作为第三代显示技术,是基于有机电致发光原理的全固态自发光技术,其无需背光,在对比度、色域、视场角、亮度等方面较LCD技术有明显优势;此外,由于OLED技术是有机分子自发光,其无需通过液晶分子偏转进行控光,因此OLED技术在面板形态变化时能够正常显示,即支持柔性显示,这是OLED技术在形态方面较LCD平板形态的进一步突破,赋予用户全新的使用体验。随着下游市场显示需求进阶,更轻薄、视觉效果更佳的产品备受青睐,带动OLED下游各应用领域的显示面板更新换代,市场规模持续提升。

  (1)OLED逐渐向全系列智能手机机型渗透,折叠屏有望打开市场空间

  随着上游产业链的成熟,OLED屏幕已经从高端智能手机向全系列智能手机渗透。TrendForce集邦咨询研究显示,预估2022年,在智能手机市场,OLED面板的渗透率约47.7%,2023年将达50.8%,2026年则超过60%。AMOLED面板也得益于折叠屏手机的涌现、以及全面屏手机占比的提升得到了快速增长。根据Omdia数据,2022年,全球折叠手机面板出货量为1,890万片,预计2027年有望达到8,310万片,年复合增长率达到约34.5%。柔性AMOLED屏幕符合手机大屏、携带方便等市场需求及消费者喜好,并且更适合屏下指纹解锁、屏下摄像头等技术的搭建,是手机屏幕发展的趋势所向。

  (2)电视是OLED另一主要应用市场,渗透率增长空间较大

  目前,大尺寸OLED面板产能以及良率仍有待提升,主要在高端电视机型中应用,随着未来技术不断进步革新,电视OLED市场规模以及渗透率有望持续上升。根据Omdia数据,2023年全球电视OLED面板出货量将同比增长约11%,达到852万片,2027年出货量将达到1,447万片,市场规模达到65亿美元,占比上升至11.2%。从渗透率来看,根据群智咨询预测,OLED TV面板渗透率将从2020年的1.7%上升至2023年的4.1%。根据Omdia预测,在1,500美元以上的高端电视市场,2023年OLED电视的出货量占比将接近50%。

  (3)持续开拓智能穿戴、IT、车载等市场

  在智能穿戴领域,AMOLED以其轻薄、续航能力强的优势应用在智能手表等设备之中。在VR设备领域,AMOLED以其快速响应速度在VR眼罩等显示设备中备受青睐。

  在IT产品领域,OLED技术凭借其柔性、轻薄、窄边框、高画质等优势,有望在IT领域大放异彩。中尺寸OLED面板目前渗透率较低,随着产能和良率提升,笔记本与平板电脑等设备中OLED市场规模以及渗透率将逐步提升。根据Omdia数据,笔记本及平板电脑OLED面板出货量将从2020年的488万片跃升至2027年6,340万片,年平均增长率达44.2%。根据Omdia预测,苹果将在iPad和MacBook的部分型号上采用OLED显示面板屏幕方案。苹果作为业内领先硬件设备制造商,将对笔电平板采用OLED屏幕的趋势起到示范作用,推动OLED IT渗透率不断提升。

  车载显示领域,目前也是面板厂商布局的重点。OLED屏幕凭借其对比度高、清晰度高的特征,适用于汽车显示屏幕经常暴露在较强自然光下的场景特性,帮助驾驶者在较广的角度看到更为饱满细腻的画面。OLED可采用塑胶类基板,较采用玻璃基板的LCD耐冲撞,有利提升驾驶安全性。此外,可挠式OLED亦可增进汽车内部装潢的设计灵活度,随着汽车智能化需求不断提升,仪表板、旋钮甚至车窗等部件采用显示面板,带动车载OLED面板市场规模持续提升。从出货量来看,根据Omdia数据,车载OLED面板出货量将从2022年的57万片攀升至2027年的520万片,CGAR高达54%,营收上2027年有望达到近12亿美元规模。

  OLED有机材料是OLED面板的核心组成部分,决定了OLED显示屏的性能表现。目前主流的OLED 器件结构由阴极(Cathode)、电子注入层(EIL)、电子传输层(ETL)、空穴阻挡层 (HBL)、发光层 (EML)、空穴传输层 (HTL)、空穴注入层(HIL)和阳极(Anode)组成,除阴极和阳极外,其他六层所使用的材料皆属于OLED终端材料,OLED终端材料可分为6层14类材料,发光层材料为其中的核心部分。

  发光材料按照发光颜色分为红、绿、蓝三原色,每种颜色分别由发光掺杂材料(Dopant材料)、发光主体材料(Host材料)和发光功能材料(Prime 材料)构成。发光材料按照分子量和分子属性可划分为高分子材料与小分子材料,按照技术代际可划分为第一代荧光材料、第二代磷光材料、第三代TADF材料。目前在行业量产应用中红光和绿光是磷光技术,蓝光是荧光技术。荧光材料发光机制为单线态激子发光,其内量子效率理论上不超过25%,但荧光材料具有器件长期稳定性的优点;磷光材料发光机制为处于三线态的激发态直接转换到基态,其内量子效率理论上可达100%,大幅提升了器件的亮度和发光效率。目前红光和绿光磷光材料在器件中表现出优异的光电性能,在实际量产中得以应用,而蓝光磷光材料仍然存在稳定性的问题,极大地限制了磷光技术在蓝光材料的应用。TADF技术因寿命和色纯度等问题,目前还未在行业中量产应用。公司发光材料产品为小分子材料、涵盖第一代荧光与第二代磷光材料,公司将持续关注并跟进行业新技术的发展,不断开发更好性能结构的材料体系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目前市场上另有Mini LED和Micro-LED等多种新型显示技术路径,Mini LED 作为TFT LCD背光源的升级技术,屏幕具有较高色域、较高对比度、较高动态范围特点,但是在厚度设计上仍有局限,外观形态难以实现柔性显示,且成本较高,故大规模量产案例不多;Micro-LED具有低功耗、高亮度,高分辨率和寿命长等优势,但目前由于其巨量转移等技术尚未攻克,在量产技术方面尚不成熟。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029.83万元,较2021年下降17.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47.59万元,较2021年下降2.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424.51万元,较2021年下降21.5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0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 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7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高昌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昌轩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任职工代表监事后,其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昌轩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青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2,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1%。高昌轩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高昌轩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监事会对高昌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监事会正常开展工作,履行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的职责,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审议讨论,同意选举李乾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7日

  附件:

  李乾先生简历

  李乾先生,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4月加入莱特光电,曾任职销售业务部客户专员、办公室副主任,目前担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乾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麒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1,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3%。李乾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9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资金。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79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实施方式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莱特光电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4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赵晓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系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1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7日

  至2023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2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3年4月25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ltom.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4月25日下午17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6、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现场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地址及电话: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潇宇/邓倩电话:029-88338844-6050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6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05,475,890.82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2,689,817.17元。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243,758.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15%。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开展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5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5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7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于2022年3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陕西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3,068.0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1766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33,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莱特光电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莱特光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莱特光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莱特光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9.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为解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专利、票据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4.5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0,049.53万元。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按照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分配进行使用,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有(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专利、票据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按照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蒲城莱特”)及授权期限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均为70%以下,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一)蒲城莱特

  1、被担保人名称:蒲城莱特

  2、成立日期:2017年4月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6MA6Y30F6XH

  4、住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6、注册资本:8700万元整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液晶显示材料和新型有机光电材料和器件、精细化工品的研发与销售及技术服务;医药中间体、OLED中间体及完成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项目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蒲城莱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经营情况:蒲城莱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公司董事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三)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系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具备实质控制和影响。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系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需求的必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的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为10,049.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96%、5.27%。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六、上网公告文件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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