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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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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投资金额:人民币29,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前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

  注:序号1和序号2理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有序。

  (二)现金管理投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2,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不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各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情况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87,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5月18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方式

  1、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信息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

  2、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2)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61天结构性存款

  ■

  (五)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期限分别为24天和61天。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投资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已经对其投资风险进行了严格的事前评估,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使用额度未超过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45%,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2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2.69%,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5.2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34%。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可兰素”)、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纳米”)、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锂源”),均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77,394.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及并购贷款担保余额3.95亿元)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3.92亿元,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江苏纳米、天津纳米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3年3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77,394.00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7日和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预计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合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70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不超过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为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合计发生额不超过88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4日和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合计新增向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 30 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下属公司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90440328M

  注册资本:人民币43,553.1144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可兰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504675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3、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7871882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兴宝道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4、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1MA62WWEG1Q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金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锂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范围: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3、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公司为天津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94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公司为天津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任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公司为四川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45,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江苏可兰素、江苏纳米、天津纳米、四川锂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截止目前,前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含本次新增额度,不含并购贷款担保余额3.95亿元,下同)为117.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87.73%;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1.66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59.05%,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26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7.01%。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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