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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叶善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借款总额不超过3亿元,期限为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五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同时,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每笔借款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实际借款天数计算,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的,按不同利率标准分段计算。本次关联借款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借款利率公允合理,可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公司拟以2,500万元的交易价格向威马汽车科技(衡阳)有限公司收购衡阳弘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的股权。本次交易双方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可促进公司与新能源汽车整车行业的更深入合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4月20日15: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4、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并于2023年4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左大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姜薇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辞任监事、监事会主席左大华将继续履行职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借款事项,本次交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借款利率公允合理,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依据交易标的的评估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公允合理,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5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拟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3亿元,期限为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五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同时,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每笔借款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实际借款天数计算,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的,按不同利率标准分段计算。

  衡帕动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衡帕动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7月30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11号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科技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除展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66.4452%,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9.9336%,湖南凌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3.6213%。

  关联关系: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衡帕动力资产总额134,276.19万元,所有者权益107,909.63万元,2022年度衡帕动力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812.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衡帕动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衡帕动力拟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3亿元,期限为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五年,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事项,基于控股股东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借款利率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借方):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借款方):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小写:300,000,000.00元)。(以下简称“借款总额”)

  (三)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借款的期限为甲方向乙方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伍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

  (四)借款、还款方式及借款利息

  1、双方确认,借款期限内,在乙方未偿还款项不高于借款总额的情况下,乙方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每个自然年度的第一季度提出借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借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2、借款期限内,每年12月31日前,乙方应向甲方偿还当年度借款及利息。还款后,乙方借款总额恢复为叁亿元。

  3、每笔借款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实际借款天数计算。遇LPR调整的,按不同利率标准分段计算。

  (五)借款担保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无担保。

  (六)签署及生效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借款事项,主要用于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3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初至今,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衡帕动力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54.44万元,均为公司向衡帕动力借款所产生的利息。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借款事项是基于控股股东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实,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借款事项,本次交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借款利率公允合理,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衡帕动力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借款协议;

  5、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威马汽车科技(衡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威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衡阳威马所持衡阳弘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弘电”)4%的股权。

  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弘祁”)为衡阳弘电的控股股东,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公司与衡阳弘祁,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威马汽车科技(衡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正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金威路999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新能源智能汽车及汽车整车的的技术设计和研发、销售、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限制的货物、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衡阳威马资产总额47,188.02万元,所有者权益3,987.38万元,2022年度,衡阳威马营业收入19.47万元,净利润-688.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衡阳威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衡阳弘电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衡阳弘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方亮

  注册资本:62,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31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

  经营范围:新能源智能汽车的技术设计、研发和咨询;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相关汽车零部件的生产、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衡阳弘祁持股96%,衡阳威马持股4%。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衡阳弘电资产总额227,794.42万元,所有者权益61,582.50万元,2022年度,衡阳弘电营业收入18.29万元,净利润-631.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衡阳弘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衡阳弘祁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顺利

  注册资本:10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公用事业、新能源、科研、环保项目的投资;车辆租赁;信息咨询;户外广告;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4%,祁东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6%。

  关联关系: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公司与衡阳弘祁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衡阳弘祁资产总额193,686.77万元,所有者权益100,494.10万元,2022年度,衡阳弘祁营业收入102.60万元,净利润-249.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衡阳弘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收购衡阳威马所持衡阳弘电4%的股权,对应衡阳弘电实缴注册资本2,500万元,交易价格为2,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衡阳弘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3]第0286 号),基于资产基础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衡阳弘电净资产评估价值为61,408.75万元,参考衡阳弘电经评估净资产值,此次收购衡阳弘电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500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威马汽车科技(衡阳)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目标公司4%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实缴注册资本2,500万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依本协议规定的方式、条件和条款,受让并取得上述目标股权;该项针对目标股权的交易,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三)转让对价及其支付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参考目标公司经评估净资产值,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00万元;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向甲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四)股权变更登记

  1、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并促使目标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于有权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股权完成过户前(以下简称“过渡期”),甲方不参与对目标公司具体管理运营,目标公司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3、因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各自陈述和保证,每项违约构成一项:“违约事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事件而遭受的或发生的任何损失、法律责任、费用和开销。

  2、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配合目标公司向有权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申请文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以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以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若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守约方遭受的损失的,则违约方应继续向守约方进行赔偿以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获得弥补。

  (六)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相关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2、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目标公司留存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通过收购衡阳弘电的股权,实现与新能源汽车整车行业的更深入合作,从而拓宽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份额。通过加强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交流和合作,公司能够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和新能源电池技术服务水平,有助于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取得竞争优势。此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2023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初至今,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衡阳弘祁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交易是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合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实,本次拟收购衡阳弘电4%的股权,交易双方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依据交易标的的评估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公允合理,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达志科技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评估报告书;

  5、股权转让协议;

  6、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左大华先生的书面辞职函。左大华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其原定任期为2022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6日,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左大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左大华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左大华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及监事会对左大华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为确保监事会的有效运作,经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拟选举姜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5日

  附件:姜薇简历

  姜薇,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本科毕业于湖南南华大学,2017年获得湖南南华大学MBA硕士学位。历任广东科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文秘兼会计,弘湘国投投资发展部副部长,市国资委资本合作科副科长,弘湘国投工会副主席,弘湘国投办公室主任。

  截至目前,姜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新能源。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新能源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21200。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联系人:张学温

  4、联系电话:0734-8813813

  5、联系地址: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新能源

  6、传真:0734-8813813

  7、邮编:421200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530”;投票简称:“达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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