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拟向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及其下属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6%股权和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2年9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上述财务数据的有效期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通知,因公司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本次重组中止审核。
本次中止审核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重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全力协调相关中介机构落实加期审计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更新申请材料并申请恢复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能否获得审核通过与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