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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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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3-009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清控银杏创新(北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投资金额: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6,400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6%。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 基金尚处于首次募集阶段,后续的实际募集及各方投资人的缴付出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 基金尚处于设立阶段,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需进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等相关程序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法规、经济环境、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亏损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6,400万元参与认购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拟新设立并管理的清控银杏创新(北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基金计划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首次募集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公司已就上述投资事项与普通合伙人及其他基金合伙人签署《清控银杏创新(北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标的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名称:清控银杏创新(北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2. 拟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暂拟定,以工商注册为准)

  3. 基金规模: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首次募集人民币4亿元

  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 执行事务合伙人: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6. 出资方式:货币方式出资

  7. 基金各合伙人将根据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

  注:各方实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三、投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 企业名称: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4376650T

  4. 成立日期:2015-07-10

  5. 法定代表人:罗茁

  6.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7.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0层A2008

  8. 登记编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19418

  9.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 股东:启迪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

  (二)本次投资其他参与方基本情况

  1.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F43W1Y

  成立日期:2018-10-17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科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2层1202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作为母基金对符合条件子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伙人: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持有60%合伙份额、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9.75%合伙份额、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75%合伙份额、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61%合伙份额、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15%合伙份额、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27%合伙份额、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46%合伙份额、北京科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合伙份额

  2. 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784852

  成立日期:2015-07-10

  法定代表人:吕大龙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新城A4-2-3-1

  经营范围:对科技业及高新技术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股权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投资提供担保;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科技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及软硬件、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股东:吕大龙持股比例80%、何珊持股比例20%

  (三)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本次投资认购基金份额。本次投资合作方与公司以及公司前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业务

  1. 投资策略

  基金将全部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疗、先进制造领域的私募股权项目(包括在中国设立或运营的或与中国有重要关联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进行股权投资。

  2. 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

  (二)管理模式

  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基金每年按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三)出资缴付

  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的资金需求计划,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有限合伙人应按照缴付出资通知的规定于付款到期日当日或之前缴款。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决定,每一有限合伙人应分三期缴付实缴出资,首期实缴出资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40%,第二期和第三期实缴出资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

  (四)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算九年,根据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和咨询顾问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进行延长。

  合伙企业的投资期自首次交割日起前四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咨询顾问委员会批准,可延长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延长不导致经营期限延长。

  (五)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可分配现金收入(未使用出资额除外)应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认缴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实缴出资额返还: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2)优先回报分配:如有剩余,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在上述第(1)项下累计所获分配额获得按单利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

  (3)绩效收益追补:如有剩余,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按照本第(3)项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项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80%×20%;

  (4)超额收益分配:如有剩余,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六)后续募集

  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后十二个月内,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投资者进行一次或数次后续募集并完成后续交割。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在首次交割日后十八个月内继续接受其认可的特殊性质的有限合伙人(如政府引导基金、地方财政资金等国资背景投资人以及上市公司等)的认缴出资。后续募集合伙人应按照假设其亦在首次交割日入伙而累计需实缴的金额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专业机构设立的投资基金,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和资源优势,有效把握市场发展动态和投资机会,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资产合理化配置,提升综合竞争实力。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份额,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 基金尚处于首次募集阶段,后续的实际募集及各方投资人的缴付出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 基金尚处于设立阶段,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需进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等相关程序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法规、经济环境、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亏损等风险。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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