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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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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QDII)因境外主要市场
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3年4月10日恢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做另行公告。

  2、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或交易清算日发生变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及其他特殊情况,或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另行公告。

  3、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查阅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则,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

  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3月24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年4月4日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19]1190号予以注册,于2020年2月2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截止2023年2月27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于2023年2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69号《关于准予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90号《关于准予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变更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2月24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0年2月27日生效,募集规模为13,343,809.35份基金份额。自2020年2月27日至2023年2月2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截止2023年2月27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

  为更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23年2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3年2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清算情况

  自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24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分配基金剩余财产的手续费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3月24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根据基金管理人2023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未到账的应收利息进行垫付。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4,082,721.23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4,082,198.65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522.58元,该利息已于2023年3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海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2.80元,已于2023年3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56.11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12.62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0.54元,深圳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42.27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0.68元,存出保证金已于2023年3月2日划入托管账户,保证金利息已于2023年3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166.82元,该款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3月1日、3月2日划入托管账户。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收款为人民币98.10元,该款已于2023年3月13日划入托管账户。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2,770,777.41元,该款已于2023年2月28日划入托管账户。

  (三)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8,447.15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3月3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597.75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3月3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542.49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3月3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应交税费为人民币1,330.83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3月7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预提审计费人民币36,356.22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3月13日支付完毕。

  (四)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 利息收入为自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2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利息收入。

  (2) 其他费用为银行手续费。

  (五)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3月2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4,847,117.54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3年3月25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所有剩余财产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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