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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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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6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2年4月15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39.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6日、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7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7月12日披露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二)2023年3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837,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75%,回购最高价格 27.6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21.5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20,233,838.4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4月1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837,477股,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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