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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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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3-01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3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淳法院”)裁定受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的重整申请;2021年6月25日,高淳法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南一农集团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年6月1日,高淳法院作出(2021)苏0118破申6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南一农集团、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就南一农集团重整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管理人发来的高淳法院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的(2021)苏0118破6号之八《民事裁定书》,高淳法院准许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裁定内容概述

  2023年3月17日,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管理人根据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的请求,向高淳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延长三个月。理由如下:1.目前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内容已初步确定,但鉴于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核心资产为上市公司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太阳股份公司)股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7日决定对关联公司红太阳股份公司启动预重整,最终方案需要与关联公司进一步讨论确定,债务人请求将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延长三个月;2.审计发现,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与红太阳股份公司存在大量相互担保形成的债权债务,管理人认为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需与红太阳股份公司预重整方案相衔接,方可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该等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延期情形。

  高淳法院经审查认为,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核心资产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红太阳股份公司的股权,且与上市公司存在相互担保形成的大额债权债务,红太阳股份公司目前已启动预重整,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应与红太阳股份公司预重整方案在整体上衔接。为最大程度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可能挽救企业,在与上市公司整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管理人关于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本次高淳法院裁定准许延期提交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重整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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