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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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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22,2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隶属于医药制造业,地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是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域,主要从事生物发酵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占地1,319亩,总投资已逾80亿元,建设有硫氰酸红霉素生产线一条、头孢系列中间体生产线二条、熊去氧胆酸粗品生产线一条,总产能约为16,000吨/年,主要产品包括硫氰酸红霉素、头孢类中间体(7-ACA、7-ADCA、D-7ACA)、青霉素中间体(6-APA、青霉素G钾盐)、熊去氧胆酸粗品、辅酶Q10菌丝体等,是国内抗生素中间体领域规模领先、产品类型齐全、生产工艺较为先进的企业之一。

  公司当前生产的主要产品中,硫氰酸红霉素主要用于进一步合成大环内酯抗生素,如红霉素、罗红霉素、阿奇霉素等;7-ACA、D-7ACA及7-ADCA主要用于合成头孢菌类药物;6-APA、青霉素G钾盐主要用于合成青霉素类抗生素药物;熊去氧胆酸(粗品)主要用于精制熊去氧胆酸;辅酶Q10菌丝体主要用于生产辅酶Q10。各产品的主要用途具体如下:

  ■

  注:公司熊去氧胆酸已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上市许可申请,并于2022年11月获得受理。2023年3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熊去氧胆酸的注册现场检查。

  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创新”带动业务发展为思路,以“研发创新”为川宁生物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密切注视国际生物发酵和环保处理等前沿领域的发展。公司通过自主创新掌握了生物发酵领域的菌种优选、基因改良、生物发酵、提取、酶解、控制和节能环保技术,在重点技术、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实现了关键性突破。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培育,掌握了高产量菌种制备技术、500立方发酵罐制备与优化设计、生产线高度自动控制、陶瓷膜过滤技术、纳滤膜浓缩技术、丙酮重结晶工艺、复合溶媒回收工艺技术等。尤其是创造性地使用500立方生物发酵罐,为当前最大的抗生素及发酵中间体发酵罐,解决了超大发酵罐的设计建造、发酵液溶氧供给、无菌控制、营养传递和相关配套设施的瓶颈难题,大幅度提高了单批产量和效率,规模化效益明显。此外,公司在生产车间设计和在线控制设备技术领域的高起点及高度集成性,也奠定了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

  公司先后经相关部门的批准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微生物发酵抗生素中间体工程实验室”“新疆抗生素发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技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入选“2017年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信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名单”;荣获“2016年十二五全国轻工科技创新先进集体”称号、“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截至2022年年末,公司已获得专利64项,其中发明专利30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成功登陆资本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组织推动IPO上市,经过公司全体上下不懈努力,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正式登陆深交所创业板,成为新疆伊犁地区首家A股上市企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价格为人民币5.00元/股,共发行222,800,000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02%,共募集资金1,114,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上海研究院研发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公司本次成功上市有效优化了公司了债务结构,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务基础,公司将继续投建“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及“上海研究院研发项目”,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加快实现现代农业与生物发酵工业的跨界组合,构建合成生物学研发、生产一体化的全产业链型公司。

  2、研发创新硕果累累

  公司深入推进上海研究院合成生物学自动化、智能化研发平台的建设,上海研究院已利用先进的合成生物学、系统生物学、计算生物学、代谢工程、酶工程等现代工业生物技术,构建了合成生物学综合研发体系,搭建了计算生物学菌种设计平台、自动化高通量菌种构建和筛选平台、多尺度发酵过程优化平台及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平台,智能且高效的完成了菌种的设计(Design)-构建(Build)-测试(Test)-学习(Learn)的工程闭环和循环。

  上海研究院自2021年5月正式运营以来,已分别打造出了5类优质的底盘菌种和化合物平台,底盘菌种包括大肠杆菌、酵母菌、链霉菌、枯草芽孢杆菌、谷氨酸棒状杆菌等;化合物平台包括糖苷类化合物、氨基酸衍生物、黄酮类化合物、萜类等,并可延伸出100+化合物。此外,公司还拥有700万+的自主IP酶库、2000+实体酶工具箱、虚拟筛选以及全尺度模拟,运用多种代谢推动力推动产物合成。报告期内,锐康生物通过自主研发已向川宁生物交付了红没药醇、5-羟基色氨酸、麦角硫因等3个产品,其中红没药醇发酵水平及纯度已达到领先水准,已成功进行了试生产,5-羟基色氨酸、麦角硫因等产品正在进行中试验证。

  3、环保战略开始创造红利

  公司与国家生态环境部共同在公司设立了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专门进行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领域的研究。自工程技术中心成立以来,公司积极组织建立了用于菌渣肥料化利用安全性评价的中试实验田和大型示范基地,并已经实现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到菌渣肥料试验田定向施肥,产出原料回用的闭环模式,此模式已稳定运行多年。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以抗生素菌渣制成的有机肥的豁免认证,在公司的不懈努力下,取了显著成果。2023年1月公司顺利完成了以抗生素菌渣制成的有机肥在新疆地区的豁免认证,允许将其制成肥料在新疆地区用于种植农作物,抗生素菌渣的市场化将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标志着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迈向新的纪元。

  4、饱和产能、压缩成本

  报告期内,将“质量意识、环保意识、创新意识、精益意识”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积极推进饱和产能、减排控污、节能降耗等工作,引入了新产品辅酶Q10菌丝体,并利用现有生产线实现了柔性生产,大幅提升边际收益。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4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 重庆百货、金科股份、川宁生物、海正生材

  [注2] 国城矿业、渝开发、重庆百货、科林环保、三峡水利

  [注3] 瑞芯微、共创草坪、扬杰科技、米奥兰特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5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备为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告所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指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科伦药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科伦药业集团”)发生的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与关联方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淀粉”)发生的委托加工原材料和材料采购,与关联方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国龙”)发生的销售产品形成的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科伦药业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5,553.00万元,与恒辉淀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9,000.00万元,与河北国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

  2023年3月31日,在关联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科伦药业、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2年1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未披露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信息,故上表中“披露日期及索引”不适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科伦药业

  1、基本情况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科伦药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其下属子公司亦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科伦药业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二)科伦农业

  1、基本情况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科伦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于哈萨克斯坦设立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科伦农业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三)广西科伦

  1、基本情况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广西科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科伦”)为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广西科伦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四)恒辉淀粉

  1、基本情况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恒辉淀粉为公司董事刘思川控股的四川科伦兴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恒辉淀粉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五)河北国龙

  1、基本情况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冯昊担任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02005.HK)的非执行董事,河北国龙为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故河北国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河北国龙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科伦药业集团的关联交易

  科伦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于哈萨克斯坦设立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农产品收购、种植及销售业务。因哈萨克斯坦地广人稀、土地肥沃,农产品质量较高,同时,大豆为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之一,故公司通过科伦农业采购原产于哈萨克斯坦的相关农产品作为日常生产原料之补充。公司与科伦农业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广西科伦为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的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β-内酰胺环类抗生素,拥有包括抗生素头孢拉定等多种原料药到制剂全面配套的头孢类抗生素药品生产能力。公司作为国内抗生素中间体领域的最重要提供商之一,基于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向广西科伦销售7-ACA及D-7ACA等抗生素中间体。公司与广西科伦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公司与科伦药业及下属其他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主要涉及少量金额的商品交易、接受劳务服务和低值易耗品交易等,该等交易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并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公司与恒辉淀粉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恒辉淀粉之间预计存在委托加工和采购产品的交易。

  公司预计委托恒辉淀粉加工玉米淀粉等产品,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恒辉淀粉签订2023年度《玉米委托加工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向恒辉淀粉提供主要原材料玉米,并委托恒辉淀粉为其加工玉米淀粉、葡萄糖浆、工业糊精等系列产品;双方约定主要现行市场价格计算委托加工费用。双方还在协议中约定了产品的产出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付款及交货方式、双方的责任等内容。

  公司预计向恒辉淀粉采购玉米浆等产品。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恒辉淀粉签订《2023年玉米浆年度购销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向恒辉淀粉采购玉米浆等产品,并约定了质量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订货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公司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相关条款,交易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三)公司与河北国龙之间的关联交易

  河北国龙为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的联营企业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02005.HK)之子公司,是国内大型医药生产企业。河北国龙生产阿奇霉素原料药非药物制剂,公司向河北国龙销售阿奇霉素的上游中间体硫氰酸红霉素等抗生素中间体。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与河北国龙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科伦药业集团发生的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公司与恒辉淀粉发生的加工原材料和原材料采购日常关联交易系为保证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稳定原料供应价格,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公司与河北国龙发生的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该项交易占公司相关业务比例较小,公司对河北国龙不存在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是基于公司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未发现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是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受公司及相关关联方业务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6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及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加强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该项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该业务公司可优化货币结构,减小资金损失,使资金使用安排更为合理。

  2、交易种类: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3、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操作,但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一定量的外币业务,在人民币兑外币汇率波动和国内外利率浮动的背景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概述

  (一)主要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开展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授权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同时公司需要从海外进口少量原材料。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均已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三)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应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七、其他说明

  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上述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外汇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和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外汇汇率和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费用及整体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在合法、审慎的原则下开展套期保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7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相关风险将影响理财收益、甚至本金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理财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标的为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相关风险将影响理财收益甚至本金安全。

  (二)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

  1、财务部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并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正常资金周转,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助于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8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拟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邓旭衡先生、李懿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当选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段宏女士、高献礼先生、曹亚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段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段宏女士、曹亚丽女士、高献礼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当选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该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革新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任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创建科伦大药厂,担任科伦药业董事长至今。1996年至2003年期间担任科伦药业总经理,历任四川省工商联合会副会长,政协四川省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共四川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5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08年,荣获中共四川省委、成都市委授予的“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抗震救灾模范”光荣称号;2009年,被中共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评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2010年,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大常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和政协成都市委颁发的“建设成都杰出贡献奖”,2015年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018年,被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四川省优秀民营企业家,获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四川省脱贫攻坚奉献奖”;2019年被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聘为第三届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华西临床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等。

  截至2022年末,刘革新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一致行动人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及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0.89%的股份。刘革新先生通过控制科伦药业进而控制本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思川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系父子关系。2007年任科伦药业董事长助理,2009年6月起任科伦药业董事,2012年7月任科伦药业副总经理,2015年9月起任科伦药业总经理。历任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川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先后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湖南省总商会副会长;2014年,荣获湖南省总工会授予的“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2018年,荣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的“湖南省优秀企业家称号”;现任公司董事,兼任科伦药业董事和总经理、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

  截至2022年末,刘思川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一致行动人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及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0.89%的股份。刘思川先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旭衡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2年加入公司,2015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兼任科伦药业副总经理。邓旭衡先生主要承担参与自治区科技进步项目“生物发酵抗生素生产尾气处理技术集成及应用”及自治区“十三五”重大科技专项“制药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参与科技部“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燃煤电站低成本超低排放控制技术及规模装备”项目,研究从事制药企业环保“三废”治理及相关技术研究,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共带领公司积极承担国家、自治区、州级项目十余项,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旭衡先生通过寿光易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行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97.75万股,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懿行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起历任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会计、广西科伦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加入公司任职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懿行先生通过易行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49.44万股,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段宏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资格。曾任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段宏女士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曹亚丽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近年来主持包括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余项,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多篇SCI论文,授权中国发明专利16件,获2007年、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2006年、2010年、2014年、2016年、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2019年第九届新疆青年科技奖。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博士生研究生导师。曹亚丽女士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亚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献礼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河南虞城人,食品科学专业博士,副教授。先后在河南农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和美国康奈尔大学学习;曾就职于广州日香食品有限公司(2005-2008)、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2010-2014)。主要从事发酵食品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技术及高附加值农副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研究。主持国家级和其他项目共12项,总经费超过300万元。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担任国际权威期刊LWT-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中科院1区,TOP)编委。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大学食品系副主任。高献礼先生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献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9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拟进行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推选杨帆先生、白克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当选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此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于2023年3月24日选举周贤忠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公司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事的基本条件,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监事会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帆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新疆武警边防总队指挥学校学员,新疆武警边防总队霍尔果斯边防检查站执勤一科副连职检查员,新疆武警边防总队霍尔果斯边防检查站司令部正连职参谋。2011年1月加入公司,任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行政部负责人,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帆先生及配偶王娜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97.98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白克勇先生:汉族,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11年任职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都基地担任劳资专员;2015年任职于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人事部长;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克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80.90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贤忠先生:汉族,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先后任职于新疆机场集团、伊犁钢铁厂。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贤忠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89.89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0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因公司所在地园区规划调整,公司所在街道的名称及门牌号发生变化,公司实际经营地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变更前: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阿拉木图亚村516号

  变更后: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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