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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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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2年,面对复杂的市场外部环境和行业发展前景,公司迎来新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叠加2022年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宏观经济下行等不利影响,公司的签单、实施、交付验收均受到一定困难,导致公司2022年业绩表现不佳;另一方面,公司瞄准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积极布局战略转型,在技术研发、营销转型、人才储备与员工激励等方面均加大了投入,为业务发展祭奠力量。

  受宏观经济下行和国内相关政策变动的双重不利影响,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49,118.20万元,同比下降39.82%,净利润-2,337.14万元,同比下降114.8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64.85万元,同比下降123.03%。

  2022年公司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受到限制,但在公司战略指引和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在军队军工、证书安全服务等优势领域及区块链等新兴市场领域实现了增长。随着我国数字化转型向数智化转型全面衍进,公司将紧抓这一历史机遇,推出数字安全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战略上从密码厂商向大安全平台型厂商进行转型升级,在一系列重要研发项目上加大投入,公司转型和前期布局投入的成效,也将在未来逐步显现。

  1、网络安全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网络安全产品业务实现收入34,296.80万元,同比下降27.04%,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影响,但公司军队军工业务仍然具备韧性,2022年度军队军工相关网络安全产品业务实现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86亿元,同比增长3.83%。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国家网络安全政策,加大网络安全产品方面的投入,突破抗量子密码算法、隐私计算、变参数全维空间对等网络技术等核心技术难题。公司网络安全产品逐步覆盖信息基础设施的全环节,广泛应用于政府、军工、财政、公安、能源、金融、医疗等行业的安全合规建设中。

  2、网络安全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网络安全服务业务实现收入12,497.10万元,同比下降29.79%,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影响,定制化技术开发服务业务收入下降,但公司在证书运营服务、网络安全产品售后运营服务等安全服务市场同比仍然实现了正向增长,体现了安全服务业务的抗风险性与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指导单位等的合作,充分发挥密码技术全面保障业务应用能力,构建了正元互联网服务平台。该平台为互联网+提供网络安全保障,并在电子招投标、电子发票、公积金等业务方面得到推广。同时,公司还在卫生、医疗、大型企业等行业积极拓展市场,扩大网络安全服务的范围。

  3、网络安全生态

  报告期内,公司网络安全生态业务收入2,323.87万元,同比下降86.17%。公司2022年度网络安全生态业务收入减少主要为公司战略性减少安全集成业务所致。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万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四)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在市场端,公司持续夯实优势领域,积极推动渠道化转型,布局新领域及新场景业务,进一步拓宽未来业绩增量空间;在技术端,提高现有密码产品兼容性、适配性,增强以密码为核心的新型数字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数据安全大脑产品体系及泛在身份信任体系,优化创新安全解决方案,提升数字安全服务能力;在研发端,实现抗量子密码算法方面的技术突破,设计数字安全智能中枢系统,聚焦中小企业数据安全产品的研究。

  (一)市场端:夯实优势领域并积极转型,拓宽业务潜在增量空间

  公司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发展规划,在数字经济、数字政府、国防安全、物联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积极探索,大力加强军队军工系统、政务系统以及大型央企、国企等企业的安全建设,为广大用户提供基于密码安全、身份与信任、数据安全、物联安全等方面的安全解决方案,大力推动公司从密码厂商向整体安全解决方案厂商转型,积极开展渠道体系建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签约2家一级代理商和350家以上二级代理商。

  在军工军队方面,公司持续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实现了多型号项目突破;在信创方面,公司紧抓信创机遇,依托市场经验,引进核心人员并重构了信创专业工作团队,积极推进信创相关业务;在政务市场方面,公司快速推动公安、财政、医保等优势行业的项目落地,并以密评、密改为有力抓手,连续中标多个省市级“政务云”项目,继续扩大市场影响力;在能源行业方面,公司依托多年积淀,形成了以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中广核集团等为核心的电力板块和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为核心的石油石化板块;在物联网业务方面,公司深入拓展车内安全、车际安全、车云安全等方向并形成多层次的安全解决方案,签约多家车厂;在业务开拓方面,公司积极布局教育、智慧医疗等领域,加大证照电子化、电子票据、移动支付等多个业务场景的投入,为未来潜在业务增量夯实基础。

  (二)技术端:以密码为核心拓展产品方案,提升数据与物联网安全保障能力

  增强密码内核与应用能力并完成密码产品信创适配。公司在密码安全方面加大投入,提升原有密码产品能力,拓展产品系列,研发前沿密码技术,持续扩大密码产品对国产化系统的兼容和适配,并主体完成主流国产系统、数据库、硬件平台的信创适配工作。同时,加强公司体系化建设密码应用的运行保障能力,研发基于自有密码模块的可信运行环境,多业务协同运行安全保障产品,以及面向国家密码治理的密码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密码为核的数字安全应用运行环境。

  形成密码驱动的数据安全产品体系。公司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研发包括适配行业标准的数据分类分级、敏感数据发现等安全治理产品,以动静脱敏、数据库加密、数据库防火墙、数据库审计等安全防护产品,以及以隐私计算、区块链及密码云设施核心组件的数据安全流通产品体系,并通过数据安全大脑将治理、防护与流通产品融合为整体,形成密码驱动的数据安全产品体系。

  建设泛在身份信任体系。以自有用户身份体系为基础,面向数字化发展进程中对人、物、设备、事件、应用以及数字身份乃至数据要素的泛在身份信任需求,以及适配泛在身份多态存在环境的动态访问控制需求,开展轻量化标识身份认证产品系列研发,推出新一代零信任产品体系,优化IAM产品形态,满足泛在对象的身份与信任需求,切实保障企业自身及跨域的网络联接与泛在标识安全运行环境落地。

  研发智能网联汽车密码设施。在物联网领域,公司以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为重点突破方向,基于密码内核优势,升级打造“车-云”“车-车”密码信任产品的云原生能力,形成车联网云服务平台,并持续深入研发路侧和车载终端嵌入式安全组件的密码应用安全,强化V2X密码体系大场景能力,全力打造车联网“车-车”“车-路”“车-云”及“车-设备”协同端到端的密码安全系统。

  拓宽中小企业与个人安全服务。结合安全防护、安全咨询与基础应用、业务应用,创新中小企业数字卫士的安全私有云相关产品研发;在公共安全服务化方面,重点以密码内核与应用能力服务化为目标,研发并加强公司密码、身份、数据安全与车联网安全能力的云服务产品,持续开展并拓宽以按需获取、按量计费的收入方式。

  构建数字安全新型基础设施,升级安全解决方案。集成密码安全、身份与信任、数据安全及物联、工控安全等基础产品构成数字底座,结合机器学习与密码内核研发智能安全中枢,统一调度底座能力形成安全运行环境,形成数字安全新型基础设施,保障用户自身及跨域的业务协同、数据流通、网络联接与泛在标识等数字化转型核心要素的安全需求。推出面向金融、教育、医疗、能源等的行业专有安全整车方案;并在原有政务密码安全方案的基础上,研制了政务云密码应用方案,形成了针对云资源、云平台、云上应用等多场景多层次的云密码应用能力,涵盖量子密码、身份认证、信任体系、数据安全等领域,切实为用户提供了数字化安全保障,解决并提升了客户整体安全水平,保障了客户业务安全运行与合规。

  同时,通过创新自有产品和生态产品及服务,研制并升级多个共性数字安全整体解决方案,重点包括如下安全解决方案:

  ■

  (三)研发端:攻关密码前沿并构建智能数字内核,推动数字资产保护相关研究

  报告期内,公司在抗量子密码算法方面突破了系列技术难题,形成了抗量子PKI、抗量子电子身份、抗量子签名、抗量子密码模块以及抗量子区块链等一系列产品系统,打造先进密码内核。其中2项核心成果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面向数字化转型中业务、数据、网络、身份等全要素融合的整体安全需求,以机器学习贯通密码云中枢、零信任安全中枢、数据安全中枢、泛在身份中枢部件,开展统一的数字安全智能中枢系统设计与研发,构建智能数字内核。此外,公司与大型互联网生态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开展数字内容资产保护相关产品研发,升级安全服务内核,并为开拓个人安全市场储能。

  (六)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六)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拟与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吉林银河正元数字经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7,500万元,认缴比例3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基金已成立并完成工商登记,各合伙人已完成实缴,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该投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22-008)、《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22-077、083)。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法人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中科信息安全共性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其中,预计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700万元,预计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前述关联法人实际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216.68万元,实际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165.9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的“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四、重大关联交易”之“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份解禁及回购等事项

  1、报告期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公司2022年4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报告期内,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手续,已分别于2022年7月13日、2022年12月12日办理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38)、《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82)。

  2、报告期内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公司2022年4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5月20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万股限制性股票。报告期内,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办理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063)。

  (四)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于逢良先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13,653,000股(含本数)股份,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1,448.87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相关议题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报告期内,该项目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2-042至2022-051、2022-074、2022-075、2022-080、2022-086等公告。

  2023年2月17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施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同时废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已履行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提交深交所,尚在审核中。

  (五)改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6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于逢良

  2023年04月02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2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64.85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为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必备条件之一。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亏损,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需要,为保证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事项相关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2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2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27.7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009.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5,818.0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4170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1年3月8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8,528.7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528.77万元;

  (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1,242.48万元。其中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020.6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5,557.87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470.0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5,557.8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2601100000943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长春分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9101880008741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2601100001294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31,242.48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表一: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附表一: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0,827.70万元,系未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818.09万元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2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考虑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36,988.75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王逸飞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佟海光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艳君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多方面因素,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等费用共计59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报告费用5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6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在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经验和职业素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经验和职业素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相关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认为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2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正元”)于2023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870,7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年5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宜,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5日,公司将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年11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784,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2023年4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的议案》,结合目前激励对象离职情况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情况,同意对1,870,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因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的规定,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且不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及“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以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如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69%,则所有激励对象已授予股份的30%不得解除限售,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鉴于自前次公司提起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本次公司提起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合理期间内,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9,300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价格为12.333元/股,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1,316.9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前述离职人员均为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以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69%,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需对230名激励对象(245名激励对象剔除15名已离职人员)第二期可解除限售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0%)进行回购,相关人员及拟回购的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

  上表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333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计息区间为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公司实际支付激励对象回购款项之日止,利率为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30,026.20元与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6,347,000股变更为184,476,300股,注册资本由186,347,000元变更为184,476,300元。

  ■

  *注:因公司近期同时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更,最终情况以公司实际披露内容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及“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结合目前激励对象离职情况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情况,公司需根据相关规定对1,870,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前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注销数量及单价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股东大会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吉大正元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减资与股票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监事会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2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二、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章程》全文。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27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一)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八届董事会同意提名于逢良先生、赵宇雍先生、王连彬先生、田景成先生、张全伟先生、何小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简历附下:

  1、于逢良,男,出生于1965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汪清县税务局、汪清县委等,并曾任宇光能源董事长、吉林省经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博维实业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616,759股,并通过公司股东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00万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赵宇雍,男,出生于1980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学士。现任北京展虹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宁宇博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持有公司股票2,00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王连彬,男,出生于1974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曾就职于长春星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系统集成部经理、售前顾问、军工行业总监、合作发展中心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科信息安全共性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5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田景成,男,出生于1973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曾任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张全伟,男,出生于1972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IEI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北京宇电威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历任公司技术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何小朝,男,出生于1972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曾任职于甲骨文(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研发体系负责人。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八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常琦先生、阮金阳先生、谢永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常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相关候选人简历附下:

  1、常琦,男,出生于1977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IPSASB)项目经理、财政部会计司二级调研员等职务;现任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中小主体准则执行小组委员、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阮金阳,男,出生于1978 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东吴证券股份股份有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五部和南通分公司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等职务;现任苏州凯恩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谢永涛,男,出生于1982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律硕士。曾任职于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孖士打律师行香港办公室等;现任职于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前述9名董事候选人已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提供公司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后续顺利当选将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含税),按月领取;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依照公司内部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岗位工资和奖金,相关内部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及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28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拟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3名。

  一、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海涛先生、张智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简历附下:

  (一)刘海涛,男,出生于1973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赛科云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0,937,5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张智勇,男,出生于1970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硕士,工程师。曾任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正元安服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正元星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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