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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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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公司在不超伍仟万美元的额度范围内,采用美元存款提供全额质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业务。

  公司及金华永和、内蒙永和、邵武永和、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生氢氟酸有限公司及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合计总额度不超伍亿元在手的银行承兑汇票抵押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作为票据池,换开适合上述七家公司采购需求的银行承兑汇票。

  以上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金融业务额度,除以美元存款提供全额质押担保贷款等金融业务和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转开票业务外,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16,000.00万元,该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与银行的洽商情况来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有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授信银行的范围,调整各银行之间授信额度的分配,调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用信额度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与贷款等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审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授信提供抵押、质押等事项。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永和”)、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永和”)。

  ?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53,000.00万元。截至2023年4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5,637.4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53,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一、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年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银行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上述预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华永和资产总额56,480.69万元,负债总额22,991.2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0.00万元,流动负债21,419.26万元,净资产33,489.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71%;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8,151.01万元,净利润16,790.63万元。

  (二)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邵武永和资产总额158,053.36万元,负债总额61,500.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7,291.00万元,流动负债44,329.75万元,净资产96,552.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91%;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7,988.79万元,净利润-1,911.37万元。(三)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蒙永和资产总额193,819.03万元,负债总额109,730.6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500.00万元,流动负债108,152.57万元,净资产84,088.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61%;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07,010.20万元,净利润13,763.6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促进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决策和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是为了统筹安排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活动,确保正常的资金周转,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4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为35,637.4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2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近年来,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在50%以上,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控制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在任一时点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币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业务。交易对方为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外汇套期保值可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保持一定的利润水平。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与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套期保值,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公司慎重选择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仅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提升公司对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业务的开展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公司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降低经营风险,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控制汇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永和”)。

  投资金额:拟向全资子公司内蒙永和增资人民币50,000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永和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内蒙永和增资人民币5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内蒙永和注册资本由50,000.00万元变更为10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二)本次增资事项已经2023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9581759743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水土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成立时间:2011年8月30日

  经营范围: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

  (二)内蒙永和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

  (三)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内蒙永和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内蒙永和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次增资完成后内蒙永和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及其附件《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公司产品对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及部分产品库存增加引致。

  注2:公司仅用作下游产品原料不对外销售的产品(萤石精粉、HCFC-142b、HCFC-22(内蒙永和、邵武永和生产部分)、TFE)报告期不再列入全年主要产品产销量统计。

  注3:报告期原氟化工原料大类调整为化工原料,包括无水氢氟酸、一氯甲烷、氯化钙、氯化钙母液,同比基数按同口径调整。

  注4:报告期包含试生产产量、营业收入,同比基数按同口径调整。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注:报告期原氟化工原料大类调整为化工原料,包括无水氢氟酸、一氯甲烷、氯化钙、氯化钙母液,同比基数按同口径调整。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元/只(不含税)

  ■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公司代码:605020                   公司简称: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龙物流有限公司、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生氢氟酸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评价方面,主要包括组织框架、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主要控制活动方面,主要包括审批权限控制、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预算控制、销售业务管理、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研发项目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等。

  信息沟通主要是指系统建设管理,以确保内部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及时性,对外信息披露管理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内部监督方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以监事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进行监督稽核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安全环保管理、销售业务管理、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良好。公司对主要子公司的重要业务流程以及关键控制活动定期进行测试,旨在进一步防范各类风险。在下一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梳理并完善各项公司制度、执行有效的内控程序,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童建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2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02,5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2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67,437.0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562.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50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7月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实施,2021年7月23日,公司、邵武永和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实施,公司、邵武永和及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819.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90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686.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65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累计使用的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下表:

  ■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利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利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完毕,募投项目处在建设与陆续投产期。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正有序实施,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4月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251号《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永和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永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的结果保荐机构认为:

  永和股份募集资金在2022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包含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32.98万元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

  ? 投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经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投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二)投资金额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用来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更好的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公司计划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及时通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对2023年度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合理的测算和安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适度、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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