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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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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蔡国智

  注册资本:150,460.1368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相关产品、配套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本关联关系将于2023年4月底消除,除此之外在其他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127,227.47万元、净资产922,265.3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42,900.93万元,净利润172,883.20万元。此数据已经审计。

  4、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销售商品与采购原材料:上述关联方为公司产品的上、下游配套及相关企业,且与公司已具有多年的业务配套供应与采购交易关系。与上述关联方的销售商品与采购原材料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该等交易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进行的,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的业务具有独立性,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均坚持多家配套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依赖影响。

  2、租赁业务:公司向关联企业出租厂房的价格,以公司所在区域厂房租赁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

  3、接受劳务与提供劳务:公司向关联企业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的价格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确定,交易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各关联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能为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公司可利用其销售平台,扩大销售渠道;租赁方面与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通过就近的房屋租赁、劳务交易可以降低关联双方的运营成本,双方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以上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对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以2022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对2023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与安排。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2023年度日常经营过程中将发生的交易,交易安排合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企业持续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3-01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在受聘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华振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苏星,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苏星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苏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0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柴婧,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柴婧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柴婧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楠,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楠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集团合并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45万元,上期集团合并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60万、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30万。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该所在受聘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5、第十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3-01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3-01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存量资金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170亿元人民币的中短期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一、业务概述

  1、业务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品种主要为低风险、中短期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等,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预期收益率区间上限不低于央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水平。

  2、业务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可以充分盘活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3、额度管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额度不超过170亿元人民币。

  4、额度期限

  额度有效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期限内本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5、交易对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主要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信用良好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购买其提供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切实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对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审核、审批及日常监控程序,并定期向管理层进行汇报,以控制重大风险的发生。主要措施如下:

  1、严格选择交易对手

  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时,须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且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明确金额、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严格履行审批流程

  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前,须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相应审核及审批,对需要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业务操作。

  3、日常监管及汇报制度

  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的单位,须设立业务管理台账,加强定期跟踪及管理;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定期汇总有关资料,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运作及收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操作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存量资金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合作方均为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建立了《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审批权限与实施流程,开展中短期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审核及审批程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3-02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达到行权条件。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9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8、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9、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10、2021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11、2021年1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15,978,700股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2021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13、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14、2022年10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24,073,200股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及6,153,7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5、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1年8月27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本次股票期权确定的首次授予的2,023名激励对象中,35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该35名员工不再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象。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23名调整为1,988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06,900,000股调整为596,229,700股。预留的股票期权与《激励计划》保持一致,无变化差异。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确定的841名激励对象中,48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该48名员工不再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此外,因个人原因,考虑员工认购意愿,5名员工认购权益数量较公司授予权益数量有所减少。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41名调整为793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41,250,000股调整为321,813,800股。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2、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72元/股调整为2.62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3元/份调整为5.33元/份。本次激励计划中丁明镇、李重君、朱博雅等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029,300股。杜星辰、王子健、王明超等5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15,978,700股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5,978,700股。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1年1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15,978,700股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2021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3、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62元/股调整为2.41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33元/份调整为5.12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83元/份调整为5.62元/份。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沈自平、侯彦、李岳等1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6,153,700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远福、黄朝雁、王余晖等79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24,073,200股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24,073,200股。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10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24,073,200股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及6,153,7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满,解除限售的比例为34%,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具体如下:

  ■

  ■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24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已满,行权条件均已成就,行权比例为34%,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行权的授予条件已达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4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2,260,78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27%,具体如下:

  ■

  注: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的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806,310股。

  2、2022年4月,陈炎顺、高文宝、刘晓东、孙芸、王锡平、冯莉琼、张羽、杨晓萍、谢中东、苗传斌、刘洪峰,被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2023年3月,冯强被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根据上述情况,冯强、王锡平、张羽、杨晓萍不再在“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VP级)”激励对象中重复体现,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3、2022年4月,姚项军、张兆洪、仲慧峰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但仍为公司副总裁级人员,故调整至“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VP级)”激励对象中体现,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4、2023年3月,苗传斌、谢中东因离职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亦不再担任公司或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5、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

  数为准。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行权数量:本次符合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20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3,779,741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具体情况如下:

  ■

  注:1、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考核的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拟注销其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681,147股;

  2、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行权价格:5.12元/份。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行权安排:公司将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6、行权期限: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8、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达到行权条件。公司74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82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十届监事会关于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3-02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自愿放弃、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原因,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36名激励对象共计10,298,610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9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8、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9、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10、2021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11、2021年1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15,978,700股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2021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13、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14、2022年10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24,073,200股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及6,153,7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5、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王鹏等2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自愿放弃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9,492,300股;14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806,310股。公司董事会本次同意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298,61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未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3.29%,占总股本比例为0.03%。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2.62-0.21=2.41元/股。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1元/股。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298,610股,按照截至2023年2月20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自愿放弃原因,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92,300股;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806,310股。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0,298,61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自愿放弃原因,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92,300股;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806,310股。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0,298,61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十届监事会关于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3-02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5月5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

  B 股股东应在2023年4月24日(即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

  1、上述提案已经于 2023年 3 月 3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公告》、《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5、提案7、提案8、提案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9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4月28日、5月4日,9:30-15:00

  3、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邮政编码:100176

  4、指定传真:010-64366264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10-64318888转

  联系人:黄晶、于含悦

  电子邮件:huangjing-hq@boe.com.cn、yuhanyue@boe.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725,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意见表决: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证券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法人股东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种类:   A股                B股

  委托有效期限: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本人/公司(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应决定对上述其他议案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 √ ”,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授权委托无效。如未选择的,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3-02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3-02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2年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取整所致

  (二)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公司202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828,032万元,其中20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561,173万元,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12,093万元,转回414,556万元,转销432,235万元,因汇率变动影响1,557万元,2022年公司存货减值损失影响利润总额合计为-265,302万元。具体说明如下: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

  (1)对于应收账款,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并根据逾期天数确定预计违约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根据历史经验,对不同细分客户群体采用不同的损失模型。

  依据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a.信用风险较高的客户

  b.信用风险中等的客户

  c.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

  (2)对于其他应收款,若满足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则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否则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存货,本集团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

  3、长期资产减值

  (1)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若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的迹象,则需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对于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集团依据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52,954万元,减值损失共影响利润总额-303,370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值损失共影响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4,218万元,影响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4,218万元。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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