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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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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3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张旺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489,74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0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86,65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1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3,087,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9,642,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9,642,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媛、刘颖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3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新疆能源集团千泉实业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的约定,后续合作项目,实际发生额以未来具体发生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3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着力构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环保和新能源产业布局,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跃升发展,公司与新疆能源集团千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泉实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签署《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能源集团千泉实业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新疆能源集团千泉实业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运通路(二工镇头工村)食品文化产业园区2号楼;

  3. 法定代表人:陆航;

  4.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饲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航空运输;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动物饲养;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木材加工;矿物洗选加工;面料纺织加工;农副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电线、电缆经营;针纺织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木材销售;木材收购;企业管理咨询;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进出口代理;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粮油仓储服务;化肥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粮食收购;谷物种植;薯类种植;蔬菜种植;豆类种植;中草药种植;油料种植;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公司与千泉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千泉实业未发生类似交易事项。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千泉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新疆能源集团千泉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成立合资公司,搭建投资平台

  双方在塔城地区合资成立新能源开发公司。新公司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业务,涵盖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材料研发、风光发电设备的制造及销售、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实现新能源产业资源的整合和高效利用。

  2. 新能源项目合作

  (1)农光互补、牧光互补、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项目

  双方致力于共同开发、建设装机总容量不低于1,000MW的农光互补、牧光互补、集中式光伏及分布式光伏项目,通过这些项目建设、运营为塔城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绿色电力供应打造“电价洼地”,抢占塔城地区新能源市场份额,也将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其次,双方将就塔城地区27个国营农场(4,807余万亩)的农牧场改革开展全方位合作,合力打造农光互补、牧光互补项目。

  (2)风力发电项目

  双方根据塔城地区新能源规划及巴克图口岸周边产业发展,依托当地马依塔斯风区丰富的风力资源,积极开展风电项目的合作。

  (3)储能电站项目

  双方充分利用塔城当地电力资源的峰谷差异及新兴产业尤其是“八大产业基地”快速发展的电力需求,积极开展储能电站项目的合作,更好的将绿色电力应用于塔城当地,达到综合利用。

  3. 综合智慧能源合作

  双方共同推进塔城重点开发试验区能源创新体系发展及综合利用,充分利用双方合作开发的风光、储能等一系列绿色能源打造塔城地区的绿色电力供应局域网,为产业基地的发展提供绿色保障屏障,建设绿色口岸、低碳塔城。

  4. 绿色建筑领域合作

  依托公司现有和未来房地产业务,以及千泉实业在塔城地区资源背景,双方在绿色园区、绿色建筑方面深度合作,引领绿色零碳建筑产业的发展。

  5. 氢能领域合作

  双方共同投资布局规模化绿氢供应、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氢能应用场景,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绿氢产业生态项目。

  6. 绿氨产业合作

  依托塔城地区丰富的农产品种植基地(三大新疆粮仓之一)以及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双方合力开发绿色制氨、合成尿素产业链,积极为当地的农业建设提供全力保障,同时依托巴克图口岸,积极拓展中亚地区市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

  (三)合作机制

  1. 双方以战略协议为引领,以共赢为目标,友好协商,共同探索合作方向与合作方式。同时双方建立高层沟通协调机制。围绕“合作领域”双方成立工作专班,按项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加快推进项目开发建设和合作事项。

  2.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书后,各自尽快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相关工作文件、合作信息的固定交流渠道,沟通和协调解决双方需要提供支持的有关问题,共同推进和落实本协议有关项目落地落实。

  (四)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围绕共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作为投资决策文件。甲乙双方在开展具体项目合作业务时,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条件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专项合作协议。

  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3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该协议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的约定,后续合作项目,实际发生额以未来具体发生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1. 2020年12月,公司与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署了《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降杠杆暨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就市场化债转股达成合作意向。目前,该协议未有实质进展。

  2. 2022年6月,公司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多个方面开展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双方正在积极推进合作相关事宜。

  3. 2022年10月,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签署《党建共建暨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开展党建共建暨全方位战略合作。目前,双方在持续对接中。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或者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能源集团千泉实业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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