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受理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7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上交所审核通知:公司因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上交所中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各方中介机构推进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加期审计事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待审计工作完成且加期审计报告、备考报告等中介机构相关文件出具后,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加期审计资料,并申请恢复审核。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审核通过、完成注册及最终审核通过、完成注册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群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