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昝秀丽
中国证监会3月31日消息,证监会积极推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对照新修订的证券法,立足实践需求,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拟加强穿透监管,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外部约束机制,全面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稳健运营水平。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修订将有利于促进证券公司和资本市场规范稳健运行与高质量发展,引导证券行业回归本源,为全面实行注册制提供更有力保障,更好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落实证券法要求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现行条例于2008年4月颁布实施,为证券行业的规范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近年来,证监会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化证券公司监管,督促归位尽责,促进功能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监管经验,同时证券公司监管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按照新证券法的要求在行政法规层面和制度层面固化经验、补足监管要求。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此次修订工作主要坚持兼顾法规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强化监管、有效监管,统筹好现实需求与长远发展三方面原则。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未改变条例的总体框架结构,保持了法规的延续性、稳定性。按照穿透监管原则,加强对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监管;补充审慎监管要求,完善监管措施类型;明确差异化监管原则,坚持管少管好,提升监管效能。
此次修订统筹现实需求与长远发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做法及时纳入行政法规。同时,立足行业长远发展,为监管转型和行业创新预留空间。
其中,在业务规则方面,征求意见稿新设“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一节,明确勤勉尽责、审慎尽调等基本义务,规定合理信赖原则,强调内部控制及承销业务的底线要求,并明确其他投行类业务适用本节规定;同时,新设“做市交易业务”一节,规定做市交易业务的基本规范和内控要求,明确交易场所的职责;新设“场外业务”一节,明确证券公司在交易场所外开展衍生品交易等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同时加强数据统计和监控监测;针对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客户实名制及适当性管理、履约保障机制、风险限额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管控。
“此次修订填补了业务规则空白,对场外业务等新业务形态进行规制。这些举措将助力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提升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分析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围绕部分领域的业务规则空白有待填补等日常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证券公司监管基础制度,补齐短板,特别是新增了投行业务等方面的规则,对保障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顺利落地具有重要意义。“总的来看,此次修订意味着证券业向着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目标,又迈进了一步。”叶林说。(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