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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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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048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情况:

  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向上海银行申请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3年3月30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健康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56,754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0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3月30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健康”)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复星健康向上海银行申请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该等贷款期限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止(分次提款的,最后提款日不迟于2023年6月30日)。同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签订《借款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0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2022年6月1日)起至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健康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陈玉卿先生。复星健康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医疗卫生行业及其相关领域(医疗保健业、医疗教育业)的投资;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从事医院管理,提供医院管理咨询(除经纪)。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健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0,435万元,本公司及控股企业宁波砺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复星健康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复星健康的总资产约人民币723,177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288,628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434,549万元;2022年度,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0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27,407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向上海银行申请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贷款期限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止(分次提款的,最后提款日不迟于2023年6月30日)。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健康根据《借款合同》应向上海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自债务人(即复星健康)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若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若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即上海银行)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4、《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保证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复星健康实际经营之需要;鉴于复星健康当前的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30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032,564万元(其中美元、欧元按2023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约占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5.59%;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031,964万元,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0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56,754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0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047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

  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复创医药”)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FCN-338片(以下简称“该新药”)开展联合阿扎胞苷或化疗治疗髓系恶性血液疾病临床试验的通知书。复创医药拟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开展该适应症的II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Bcl-2选择性小分子抑制剂,拟主要用于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治疗。截至本公告日,该新药用于血液系统恶性肿瘤于中国境内、美国分别处于I临床试验阶段;该新药用于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治疗于中国境内、美国分别处于I临床试验阶段。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已获批上市的Bcl-2靶点的药物有AbbVie Inc.的唯可来?(维奈克拉片)。根据IQVIA CHPA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 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22年度,Bcl-2靶点的药物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4,338万元。

  截至2023年2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10,703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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