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商用车制造企业,生产车型涵盖重型、中型、轻型卡车、客车,以及发动机、变速箱、车桥等核心零部件,公司拥有从毛坯原材料到核心零部件、从关键大总成到整车的完整制造体系。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牵引、载货、自卸、专用、公路客运、公交客运等各个细分市场,同时提供标准化及定制化的商用车产品。公司致力于成为“中国第一、世界一流”的智慧交通运输解决方案提供者,聚焦产品主线,坚持创新驱动和变革驱动,打造领航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产品和经营模式未发生较大变化。

  2022年,是商用车行业的低谷期,主要受到宏观经济、周期调节、前期透支三方面影响。2022年,国内宏观经济受经济下行影响严重,全年GDP增速3%左右,未达预期。投资支撑力度减弱,国内消费持续疲软,出口增速大幅下降,公路货运周转量呈现负增长,宏观经济超预期转弱导致商用车市场需求大幅减少。由于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商用车市场受到国三提前淘汰,国五车提前采购等因素影响,2022年货运行业车多货少现象严重,行业运价持续低迷,货运行业从业者数量锐减。除行业需求减少外,其他行业环境对企业发展也带来诸多不利。受到全球系统性通胀等影响,原材料及零部件成本上升,新能源电池价格不断上涨,车企利润被持续压缩。芯片的结构性短缺依然给汽车行业的供给端造成巨大压力。

  2022年,已进入国六排放阶段,由于国六产品较国五产品价格提升较大,行业产品结构普遍更为复杂,客户购买国六产品意愿低,导致2022年市场整体需求不及预期。由于国内重卡企业在海外布局逐步完善,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海外客户对国内出口的中重卡产品认可度提升,2022年中重卡出口销量大幅增加。

  一汽解放作为商用车制造企业,经营业绩主要取决于行业需求增长情况、公司产品竞争力和自身的成本控制能力。2022年,面对商用车市场巨大幅度坠降的挑战,各种风险挑战交织上演,公司在剧变中谋变应变、风险中竭力求存,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扩大终端份额、降低库存压力、化解渠道风险,实现了稳中有进、进中提质。公司全年实现中重卡销售14万辆,北斗数据口径国内市场终端份额25.7%,始终引领商用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联交易事项

  (1)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2年11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2年12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2、股权激励事项

  (1)2020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经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年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合计319人,授予数量4098.77万股,授予价格7.54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2月5日。

  (3)2021年1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合计33人,授予数量372.16万股,授予价格6.38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60,857股,回购价格为7.04元/股。

  (4)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9月16日,相关回购注销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789,711股,回购价格为6.39元/股。

  (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1月18日,该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359,247股,回购价格为6.39元/股。

  (6)2022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2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11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42,347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6日。

  上述有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以公司4,654,114,6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应分配现金红利3,025,174,498.4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15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3月2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8人。董事毕文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委托董事刘延昌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由胡汉杰董事长现场主持会议,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2年度经营总结和2023年度经营计划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2022年,面对内外部环境变化与挑战,公司识变应变,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化险求存,深蹲蓄力,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迎战空前严峻形势,将工作重心聚焦到抢终端、降库存,降成本、压费用,化风险、强信心上来。实现整车销售17万辆,北斗数据口径国内市场中重卡终端份额25.7%。2022年,公司获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中国机械工业质量奖”等,J7智能工厂被工信部评选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品牌价值连续11年领跑商用车行业。

  2023年,公司将按照“锚定一个目标、聚焦领航主线,坚持双轮驱动、强化五大领域攻坚”的总体思路,坚决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经营发展、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2022年度财务决算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2022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一致。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报告

  1、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报告》。

  3、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业绩承诺补偿方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毕文权、李红建和刘延昌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该议案。

  4、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七)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3、由于一汽股份为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毕文权、李红建和刘延昌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该议案。

  4、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八)2022社会责任暨ESG报告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社会责任暨ESG报告》。

  (九)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公司拟定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十一)2022年度法治建设暨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2022年度,公司以“打造一流法治工作体系,提供一流法治工作服务”为愿景,紧密围绕“有效防控风险、促进业务发展、保障战略落地”目标,持续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有序推进法务及合规工作;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务管理制度流程及工作机制,法务管理体系能力全面提升,为公司战略落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法治保障。

  (十二)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2022年以来,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内部审计工作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战略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持续扎实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持续强化审计整改监督和体系能力提升,进一步促进各单位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有效提升业务领域体系能力及管理水平。

  (十三)2022年度内控建设工作报告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2022年度内控建设工作报告重点从内控组织架构及履职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重大风险评估及监测情况、内控信息化建设情况及内部监督协同配合情况等方面总结了公司2022年内控建设与监督工作情况,从各单位全面自评和监督评价等方面总结了公司2022年内控建设与监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并从内部制度体系标准化建设、年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评价三个维度对2023年内控建设与监督工作做出计划。

  2022年度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运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基准日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十四)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因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受益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该议案。

  4、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5、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3,909,89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4,651,242,220股变更至4,637,332,330股,注册资本由4,651,242,220元变更至4,637,332,330元。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十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即将届满,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推荐,提名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毕文权、李红建、刘延昌(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表决结果:出席会议董事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胡汉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吴碧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张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选举毕文权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选举李红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选举刘延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表示同意: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十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提名韩方明、毛志宏、董中浪(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决结果:出席会议董事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韩方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毛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董中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表示同意: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二十)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十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听取《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汇报》《董事会授权执行情况汇报》《公司战略规划落实情况汇报》《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情况汇报》《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汉杰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总经理助理、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兼任长春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历任一汽大众副总经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总经理,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等职。胡汉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4,331股,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汉杰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碧磊先生: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本部中重型车产品线总经理。历任解放事业本部商用车开发院院长、党委书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开发院院长、党委书记,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吴碧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8,552股,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碧磊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国华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历任中国一汽组织人事部高级经理兼社会事业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国一汽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副总经理(副部长)等职。张国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8,493股,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国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毕文权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一汽生产物流部总经理。历任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负责人兼一汽天津事业部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一汽工程与生产物流部总经理等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一汽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奔腾”)为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毕文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毕文权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红建先生:1972年出生,无党派人士,博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汽车智能技术创新中心筹备组组长。历任一汽技术中心智能网联车研发部部长,中国一汽研发总院副院长兼创新技术研究院院长,中国一汽战略与创新规划部总经理等职。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为中国一汽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一汽奔腾为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李红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红建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延昌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一汽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召集人/组长。历任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负责人、工会主席等职。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为中国一汽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一汽奔腾为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刘延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延昌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方明先生:1966年出生,无党派人士,博士研究生。现任外交与国际关系智库察哈尔学会会长、TCL科技集团董事会高级顾问。兼任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外文局《公共外交季刊》副总编辑,中国国际关系学会副会长、中国东南亚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全国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理事。历任第十至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TCL集团董事、执行董事和副董事长等职。韩方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韩方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毛志宏先生: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会计专业教授。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长春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历任吉林财贸学院(后更名长春税务学院,现吉林财经大学)副教授等职。毛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毛志宏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中浪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现任珠海隐山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历任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欧麟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潍柴动力集团物流总监、钟鼎(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等职。董中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中浪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31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上午9:15至2023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7日。

  7、出席对象: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提案3至提案11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提案1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案6、提案7和提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提案10和提案11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9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7、提案4表决通过是提案6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提案6表决通过是提案7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提案7表决通过是提案8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4月20日下午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出席人身份证。

  (3)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及会议费用:

  (1)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

  联系人:杨育欣

  联系电话:0431-80918881、80918882

  传真:0431-80918883

  电子邮箱:faw0800@fawjiefang.com.cn

  邮政编码:130011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00

  2、投票简称:解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16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3月2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延军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内容: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3、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出具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3、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四)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报告

  1、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报告》。

  3、监事会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中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部分专利和专有技术(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资产”)履行了必要的减值测试程序,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业绩承诺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测试结论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五)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持续发展需求,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情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七)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317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11,940,704股,预留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1,111,322股;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名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1名员工死亡以及2名退休员工返聘后不予继续解锁,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7,864股。前述情形合计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09,89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即将届满,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提名王延军(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延军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审计与法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历任一汽通用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王延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延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21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影响公司利润42,336.9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1、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

  以历史损失率为基础,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因素,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本期计提减值准备-530.98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分析,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减值准备41,844.84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因工艺变更、路线变更、产品停产、设备更新等原因导致的闲置设备,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减值准备1,023.08万元。

  三、本次超过净利润30%的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1、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如下:2022年存货计提跌价准备41,844.84万元。

  2、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受行业需求萎缩、市场竞争加剧、需求结构变化、公告周期长、排放升级等多重因素影响,存货成本增加。基于上述原因,经公司审慎评估,对存货计提减值。

  3、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

  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42,336.94万元,影响公司 2022年度利润42,336.9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合理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22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本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317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11,940,704股,预留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1,111,322股;(2)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名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1名员工死亡以及2名退休员工返聘后不予继续解锁,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应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7,864股。前述情形合计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09,89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1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0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4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3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合计319人,授予数量4098.77万股,授予价格7.54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2月5日。

  (七)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合计33人,授予数量372.16万股,授予价格6.38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月10日。

  (九)2022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9月16日,该议案获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18日,该议案获得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二)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3月2日,该议案获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1、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目标需满足:(1)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2022年较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3)2022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不低于28.34亿元;(4)2022年公司国内中重卡市场占有率不低于23.9%。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公司应对317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11,940,704股,预留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1,111,322股。

  2、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形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名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1名员工死亡以及2名退休员工返聘后不予继续解锁,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应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7,864股。

  前述情形合计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09,890股。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参与了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和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回购价格应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39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参与了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回购价格应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5.73元/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整体业绩未满足解锁业绩目标,则当年计划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孰低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39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73元/股;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死亡的以及退休员工返聘后不予继续解锁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6.3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5.73元/股。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初步预计为88,023,491.10元(未计算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3,909,89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4,651,242,220股减少至4,637,332,330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根据《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317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11,940,704股,预留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1,111,322股;(2)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名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1名员工死亡以及2名退休员工返聘后不予继续解锁,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应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7,864股。前述情形合计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09,890股。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317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11,940,704股,预留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1,111,322股;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名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1名员工死亡以及2名退休员工返聘后不予继续解锁,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7,864股。前述情形合计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09,89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律师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结论性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

  (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将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审议。

  (三)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等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24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3 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汉杰先生、吴碧磊先生、张国华先生、毕文权先生、李红建先生、刘延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韩方明先生、毛志宏先生、董中浪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换届完成之前,原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董事职务。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后,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王延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该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十届监事会。

  在换届完成之前,原监事会监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监事职务。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23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修订的原因及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拟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总股本由4,651,242,220股变更为4,637,332,33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51,242,220元变更为人民币4,637,332,330元。因此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25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韩方明 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26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毛志宏 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27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董中浪 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28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韩方明  ,作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韩方明

  日  期: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29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毛志宏  ,作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毛志宏

  日  期: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30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董中浪  ,作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董中浪

  日  期: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17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