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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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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87,301,971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6,190,591.3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汽车饰件总成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的车身系统,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汽车制造(C36)下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具体细分为汽车饰件行业。

  (二)行业情况

  我国汽车2022年运行特点:

  2022年,适逢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汽车行业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在全行业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诸多不利因素冲击,走出年中波动震荡,持续保持了恢复增长态势,全年汽车产销稳中有增,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向好,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为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起到重要作用。

  2022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增长3.4%和2.1%%。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383.6万辆和2,35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2%和9.5%;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318.5万辆和330万辆,同比分别下降31.9%和31.2%;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达到25.6%,高于上年12.1个百分点。

  以上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是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连续十六届(2007-2022年)被中国汽车报社评定为全国百家优秀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目前,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汽车饰件产品系列,主要产品包括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立柱护板总成、流水槽盖板总成和保险杠总成等,并已实现产品在商用车及乘用车应用领域的全覆盖。

  (二)经营模式

  1、设计模式

  目前,汽车制造商通常将更多资源向整车设计、制造等方向倾斜,对于汽车饰件而言,为了提高新车开发和生产的效率,其更倾向于将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等环节交由具有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的企业负责,由其提供某一类或全部内外饰件总成产品。本公司作为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一员,其设计模式主要以与汽车制造商的同步开发为主,即公司根据汽车制造商对新车型的外观、功能、性能要求,由公司技术中心按照整车开发进度自主完成相关汽车饰件的同步研发,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创意设计阶段:公司根据汽车制造商的市场调研分析、潜在的客户群体和竞争车型分析等抽象要求,完成产品创意设计并出具平面效果图交由汽车制造商认可;随后完成由平面设计向3D立体设计的转化,在进行创意工程可行性论证后,最终完成1:1仿真模型的制作,并交付汽车制造商批准。

  产品设计阶段:在汽车制造商完成对仿真模型的认可后,公司开发部门对模型进行表面数据采集,并根据车身、仪表、储物盒、中央控制面板、换挡机构、转向系统、空调等相关环境零件,完成各功能区域的划分和边界搭配方案;根据产品的功能、性能要求,完成3D产品结构设计和2D图纸设计;根据汽车制造商的参数、性能要求,完成CAE仿真模拟方案的制定及分析;完成样品试制以及相关设计验证实验,并提交汽车制造商批准。

  工程开发阶段:依据汽车制造商批准的3D产品结构设计和2D图纸设计,开发生产用工装、模具,设计生产、交付流程,采购必要的生产设备及装配线,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能力培训。接着完成产品的试制、小批量试制,并会同汽车制造商对批量生产能力、生产过程质量保证能力、交付能力进行评估。

  2、采购模式

  在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方面,公司的采购模式由采购部集中开发,各分、子公司分散采购组成。采购部集中负责新项目供应商的调查、资质评价、项目定点,并负责供应商从样件开发至批量达产的整个过程,供应商产品得到批量认可后,将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部与其签订《采购合同》、《质量保证协议》和《价格协议》,并交由各分、子公司物流部自行批量采购。分、子公司必须从采购部筛选的供应商处进行物料采购,根据销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等编制采购计划,据此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跟踪到货情况。最终采购部负责集中收集供应商的交付及时率、质量合格率及服务水准等信息,进行供应商业绩评价和处理。

  其他零星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各分、子公司根据《采购价格审批制度》进行采购,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采购工作进行核查。

  3、生产模式

  产品设计完成并通过客户审核后,公司将与客户签订框架性销售合同,并安排公司本部或相应分、子公司的生产部门接收客户订单,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据此确定生产计划,每月将根据客户的产品订单进行产品生产排期,并组织人员进行产品生产。对于产品总成所需的单元件产品,公司采取外购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方式,公司对其质量和供货进度予以控制,以确保公司更加专注于核心饰件产品的生产及饰件产品的模块化总成。

  4、销售模式

  公司首先接受汽车制造商的潜在供应商审核和供应商工程技术能力审核,通过后进入其供应商名录;汽车制造商向公司发放询价包,公司向其提供技术方案描述,由汽车制造商工程技术部门和质保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入投标环节,公司在中标后与汽车制造商签订定点意向书或者开发协议,之后开展产品开发工作,在产品开发完成并获双方认可后,公司与汽车制造商签订销售合同;汽车制造商按照其自身生产计划安排相关饰件总成产品的采购计划,并向公司下发订单,公司每月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并直接销售给汽车制造商。

  (三)市场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汽车饰件领域,一直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企业发展目标,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是国内少有的凭借靠自身技术和经营积累逐步发展壮大的本土汽车饰件企业。虽然在我国汽车饰件行业发展初期,跨国饰件供应商在我国设立的独资或合资企业凭借外资方在技术、资金、管理以及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但公司经过十数年间不断的工艺改进与产品创新,坚持以产品质量为本,在新品开发、质量管控、供货速度等方面,已形成了与外资、合资零部件企业角力的实力与优势,尤其是在汽车仪表板总成领域,公司凭借本土化优势,能够自主深入发掘国内汽车消费者对于仪表板外观、性能、功能方面的差异化需求,并参与整车企业新款车型仪表板总成的设计与开发。

  目前,公司与一汽解放、北汽福田、陕西重汽、中国重汽、东风汽车等国内前五大中、重型卡车企业,以及吉利汽车、奇瑞汽车、上海汽车、一汽大众、上海大众、广汽集团、比亚迪、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长安福特、江铃福特、长城汽车、国际知名品牌电动车企业等乘用车企业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跻身国内第一梯队饰件供应商行列。

  (四)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汽车饰件广泛应用于各类汽车领域,因此汽车工业发展直接影响饰件产品的市场需求。汽车工业具有产业链广、关联度高、就业岗位多、消费拉动大等特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汽车工业的发展,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汽车工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受益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化、汽车千人保有量仍有较大空间、消费升级需求显著以及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等有利因素影响,预计我国汽车行业将进入长期稳定增长的发展阶段,为汽车饰件行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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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33,262.34元,同比增长26.0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407,927.75万元,同比增长10.1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4,669.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057.72万元,同比增长65.6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6,317.87万元,同比增长80.4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547.23万元,同比增长258.0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3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22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形成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公司董事长唐志华先生报告的《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冯巧根、闫建来、张光杰分别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551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母公司)为人民币262,241,740.78元,提取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6,224,174.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689,823,953.94元,扣除2022年已分配2021年度现金红利112,454,301.0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13,387,219.64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87,301,971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6,190,591.3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包括截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在常州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常州投资设立常州新泉志和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将持有常州新泉志和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在常州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江苏韦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集萃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设立江苏纬恩复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700万元,持股比例为35%。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士签署相关合作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董事会决议中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相关事项。

  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3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551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母公司)为人民币262,241,740.78元,提取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6,224,174.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689,823,953.94元,扣除2022年已分配2021年度现金红利112,454,301.0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13,387,219.64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87,301,971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6,190,591.3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经全体监事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相关说明。该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13,387,219.64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7,301,97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6,190,591.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0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87,301,971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6,190,591.3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10,51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8,939,096.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167,862.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7,771,233.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8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147.5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147.58万元已于2021年3月4日完成置换);2021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9,782.65万元;2022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7,759.2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488.71万元(含利息及理财净收入2,401.06万元),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488.71万元,存储于理财账户1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形。

  2020年12月28日和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西安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实际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7,759.23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71,475,809.00元,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1,475,809.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12月22日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15号《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22日止,募集资金实际已置换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147.58万元已于2021年3月4日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西安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新泉”)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泉”)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分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合计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后又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西安新泉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上海新泉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上海分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合计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理财产品实际购买日期在本决议有效期内即可),上述资金额度包括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具体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30日批准报出。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立群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卓儒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海平

  ■

  2、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注:因公司近几年业务不断拓展,分子公司数量增加,年报财务审计的工作量增加,立信年报财务审计收费增长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1、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汇票、信用证、国际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融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以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自有资产在有关业务项下对债权人(贷款银行)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债权人(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在授信额度内自行调整确定申请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其额度,并签署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融资等手续;

  3、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将前述融资资金转贷给第三方;

  4、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如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授信事项涉及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等,公司将根据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等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另行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理财产品实际购买日期在本决议有效期内即可),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8号)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10,515股,发行价格为24.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8,939,096.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167,862.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7,771,233.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8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与各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

  公司代码:603179                                                  公司简称:新泉股份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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