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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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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0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38,280,6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业绩驱动因素主要为宏观经济形势、行业调控政策等。报告期内宏观经济面临一定压力,行业调控政策因应经济形势变化亦逐步作出优化调整。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同时经营含铅废物回收与利用、原煤开采与销售、工业区厂房租赁、水电工程建设的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住宅、商铺、车位、再生铅、原煤、工业区厂房租赁、水电安装及维护服务等。

  ①房地产

  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综合开发、房地产策划及销售代理等,产品包括洋房、别墅、公寓、车位、商铺等,业务区域目前主要分布在东莞地区,惠州和江苏昆山亦有个别项目。全资子公司宏远地产精耕东莞房地产市场多年,历年来推出宏远花园、金丰花园,江南世家、江南雅筑、江南第一城,活力康城、康城假日、御庭山、帝庭山等一系列品质优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房地产项目,连续多年被评为房地产综合开发先进企业单位,品牌享誉东莞房地产市场。报告期内,宏远地产主要开发项目为东莞南城时代国际和江苏昆山宏远商务中心,主要销售项目为东莞桥头帝庭山花园。

  公司除自主开发外,近年来亦通过以参与土地联合竞拍、项目增资扩股等形式,积极加强与行业标杆企业的项目合作。报告期内,宏远投资参与万亨地产增资扩股获取10%股权,新增合作项目万科瑧湾汇花园。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参股的地产合作项目共有10个,分别为东莞南城翡丽山和翡翠东望花园、东莞寮步金域东方花园、惠州惠城魅力花园、东莞麻涌江岸和花园江湾花园、东莞洪梅星辰花园、惠州惠阳文瀚花园、东莞厚街瑧山悦花园、东莞南城瑧湾汇花园。

  ②再生铅

  公司旗下的控股公司英德新裕公司是广东省内再生铅行业较大型企业之一,为清远市总部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持有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合法生产资质证照齐全,主要经营含铅废物回收利用和再生铅生产,核发处理能力:收集、贮存、利用含铅废物(HW31类中的384-004-31、900-052-31)和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321-004-48、321-010-48、321-013-48、321-014-48、321-016-48、321-019~022-48、321-027-48、321-029-48)共13.7万吨/年(其中废铅蓄电池10万吨/年),主要产品包括粗铅、精铅等。再生铅产品适用于铅酸蓄电池、涂料、板材及合金等行业,其中,铅酸蓄电池为铅下游主要消费领域。再生铅业务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为环保政策及财税政策的变化、行业规范发展状况、铅下游企业需求变化情况等。

  英德新裕公司的生产模式为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经破碎分选后筛选出来的板栅等投入富氧侧吹炉熔炼产出粗铅,收集的含铅物料经过配料后投入固硫还原熔炼炉经过熔炼产出粗铅。销售模式为直销方式,具体采用现货销售、点价销售、月度长单等销售方式。结合不同销售区域和消费情况,参考LME的铅产品价格走势、上海期货交易所或相关金属商品网(如SMM上海有色网等)发布的铅价格进行参考定价。

  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废铅酸蓄电池在分离废硫酸后,通过自动化破碎分选系统得到聚丙烯、硬塑料和隔板、铅膏以及板栅;板栅堆存后自然干燥,经板栅熔炼炉熔炼后产出粗铅和炉渣,经富氧侧吹炉熔炼后产出粗铅和铁冰铜。其中粗铅继续熔炼至合金液后进行铸锭,经铅合金配置锅,升温融化后加入锡、钙等合金元素调整成分得到铅浮渣和合格的铅合金液,铅合金液由铅合金铸锭机组进行铸锭;炉渣、铅浮渣、铅膏与铅烟尘、铁屑等原辅物料分别采用装载机按比例配料、混合后,通过制砖机制团,自然干燥后干团块和焦炭经还原固硫熔炼炉熔炼产出炉渣和粗铅。

  ③煤炭

  公司下属有煤炭沟煤矿、核桃坪煤矿两矿,主营煤炭的开采及销售。煤炭沟煤矿可采煤层原煤以低~中灰、特低~中硫、低至特低磷烟煤为主,各可采煤层可分别作炼焦、工业动力、民用取暖、一般工业锅炉、汽化等用煤。截止储量评审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煤炭沟煤矿预留矿区范围内核实焦煤资源储量9993万吨,其中保有资源储量9941万吨(黔国土资储备字[2017]48号)。核桃坪煤矿煤种为低灰、特低硫、中挥发份、中热值的主焦煤,是适用于炼焦的优质煤种。截止储量评审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核桃坪煤矿预留矿区范围内核实焦煤资源储量3242.88万吨,其中保有资源储量2965万吨(黔自然资储备字[2020]246号)。煤炭沟煤矿、核桃坪煤矿原为15万吨/年煤矿,我司遵从贵州省煤矿兼并重组政策推进煤矿整合。报告期内两矿的主要工作为推进45万吨/年煤矿扩建,未进行采掘生产,同时公司亦着手加快盘活煤矿资产。报告期内,公司煤矿无开展矿产勘探活动。

  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7,381,778.0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8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52,025.9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0.45%。公司本期业绩与2021年度相比有较大降幅,主要是因为本期公司在售的自营房地产项目较少、在建项目时代国际尚未达到销售条件,且市场环境未见明显好转,致本期地产销售收入和利润同比下降较大;另一方面,贵州宏泰矿业煤炭沟煤矿股权及债权出让因合同成就先决条件尚未达成,在本期未能确认收益。

  (一)房地产

  2022年,我国经济在面对公共卫生领域事件超预期冲击影响下,经济发展经受挑战。2022年广东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仅1.9%,东莞地区同比增长0.6%。经济下行压力之下,房地产投资端投资放缓明显,广东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年同比下降14.3%。其中,珠三角核心区下降9.9%,东莞区域下降7.9%。

  回首2022年,面对新形势下的市场调整压力,东莞方面适时作出了政策优化,相关利好政策频出。3月,东莞首批集中土拍释放积极信号,取消新房销售限价和无偿配建安居房要求等;5月起,恢复个税购房政策、优化人才购房和新入户购房政策,同月,《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发布,政策主要在放松多孩家庭限购、解决“一房多证”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合理的房贷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降低限售年限、降低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等方面作出优化调整;7月,《关于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建〔2022〕7号)发布,政策旨在加强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实施区域差异化限购新举措;11月,《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22〕22号)发布,限价政策调整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12月,《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东建房〔2022〕23号)发布,东莞市全域放开住房限购。根据东莞住建局发布的新建商品房网签数据,2022年呈量跌价稳态势,全年新房网上签约销售累计约343.85万㎡,同比下降32.74%,其中,得益于下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再优化,全年销售面积同比降幅较上半年度(-52.69%)收窄明显。(注:上述经济数据摘自广东统计局、东莞统计局及东莞住建局公开信息。)

  在市场低迷、业内普遍承压的情况下,公司持续强化风险管理,在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下,扎实推进自有项目施工建设,并同时审慎拓展优质合作项目。报告期内,在建项目公共卫生防护、施工两手抓,逐步恢复正常施工建设,公司自营项目中在建项目为时代国际,报告期内顺利施工但进度稍慢于预期;在售项目主要为东莞桥头帝庭山花园,尚剩余少量别墅和洋房,昆山项目目前尚处于销售证办理阶段,未推售,因此房地产自营业务全年整体销售量较少。合作项目方面,报告期内新增东莞南城万科瑧湾汇花园项目,宏远投资持股10%。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的参股地产合作项目共10个。报告期内,自营地产业务(售楼)收入147,906,836.53元,合作地产项目投资收益85,025,493.37元。

  公司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房地产业的要求披露信息:

  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

  累计土地储备情况

  ■

  

  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

  注:上表中,项目进度为现场施工进度;累计竣工面积为取得竣工备案证面积,且包含不计容面积。

  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

  注:昆山宏远商务中心已竣工未推售。

  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

  土地一级开发情况:□适用 √不适用

  融资途径

  单位:万元

  ■

  (二)环保产业

  ①再生铅:英德新裕公司是广东省内再生铅行业较大型企业之一,属清远市总部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其在废铅酸电池回收渠道建设、拆解利用等方面拥有相较深厚的经验积累和成熟的技术储备。2022年,受公共卫生领域事件频发影响,供需两端间歇性生产,市场需求恢复滞后。报告期内,由于废电瓶供应增速不及再生铅新增产能释放、废电瓶回收抬价抢货严重,叠加“财税40号文”实施的短期影响以及年内焦炭和铁粉等辅料价格高企,再生铅行业利润进一步被挤占。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12月我国铅金属产量781.1万吨,同比增长4.0%,价格呈区间震荡,铅现货均价15260元/吨,同比涨幅仅0.1%。英德新裕公司主要业务为开展含铅废物的回收利用,以及再生铅精炼和深加工,报告期内,英德新裕公司按需调整产品结构,高价值产品有所增加,全年营收750,721,113.76元,同比增加82.31%,但效益情况尚未扭转。2022全年合计回收废铅酸蓄电池7497.1331吨,其他废物废渣3508.671吨;产销方面,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吨

  ■

  注:a 上表数据包括含铅固废处理加工和外购粗铅加工的产出。

  b 2022年度,新裕公司再生粗铅产品中部分粗铅直接对外出售,部分通过内部再加工为精铅出售,其中对外销售162.06吨,转入内部再加工精铅4,030.582吨。

  c 2022年度,新裕公司再生精铅产品中大部分精铅直接对外出售,部分通过内部再加工为合金精铅出售,其中对外销售19571.641吨,转入内部再加工合金精铅261.16吨。

  2022年8月,新裕公司按照续证计划着手推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续证工作,于2022年12月取得新的5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收集、贮存、利用含铅废物(HW31类中的384-004-31、900-052-31)和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321-004-48、321-010-48、321-013-48、321-014-48、321-016-48、321-019~022-48、321-027-48、321-029-48)共13.7万吨/年(其中废铅蓄电池10万吨/年),有效期自2022年12月26日至2027年12月25日。

  ②其他环保产业: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的不断攀升以及动力电池退役潮来袭,新能源电池回收及伴随而来的环境治理市场空间日益突显,公司持续关注和挖掘潜在的投资机会,已加强对新能源电池回收及相关的环境治理业务的前期项目调研和论证工作,以期作为铅酸电池回收业务基础上的项目延伸,推动公司废旧电池回收产业链条日益完善。报告期内,公司新设立英德市新裕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宏远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规划的业务范围主要涉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新材料技术研发,以及固废治理、生态修复等,目前上述项目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未开展经营。

  (三)煤炭

  公司煤矿前期根据贵州省煤矿兼并重组政策要求进行整合,技改扩能,下属煤矿的矿区范围和煤炭储量均有大幅增加,煤矿资产价值得到提升。但期间受限于煤矿合作方失信违约致公司煤矿涉诉被拖累,加上当地煤炭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和审批手续的繁复、矿山项目建设的繁琐性和特殊性等因素,煤矿整合工作进度稍缓。其中,核桃坪煤矿于2022年初取得年产45万吨新采矿权证,年内陆续完成煤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环境评估影响书》《水土保持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工作,于年末完成煤矿45万吨设计产能开工备案手续,并启动了孔家沟煤矿采矿权注销工作和关闭矿井闭坑报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报告的编制工作。煤炭沟煤矿方面,2021年1月,公司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规定设立贵州宏泰公司,专用于承接煤炭沟煤矿的采矿权和所有资产权益,使煤炭沟煤矿能从原挂靠主体鸿熙公司中脱离,成为独立法人公司。期间,为协助煤炭沟煤矿解除因鸿熙公司木兰煤矿所涉合同纠纷案致煤炭沟煤矿采矿权被连带司法查封的状态,在该案原债权人决定拍卖涉案债权后,公司向第三人王明江提供财务资助,以使其能够支付竞拍款并在取得对木兰煤矿及其实际权利人张建明的涉案债权后,由其协助煤炭沟煤矿解除司法查封;如王明江不能按时偿还垫资款,公司将无条件获得该拍卖债权,有权向债务人木兰煤矿及其实际权利人张建明追索全部垫资款及利息。后经王明江申请,法院于2022年1月解除了对煤炭沟煤矿采矿权的司法查封,煤炭沟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煤炭沟煤矿保全煤矿资产,尽快摆脱被缠诉、滥诉致无法正常建设经营的困局争取了先机。目前木兰煤矿/张建明还款已逾期。接下来,王明江和公司将依程序申请法院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东莞市宏泰矿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对木兰煤矿采矿权进行司法拍卖,法院作出拍卖煤矿裁定后,经过评估等程序确定拍卖价后委托拍卖平台拍卖。

  煤矿项目建设生产事关能源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公司在煤矿建设工作上始终坚持不侥幸、不冒进,各流程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除继续推进建设外,公司亦根据当地煤炭政策的导向和影响情况,适时选择其他更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方式盘活煤矿资产。2022年10月,为盘活煤矿资产,适应公司加快探索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与贵州富能能公司达成协议,以26144.66万元的价格向贵州富能能公司转让贵州宏泰公司70%股权及应收贵州宏泰公司的全部债权(贵州宏泰公司的核心资产权益为煤炭沟煤矿)。但本次交易的成就还需满足先决条件:即贵州宏泰公司在合同签署日后的5个月内需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煤炭沟煤矿“工业广场土地”使用权,如未满足上述条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决定是否放弃先决条件的满足。目前上述先决条件尚未成就,股权也未办理过户。2023年2月26日,公司收到贵州富能能公司签署的《沟通函》,贵州富能能公司承诺:“《收购合同》中约定先决条件(即,工业广场土地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未能在合同约定的5个月内完成,可将本先决条件履行期限自动顺延,我司承诺不行使单方解除权”,即上述交易合同继续有效,仍在履行中。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注:a 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1日,公司提交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因时间限制,于提交时点无法取得当天的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此处为2023年3月20日普通股股东总数。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煤矿兼并重组事项

  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孔家沟煤矿原股东金荣辉、易颖签署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合作各方确定将其名下采矿权(即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过户到鸿熙矿业名下进行整合合作。但其后由于金荣辉、易颖拒绝履行相关资产资料等的交接义务,致使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合作受阻。经协调无果后,公司就此事项向贵州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荣辉、易颖履约,贵州省高院于2016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判定金荣辉、易颖向公司给付违约金300万元。此后鉴于二被告不执行贵州省高院一审判决并拒绝履行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此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2018年11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结果,被告方需向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300万元,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的影响情况还需视执行结果而定。根据判决书认定,核桃坪煤矿还处在孔家沟煤矿的整合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过程中,尚未实现整合合作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的全部移交,即整合后的新矿井并没有形成。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公司已在2019年2月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贵州省高院指定由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19年9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19)黔0526执56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7月,公司向威宁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及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8548.56元,经法院调查易颖在贵阳市云岩区房屋一套,已被威宁法院另案依法轮候查封;金荣辉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有房屋四套,威宁法院已于2020年10月30日依法轮候查封;依公司申请,威宁法院已于2020年10月20日依法轮候查封易颖、金荣辉实际控股的鸿熙矿业孔家沟煤矿采矿权。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20年11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0)黔0526执恢10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随时恢复执行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2年,孔家沟煤矿因债务问题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拍卖孔家沟煤矿采矿权。鉴于孔家沟煤矿属于煤矿整合实施方案的关闭指标,为保证核桃坪煤矿存续,加快推进核桃坪煤矿和孔家沟煤矿整合,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参与了孔家沟煤矿采矿权的竞拍,于2022年10月以490.15万元的价格拍得孔家沟煤矿采矿权。后续,公司将参与剩余拍卖款的分配。

  2、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

  2015年4月,金荣辉、易颖在拒不履行孔家沟煤矿交接义务后,擅自对孔家沟煤矿进行生产销售,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四川能投、贵州威玻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最终因未能在合同结算日完成煤炭供给,欠四川能投预付货款950万元。此后,四川能投将该债权转让予四川威玻,四川威玻以孔家沟煤矿已被本公司“并购”和接管为由,向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历经威远县法院一审、内江中院二审、四川省高院再审发回威远县法院重审、内江中院二审。2021年12月29日,内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威远县法院(2019)川1024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即:孔家沟煤矿向四川威玻支付债权转让款950万元及违约金;易颖、金荣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四川威玻的其他诉讼请求;变更威远县法院(2019川1024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鸿熙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内江中院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对孔家沟煤矿上述债务无需承担责任。由于在2019年10月四川高院再审裁定前,内江中院的二审判决已执行,公司已被强制划扣1555.62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被强制划扣的公司资金1,555.62万元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3月,公司向威远县法院申请执行回转,要求原申请人四川威玻返还被划扣款项及孳息,2022年共收到法院执行款17.81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被强制划扣资金余额为1537.81万元,但因四川威玻无可供执行财产目前尚未收回。

  本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3、关于公司向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

  2015年2月5日,公司与柳向阳签署采矿权及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柳向阳出让永安煤矿采矿权(包括其项下资产)和100%股权,对方将永安煤矿作为其所控制的猛者新寨煤矿(属鸿熙矿业煤矿整合主体名下煤矿)关闭指标。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猛者新寨煤矿顺利获得批复,完成了对永安煤矿的整合,然而柳向阳对此仅支付了部分首期转让款,余款经我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拖欠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起诉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鸿熙矿业。

  东莞中院于2018年10月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一)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转让款2900万元及其利息276.15万元;(二)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0日起算,以1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算,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均按照每日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赔偿律师费67.99万元;(四)猛者新寨煤矿、鸿熙矿业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柳向阳的所负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偿还垫付工程款46万元及其利息(以4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7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六)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柳向阳的反诉请求。

  柳向阳不服东莞中院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于2019年6月开庭审理,其判决维持了东莞中院(2017)粤19民初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七项;变更了第二、五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垫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计算方法。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2020-002公告。

  2020年3月,公司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92998.42元。2021年3月15日,东莞中院对被执行人柳向阳、案外人柳智恒名下房产及屋内家私家电、被执行人柳向阳名下车库进行公开司法拍卖,但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其后,柳向阳于2021年5月18日分别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说明还款方案及还款资金来源,2021年5月2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执行,若柳向阳不履行还款方案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2年9月6日,因柳向阳未按照还款承诺函还款,公司与柳向阳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延长柳向阳还款承诺履行期至2022年12月5日,如柳向阳仍不支付则向法院申请拍卖猛者新寨煤矿45万吨采矿权;双方同意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猛者新寨煤矿采矿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应收柳向阳股权收购款2,890.70万元,公司正在推动盘县猛者新寨煤矿的评估工作,故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董事会于2022年3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下属企业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为有效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影响所致的经营风险,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铅、金、银、铜、锡等期货合约,拟投入的保证金在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5、关于煤炭沟煤矿办理独立法人事项以及相关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①煤炭沟煤矿办理独立法人事项:2021年1月,根据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9〕31号)“支持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保留煤矿申请设立独立法人公司或子公司,推动独立公司自主经营,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煤矿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公司设立贵州宏泰矿业专用于承接煤炭沟煤矿的采矿权和所有资产权益,使煤炭沟煤矿能从原挂靠主体鸿熙公司中脱离,成为独立法人公司。2022年1月,原“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新发乡煤炭沟煤矿”变更为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新发乡煤炭沟煤矿,矿业权人变更为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煤炭沟煤矿生产规模45万吨/年,矿区面积5.9732平方公里。

  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在设立、办理上述独立法人公司相关手续期间,为协助煤炭沟煤矿解除因鸿熙公司木兰煤矿所涉合同纠纷案致煤炭沟煤矿采矿权被连带司法查封的状态,在该案原债权人决定拍卖涉案债权后,公司向第三人王明江提供财务资助,以使其能够支付竞拍款并在取得对木兰煤矿及其实际权利人张建明的涉案债权后,由其协助煤炭沟煤矿解除司法查封;如王明江不能按时偿还垫资款,公司将无条件获得该拍卖债权,有权向债务人木兰煤矿及其实际权利人张建明追索全部垫资款及利息。后经王明江申请,法院于2022年1月解除了对煤炭沟煤矿采矿权的司法查封,煤炭沟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煤炭沟煤矿保全煤矿资产,尽快摆脱被缠诉、滥诉致无法正常建设经营的困局争取了先机。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4月的《2021年度报告》中对独立法人公司成立情况、于2022年12月以临时公告形式对上述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披露,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2022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2-046。

  目前木兰煤矿/张建明还款已逾期。接下来,王明江和公司将依程序申请法院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东莞市宏泰矿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对木兰煤矿采矿权进行司法拍卖,法院作出拍卖煤矿裁定后,经过评估等程序确定拍卖价后委托拍卖平台拍卖。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应收木兰煤矿/张建明债权款2,316.237万元,公司正在推动木兰煤矿的评估工作,故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关于全资子公司宏远投资参与东莞万亨地产增资扩股并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2022年8月,宏远投资参与东莞万亨地产增资扩股,对万亨地产首次增资认缴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取得10%股权,如若万亨地产后续调整或增大注册资本则各股东相应增大出资额,则宏远投资对应认缴出资增至17250万元,保持10%股权比例不变;此外,在万亨地产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对等投入原则下,宏远投资对万亨地产的其他形式的资金投入(即财务资助金额)预计不超过5.4亿元。各方向万亨地产追加的股东投入用于万亨地产日常经营以及旗下地产项目东莞南城瑧湾汇花园开发建设。项目地块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石竹路与元美东路交汇处北侧,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用地面积为73215.68平方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报告期内,该项目投资开发进展顺利。

  7、关于转让子公司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事项

  2022年10月,为盘活煤矿资产,适应公司加快探索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与贵州富能能公司达成协议,以26144.66万元的价格向贵州富能能公司转让贵州宏泰公司70%股权及应收贵州宏泰公司的全部债权(贵州宏泰公司的核心资产权益为煤炭沟煤矿)。但本次交易的成就还需满足先决条件:即贵州宏泰公司在合同签署日后的5个月内需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煤炭沟煤矿“工业广场土地”使用权,如未满足上述条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决定是否放弃先决条件的满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038。

  目前上述先决条件尚未成就,股权也未办理过户。2023年2月26日,公司收到贵州富能能公司签署的《沟通函》,贵州富能能公司承诺:“《收购合同》中约定先决条件(即,工业广场土地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未能在合同约定的5个月内完成,可将本先决条件履行期限自动顺延,我司承诺不行使单方解除权”,即上述交易合同继续有效,仍在履行中。

  8、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

  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行使参股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宏远投资放弃行使对花福投资持有的中天荟景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轩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0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东莞市南城宏远大厦1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由周明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下述议案:

  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年报全文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638,280,604股(也是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意见: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独立董事事前对此认可,审议发表赞成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向符合条件的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最高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5月8日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组成与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二名,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任期三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周明轩、王连莹、鄢国根、黄懿;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高香林、祝福冬;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上述各候选人分别以单项提案的形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第2、3、4、6、7、8、9、10、11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06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东莞市南城宏远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炳强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情请见与年报同期披露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根据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可供分配利润状况,以及考虑了未来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提出每10股派现0.8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方案制定合理、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公司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内控的要求,已建立符合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公司内控确保了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客观、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和效果。2022年度未出现重大违反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确定李穗、覃剑宇、刘剑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单位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李穗、覃剑宇、刘剑辉均不在本公司领取薪资(三位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可李穗、覃剑宇、刘剑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公司将以每位候选人分别作为单项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上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刘卫红、石峰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授权内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审议程序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第1、2、3、5、6项议案将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月 30 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穗女士,196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1990年8月入职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2月起历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务部副总经理;2014年7月起历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兼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10月至今,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覃剑宇先生,1968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物理系微电子技术及应用专业。1989年7月入职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0月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12月-2016年9月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4年4月至今,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剑辉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专科学历,农村财会与审计专业。1994年4月至2007年在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2007年11月起,历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财务部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至今,任广东宏远集团财务部总经理。

  以上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07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适用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2022年度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10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净利润为34,268,621.2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552,025.96元,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223,935,965.26元。2022年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余额226,928,729.13元,母公司本年净利润为-9,175,398.76元,上年度对股东分配(派发现金股利)63,828,060.40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3,925,269.97元。根据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则,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为基数进行分配,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3,925,269.97元。

  为积极稳定地回报股东,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经董事会讨论决议,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638,280,604股为基数(此基数亦是最新股本总额),每10股派现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而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如总股本未发生变动的,则按上述既定基数和方式实施分派。

  本次利润分配预计现金股息分配总额约51,062,448.32元(含税),占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约为33.17%,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100%。

  二、其他相关意见和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可供分配利润状况,以及考虑了未来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制定合理、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重视对股东分红回报,根据年度经营成果、未来资金规划等因素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投资者利益诉求,对方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1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年度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3年度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负责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

  3.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情况。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司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9人;司农2022年未经审计收入总额10,254.0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7,227.1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24.67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主要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司农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为452.2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司农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俊彬,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十余年。2008年开始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在司农执业。近三年签署了尚品宅配、华锋股份、猛狮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芳,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2月开始在司农执业。近三年签署了创兴资源、天迈科技、思为客科技等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8年,200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8月16日成为注册会计师。先后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工作,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授薪合伙人。2022年5月开始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司农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俊彬、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俊彬2019年12月受到广东证监局〔2019〕129号行政监管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以司农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本次服务的总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分别为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事项履行了事务所资质审核,项目人员了解,规则符合性审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可司农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同意续聘司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司农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许可资格,具备独立性,其为本公司服务的审计团队具一定的审计经验,符合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续聘司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3年度审计事务。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12

  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包括子公司以及孙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或孙公司之间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5.5亿元(详见下文第二点、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下属公司经营需求资金情况来分配具体的融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下属公司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或孙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被担保的对象包括: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地产”)、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宏远投资”)、东莞市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水电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企业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新裕公司”)、广东宏途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宏途新能源”)。

  此项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并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被担保人新裕公司的产权关系图1:

  ■

  被担保人宏途新能源公司的产权关系图2:

  ■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宏远地产经审计资产总额900,936,051.20元,负债总额574,475,085.5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5,000,000.00元为长期借款,流动负债总额486,990,494.35元),净资产326,460,965.66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0,351,175.12元,利润总额-3,973,715.74元,净利润-668,586.42元。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宏远投资经审计资产总额973,930,165.45元,负债总额936,573,465.49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936,573,465.49元),净资产37,356,699.96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39,038.43元,利润总额85,784,808.31元,净利润85,784,808.31元。

  3.截止2022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水电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4,549,781.95元,负债总额8,962,296.5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8,962,296.52元),净资产35,587,485.43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2,730,864.86元,利润总额-703,943.00元,净利润-573,840.18元。

  4.截止2022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新裕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8,264,620.00元,负债总额214,398,017.2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14,398,017.21元),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36,133,397.21元;2022年度取得营业收入750,721,113.76元,利润总额-28,978,604.0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055,281.16元。

  5.宏途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23日,暂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数据。

  以上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具体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内容将由相关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总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房地产的开发与销售、项目投资、水电工程项目等业务性质决定企业资金需求较大;新裕公司从事环保再生铅的生产,日常采购材料和有色金属贸易,宏途新能源公司计划经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所需资金流量也较频密,故在公司能够有效控制下属企业经营风险和决策以及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公司有必要为其提供担保,以有效解决它们在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中对资金需求的问题。

  2.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无提供反担保情况。公司在向上述控股企业提供担保时,将视实际情况要求少数股东提供与其股权比例相应的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下属企业经营资金需求提供合理额度的预计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是对下属企业的必要支持,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它是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持续发展的措施,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此事项。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审议及表决程序合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现存实际对外担保余额0.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4%。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八、其他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后,当拟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13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规定,属于房地产行业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其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满足有关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新增资助总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此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拟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合理预计,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符合条件的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限定的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目的:解决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被资助对象需同时满足:

  (1)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财务资助额度:新增资助总额度(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超过公司2022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下同)的50%(即827,463,841.98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2022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165,492,768.40元)。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5、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6、当实际发生额度范围内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在全面分析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2、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持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对参股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项目开发进度。所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新增资助总额度进行合理预计,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及时解决项目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加快运营效率和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有效解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合理预计额度并请股东大会审批,能提高项目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合作或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规、深交所行业信披指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为额度预计,尚未实际发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当具体财务资助事项发生时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于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57,112,856.65元(不含本次未实际发生的额度预计),占公司2022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的21.58%;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357,112,856.65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1.58%。房地产开发项目类财务资助没有逾期未收回款项。

  七、其它

  根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则,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目前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形。如有超募资金情形发生,则承诺在实际发生对外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1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为优化公司决策机制,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五名增至六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三名增至四名,独立董事人数保持为两名。为此,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梳理了制度中的其它条款,拟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

  ■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

  本议案拟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登记或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1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于2023年5月8日将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期三年”及“本公司董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与审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周明轩、王连莹、鄢国根、黄懿;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高香林、祝福冬。(上述候选人的简历附后;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同期公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可周明轩、王连莹、鄢国根、黄懿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认可高香林、祝福冬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候选人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根据备案办法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报备交易所业务专区以作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如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其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反馈意见。

  本次董事选举不采用累积投票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每位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因此,本次选任周明轩、王连莹、鄢国根、黄懿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任高香林、祝福冬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均分别以单项提案的形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综上,本次涉及董事会换届选举,列入股东大会通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有:

  1.选任周明轩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选任王连莹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选任鄢国根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选任黄懿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选任高香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选任祝福冬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即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在新一届董事选出和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明轩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物理系,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青海师范大学物理系;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开始任职于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公司总经理,现为本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周明轩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49万股。

  王连莹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3年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3年8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为本公司董事、宏远地产公司董事长。王连莹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62万股。

  鄢国根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1992年毕业于景德镇陶瓷大学,大专学历,工业管理工程专业,会计师职称,1996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财务部主管、副经理、经理,现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鄢国根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20万股。

  黄懿女士,1974年3月出生,中山大学本科,英国威尔士大学MBA,经济师。1995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秘书、秘书室副经理、经理、本公司监事等职,现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办主任。黄懿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20万股。

  周明轩先生、王连莹先生、鄢国根先生、黄懿女士,均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香林先生,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后获得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88年7月至2005年8月在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任会计系主任等职;2005年8月至2021年8月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任副院长等职;2021年9月至今任职于东莞理工学院,从事会计教学。现兼任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祝福冬先生,1965年10月出生,1988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财务会计系,经济学学士学位,会计学副教授,会计师,广东地税纳税服务专家志愿者,东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东莞市科技评审专家,东莞市质量评审专家。曾工作于华东地质学院(现东华理工大学),现就职于东莞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曾担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工会主席,现任农工党东莞理工学院支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目前兼任深圳市豪恩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香林先生、祝福冬先生均不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16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高香林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17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祝福冬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1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香林,作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高香林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19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祝福冬,作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祝福冬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20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运行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议案授权内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审议程序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提议事项如能促成将有利于公司开展再融资工作,保障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项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2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5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4月25日09:15—09:25,0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0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十四楼宏远房地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与编码表:

  ■

  以上第6项、第8项、第18项提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8项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组成人数由五人改为六人的提案,应为第9-14项董事会候选人提案生效的前提。第13、14项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第15-17项是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此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披露情况:

  提案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4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报告相关章节、董事会决议公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等。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和信函的方式登记,公司收到齐备的前述登记要件方为登记完成,请股东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及时与公司电话确认并寄达原件。

  《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一,《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24日09: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16楼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玉龙、李艺荣;联系电话/传真:0769-22412655;Email:0573@21cn.com;邮编:523087;收件地点与登记地点相同。

  5.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涉及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请附上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持有粤宏远A股数:股

  委托人持股帐号:;委托人证件/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选并打“√ ”):

  ■

  若委托人未对以上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其他组织形式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3

  2.投票简称:宏远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22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于2023年5月8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本次会议表决选举出刘卫红女士、石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两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产生的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刘卫红女士,1970年9月出生,1992年7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系,本科学历,1992年7月始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办公室主管、高级主管,经理,现为办公室主任。

  石峰先生,1983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2006年6月起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高级主管,办公室副主任,现为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东莞市南城宏远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炳强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情请见与年报同期披露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根据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可供分配利润状况,以及考虑了未来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提出每10股派现0.8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方案制定合理、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公司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内控的要求,已建立符合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公司内控确保了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客观、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和效果。2022年度未出现重大违反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确定李穗、覃剑宇、刘剑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单位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李穗、覃剑宇、刘剑辉均不在本公司领取薪资(三位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可李穗、覃剑宇、刘剑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公司将以每位候选人分别作为单项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上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刘卫红、石峰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授权内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审议程序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第1、2、3、5、6项议案将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月 30 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穗女士,196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1990年8月入职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2月起历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务部副总经理;2014年7月起历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兼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10月至今,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覃剑宇先生,1968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物理系微电子技术及应用专业。1989年7月入职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0月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12月-2016年9月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4年4月至今,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剑辉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专科学历,农村财会与审计专业。1994年4月至2007年在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2007年11月起,历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财务部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至今,任广东宏远集团财务部总经理。

  以上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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