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及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长毕诗方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董事李西金、刘维成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蔡国喜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维成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魏宁、财务总监薛振菊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风电离网制氢一体化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关联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13名股东,代表股份857,912,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41%。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共4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855,714,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04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19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艳玲、侯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0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股票退市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2条相关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出现9.3.2条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后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2次风险提示公告。

  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次风险提示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临2023-002号);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披露的《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临2023-004号)。

  四、其他事项

  公司2022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