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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总经理制定并签署子企业经营业绩责任书及开展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议案

  为能有效分解落实公司各项经营指标,董事会决定授权总经理制定并与子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同时授权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开展经营业绩责任考核工作,总经理对上述授权,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进行集体决策。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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